張家界民俗風情
土家族古代社會制度文化研究——軍事制度文化(二)
第二節 土軍制度 從宋代開始,經元明至清初,中央王朝在土家族地區建立了一支由土家人組成的土軍,把土軍作為控制土家族地區以及為朝廷征戰效力的重要武裝力量。 一、土軍的形成及發展 “土軍”,又稱“弓弩手”、 “義軍”、 “土丁”等,以寨、柵、砦為單位,其首領由土家人擔任并可以自由承襲,長期駐扎在漢族與土家族交界的辰州、沅州、施州等地。土軍建制從宋代開始,元明時期獲得發展與完善。改土歸流后,土軍建制被廢除。 (一)土軍的形成與興起 宋王朝基于“以夷制夷”的民族政策及彌補駐守土家族地區兵力不足等政治意圖,在土家族地區組建了一支土軍。宋朝在土軍駐扎的營地建立寨、柵、砦、堡,“寨置于險扼控御之處,設寨官,收土軍,閱習武藝,以防盜賊”。寨、柵、砦、堡是土軍的組織單位,柵、砦、堡歸寨所屬,以寨統軍。土軍首領由土酋擔任,可以承襲。各地土軍隸屬于各州,統轄于湖北安撫使。宋朝設置土軍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三點: 首先,防范土家族地區人民的反抗,推行“以夷制夷”的民族政策。宋朝建立之初,不僅沒有完成統一北方地區的任務,而且對南方地區的實際統治也十分有限。對于一個經濟、軍事力量都十分有限的中央政權,解決民族地區政治統治的唯一選擇就是繼續推行羈縻制度,即用同一少數民族的一部分抑制、制約另一部分;用一個少數民族去抑制、制約另一個少數民族。招募一部分土家族人組成地方武裝力量,防范本地區可能發生的動亂,正是秦漢以來羈縻政策的繼續沿用。 其次,招募士兵以充實政府在南方的兵力,是土軍設置的直接原因。宋朝建立之初,把主要的兵力布置在北方,而駐扎在包括土家族地區在內的南方的兵力十分有限,為彌補朝廷兵源的不足,招募當地人人伍,成為權宜之策。另外,在南方民族地區的朝廷駐軍多為北方人,既不熟悉南方的地形,也不適應南方的氣候,“南方暑熱,溪谷毒癘,不能逾嶺,以中國人戍守,則十不當一”。若招募當地少數民族為兵,則可以收到事半功倍之效,“故古者以蠻夷攻蠻夷,則強弱相當,是以濱塞之民招募為用,辟曠土以食之,厚賞格以激之,馳射格斗,是其素所蓄積,省縣官之費,減轉餉之勞。多縱間諜,以重賂誘其大姓,使之攻南,比用華人,其利十倍”。鑒于此,“施州、黔中置義軍土丁,防守邊徼,此本朝控制之要也”。 最后,土軍的設置也與南宋政府抗擊蒙古政權的戰略考慮有關。土家族聚居區,是中原進入西南的必經之道,歷來是兵家必爭之地,戰略地位十分重要。“施州外蔽夔峽,內繞溪山,道至險阻,蠻獠錯雜,自巴蜀而瞰荊楚者,恒以此為出奇之道。”南宋政權為防止日益強大的蒙古軍隊的南下,重視西南地區的兵力部署,在襄陽等地駐有重兵,在與土家族地區接壤的秭歸、松滋等地也布置不少兵力。因此,在土家族地區建立一支勇敢善戰的土軍,可以適當增強宋軍抵御蒙古軍隊南下的整體實力。 (二)土軍的發展與壯大 元明時期,土家族地區的土軍得到了進一步的發展與壯大,不僅土軍的數量有大幅度增加,而且土軍的戰斗能力有顯著提高。無論就數量而言,還是從質量上看,土家族地區的土軍都是一支不可小視的軍事力量。 