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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家族簡史——元明清土司統治時期的土家族

更新時間:2018-03-19 12:08:31 來源:z5z9.cn 編輯:okzjj.com 已被瀏覽 查看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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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封建社會后期

    第一節 元明清土司統治時期的土家族
  
    一、土司制度的建立及土司的統治
  
    (一)土司制度的建立
  
    從元代起,封建王朝開始在土家族地區建立土司制度。到明代,土司制度進一步發展,日臻完備。清代前期,因襲明制,并繼續有所推進。土司制度的形成,使封建中央王朝對土家族地區的控制加強,由唐、宋時松弛的羈縻政策,變為能夠實施有效的控制。
  
    元朝統治者在以武力征服的同時,對表示愿意歸附的土家族首領,采取招撫政策,委以土司官職。在湘鄂西地區,元代初中期,當地少數民族各蠻峒的活動比之以前呈明顯加劇的態勢,各土酋勢力叛服不常。元初的幾次叛亂給元朝制造了較大的麻煩,元朝興師動眾才得以平叛。在平息叛亂的基礎上,元朝采取了一系列招撫政策,先后在湘西地區設立了永順安撫司(治今永順縣)、保靜土州(治今保靖縣)、南渭土州(今永順縣西南列夕、柏楊一帶)、安定土州(在今張家界市境)、柿溪土州(在今桑植縣境)及白崖峒長官司(在今龍山縣西北)、會溪施溶長官司(在今永順縣境)、驢遲峒長官司、臘惹峒長官司、麥著黃峒長官司(以上三峒均在今永順地)、五寨長官司(在今鳳凰縣境)、上桑植長官司、下桑植長官司(在今桑植縣境)等土司。
  
    在鄂西南地區設立了惹巴安撫司(在今宣恩縣)、師壁安撫司(今來風縣、宣恩縣之間)、散毛土府(在今來鳳縣)、懷德土府(在今鶴峰縣)、盤順土府(在今鶴峰縣)及多個長官司。
  
    在渝東南地區,設立了石柱安撫司(在今石柱縣)、酉陽土州(在今酉陽縣)、邑梅長官司、平茶長官司、石耶長官司(均在今秀山縣)等土司。
  
    在黔東北地區,初設立思州安撫司,后改思州宣慰司(在今黔東北地區)。思州土司轄地甚廣,其下屬司亦多,民族成分復雜,但思州土司本身則是土家族
  
    元朝末年,土家族土司多有升職,如桑植長官司升職為桑植宣慰司等。不僅如此,當時元朝廷還在土家族地區廣增土司。以元末時期的鄂西南地區為例,在明玉珍據蜀以前,元朝廷在鄂西南地區設立了3個宣慰司:施南宣慰司、鎮邊毛嶺峒宣慰司、懷德軍民宣慰司;7個宣撫司:散毛軍民宣撫司、容美峒宣撫司、高羅宣撫司、隆奉宣撫司、龍潭宣撫司、隆中路宣撫司、龍渠峒宣撫司;6個安撫司:忠孝軍民安撫司、盤順軍民安撫司、忠義軍民安撫司、金峒安撫司、大旺安撫司、木柵安撫司。元末土家族土司設置數量之多,級別之高,都是前所未有的。其中,大部分還是元末新置。這充分反映出元朝末年朝廷對土家族土司超出常規的籠絡招撫政策,也反映出元朝政權衰落、土家族各土著勢力借亂世大肆擴張并最終得到中央王朝認定的事實。
  
    元代土家族土司設立的基本格局,為后世明清兩代設立土司奠定了基礎。元朝在土家族地區廣設土司的同時,還對土司的官銜、義務、朝貢等也都作了具體的規定,土司制度在土家族地區已