土軍的發展與壯大首先表現在土軍數量的增加、隊伍的壯大。有明一代,明朝中央授命土家地區的土司可以任意征調土家人入伍為兵,導致土軍征調的數量急劇上升,少則數千,多則上萬甚至數萬。例如,萬歷二十七年(1599年),平播州土司楊應龍反叛時,兵分八路,川師四路,黔師三路,楚師一路,“每路兵三萬,官兵三之,土兵七之”。由此可見,明代土軍的規模之大。平定播州楊應龍叛亂的主將李化龍在其《平播全書》卷八“行施南通調施州兵”云,調用“計開施州衛各土司兵施南宣撫司土兵三千名,容美宣撫司土兵二千名,龍潭安撫司士兵五百名,散毛宣撫司土兵一千名,大旺安撫司土兵五百名,忠峒安撫司土兵五百名,忠孝安撫司土兵五百名”。此次共征調土家族土軍8000人之多。萬歷四十七年(1619年)兵科給事中周希令上言,“敢戰無若土兵,在四川播川可得二萬,酉陽、石硅可得一萬,在湖廣永順可得四萬,近日水西、永寧相構,何不使其立功自贖”。于是,土家族地區的各土司紛紛赴調,“往往私倍于在官之數,如調三千輒以六千至,調兵五千輒以萬人至”。 土軍的發展與壯大還表現在土軍的戰斗素質提高、作戰能力增強。在土家族地區,永順土司的土軍實力最強,深受朝廷的青睞,“永保諸宣慰,世席富強,每遇征戰,輒愿兵荷戈前驅,國家亦賴以撻伐,故永、保兵號為琥雄”。明嘉慶年間,倭患深重,朝廷官軍將領昏庸,土兵貪生怕死,官軍戰斗力極差,無法抵御倭寇的不斷騷擾,東南海疆岌岌可危。情急之下,明廷朝野上下力舉調永順、保靖宣慰司率土軍開赴抗倭前線,多次擊潰進犯的倭寇,先后取得幾次大的勝利。土家族土軍在東南沿海抗擊倭寇的戰場上,屢建奇功,直至肅清倭患,成為聲名鵲起的抗倭勁旅,被譽為“東南戰功第一”。這些事例足以說明,土家族地區土軍有極強的作戰能力。 二、土軍的軍事活動 作為封建王朝的一支重要武裝力量,在土家族地區的土軍受朝廷的控制與征調,參加了一系列由王朝中央王朝組織的軍事活動。其基本的職責體現在兩個方面,其一,對內,鎮壓本地區或其他地區的少數民族起義及農民起義;其二,對外,響應中央王朝的征調,配合朝廷官兵抵抗外敵侵略。 (一)參與王朝組織的鎮壓少數民族起義的軍事活動 宋代,宋廷多次調遣土軍鎮壓土家族及其他少數民族地區的民族起義。例如,宋真宗咸平三至五年(1000-1002年),施州地區少數民族反宋,“施州生蠻掠漢口四百余人”。為平息叛亂,宋廷派“高州義軍首領田承進率土兵與官兵合作進剿”,施州蠻被打敗。又如,宋徽宗崇寧元年(1102年),辰州、沅州等地的瑤族人民發動了大規模的反宋起義,宋廷在當地的統治受到極大的威脅,為平息反抗,宋廷在調來大量朝廷官兵鎮壓的同時,“相度招募施、黔州土丁,致討辰、沅山瑤”。同年,土軍又參與鎮壓瀘州等地少數民族的起義。“施黔比近蠻,子弟精悍,用木弩藥箭,戰斗矯捷,朝廷嘗團結為忠義軍。其后,瀘州、澈州、石泉蠻叛,皆獲其用。” 有明一代,明廷以土兵為戰爭工具,“以蠻攻蠻”,鎮壓民族地區的少數民族起義。例如,嘉靖十九年(1540年),五寨司苗民侯答保等反抗,永、保土司以土兵千人鎮壓之;同年,永順土司“撫定”苗寨十一,永、保土司入臘爾山“斬獲”苗首38人。二十一年(1542年),永、保土司進剿竿子坪,龍母叟等苗民反抗。二十三年(1544年),永順土司彭宗舜等鎮壓臘爾山、雷公山地區苗民反抗,“斬首七百七十有奇”。 (二)參與王朝組織的鎮壓漢族農民及土司反叛的軍事活動 北宋中后期,四川青城縣農民王小波發動反宋起義,接著,李順叛蜀,北宋王朝在四川的統治受到極大威脅,于是,派常思德率軍前往鎮壓,并命令“近州土軍”協同參戰。在土軍的配合下,宋軍大勢向農民起義軍進攻,“殺賊徒三千人于梁山”,農民軍受到極大損失。王小波、李順主力受挫后,李順率起義軍余部轉戰川東地區。宋軍重新招集土軍參加鎮壓進入川東的李順余部,李順義軍再次受挫,其余部由張余率領轉入鄂西地區。鄂西土軍奉命阻擊張余義軍, “賊攻施州,指揮使黃希遜走之”,張余農民軍被徹底殲滅。 紹興七年(1137年)六月,荊湖地區爆發農民起義。“荊湖自靖康以來,盜賊盤踞,澧州所屬尤甚。”辰、沅各州土軍奉命參加鎮壓起義軍。“慈利縣向思勝,素號溪峒歸明,保境息民。使賊黨無所剽掠,思勝竟殺湖賊雷德進,令官軍招撫劉智等,而彭永健、永政、永全、永勝及思共獻助官軍,招撫四十余寨,全力效忠,宜加思賞。” 明弘治十一年(1498年),貴州普安州土判官隆暢妻米魯,與營長阿保及歹兒等聚眾反明,自稱“無敵大王”。明弘治十四年(1501年),擁眾萬余,改打屯田衛所明軍,俘統兵鎮守太監楊友,擊殺按察使劉福、都指揮使李宗武等多人。明朝派提督軍務尚書王軾調官軍、土軍數萬,分八路進攻。土家族地區永順、保靖、西陽等土司均率土軍加入其中,“弘治十四年,調酉陽兵五千協剿貴州賊米魯”,保靖土司因“方聽調,免明年朝覲”,永順土司亦“從征有功”。此后,土家地區的土軍還參與了一些鎮壓其他土司叛亂的軍事活動。 (三)參與王朝組織的抵御外敵侵略的軍事活動 南宋晚期,宋王朝面對蒙古軍隊的南下,加強了在四川及土家族地區的駐軍,“三年,諜報大元兵大舉臨江,珙策必道施、黔以湖湘,請粟十萬石以給軍餉,以三千人屯峽州……以精兵十千駐松滋,為其聲援。大元兵自隨寇江。珙密令劉全拒敵”,同時調土軍抵御蒙古軍的進攻。宋理宗景定元年(1260年),蒙古軍攻打施州,土軍與蒙古軍發生激戰,最后施州城被攻破,“施州道正鄉的向辰仍不屈服,壯烈犧牲于施州城”。 有明一代,土家族土兵多次參加抗倭戰爭,為抵御外來侵略作出了巨大的努力和犧牲,留下了無數可歌可泣的故事,表現出崇高的愛國主義精神,隨著倭寇侵擾日重,土兵奉召投入抗倭戰爭,永順土司翼南的祖父彭明輔和容美土司田九霄的父親田世爵皆年逾八旬,亦不辭勞苦,隨軍出征,指揮戰斗。在戰斗中,土兵沖鋒陷陣,前仆后繼,英勇殺敵,不少將士如彭翅、田豐等還獻出了自己的生命。這種為祖國捐軀勇于反抗外來侵略的愛國主義精神,是土家族土兵能夠取得抗倭斗爭勝利的根本原因。 三、土軍的衰亡 乾隆二十五年(1761年)清朝廷完成了對土家族地區的“改土歸流”,清王朝采取置流官、戍兵、編戶籍、立保甲等措施,推行與漢族地區相同的賦稅制度,設立與漢族地區相同的地方政權機構——府縣組織,打破了原土司割據一方、各自為政的局面,結束了土司制度對土家族地區長達八百余年的統治。與此相聯系,土家族地區的土軍逐漸走向衰亡,最終被清王朝的駐軍所取代。我們可以從三個方面來分析土家族地區土軍衰亡的具體原因。 (一)清王朝集權力量的增強,以及地方管理的強化,使土軍這一武裝力量體制喪失了存在的政治基礎 清朝前期,統治者勵精圖治,采取多項措施強化中央集權,逐步建立起強大的軍事力量和軍事控制網絡,憑借其強大的軍事力量,平定三藩,收復臺灣,使國力達到了鼎盛時期。 “改土歸流”后,鄂西原19個土司轄區中除容美土司設鶴峰州外,其余18個土司原轄區都統一歸屬思南府,轄恩施、宣恩、利川、咸豐、來鳳、建始6縣;在湘西沒立永順府,轄永順、保靖、龍山、桑植4縣和古丈廳;在貴州和四川立酉陽直隸廳、石柱直隸廳及秀山、黔江、彭水、松桃等縣。土家族地區地方政權機構改制的完成,意味著土家族地區被納入政治一體化的統治之中,也意味著清廷對南方民族地區統治的強化。在清王朝實行全國一體化統治的時代背景下,土軍作為一支地方輔助軍隊,逐漸喪失其存在的實際意義。 (二)廢除土軍也是適應民族關系調整的需要 土軍的設置,從一定意義上說,是土司制度的附屬物,也是土司制度得以長期保存的重要政策資源之一。清朝建立之初,清廷就清醒地認識到,土軍建制已成為發展與改善民族關系的一大障礙,一方面,朝廷以之為隱患,時思革除;另一方面,土司轄區內的人民紛紛告官,“迫切呼號,皆日改土”,要求廢除土司,廢除土軍。“湖南桑植、保靖二土司肆虐一方,漢土苗民均受荼毒,土人不時擁人內地,迫切呼號,皆愿改土歸流”。 (三)清王朝對“生苗”地區的開辟,使土軍失去了其存在的直接依據 土軍作為封建王朝“以蠻制蠻”的武裝力量,長期被用于控制苗族地區,所謂“明代土司最重,蓋借以防苗也”,“永順約束鎮苗,保靖約束竿苗,每歲俱有擔承認結到部”。清初,朝廷在湘西設協駐兵,苗民仍歸永順、保靖及五寨、竿子坪等土司“擔承”,苗民與土司及周邊漢族地主之間的矛盾尖銳,苗民主動呈請“改土歸流”。于是,清政府決定對“生苗”地區進行開辟,從康熙四十一年(1702年)到雍正八年(1730年),采取了以武力進剿為主,先剿后撫的方針,完成了對湘西“生苗”地區的開辟,設立乾州、鳳凰、永綏三廳。同時,從雍正六年(1728年)至十一年(1733年),清王朝對貴州境內的“生苗”地區進行開辟,先后在貴州苗區設置八寨、丹江、清江、古州、都江、臺拱六廳,又稱“新疆六廳”。 于是,隨著改土歸流的完成,土軍也隨之退出歷史舞臺。土家族地區的土軍被廢除后,清王朝變革了這一地區的軍事組織體制。雍正十三年(1735年),在施州地區設置施南協,轄左右二營,設副將一員,中營都司僉事一員;左營設守備一員,千總二員,把總四員,外委千總四員,額外外委三員;右營設守備一員,千總二員,把總五員,外委千把總五員,額外外委二員,分駐各地,額兵1477名,駐軍直接駐守在原土司署地,以防止土司殘余勢力的反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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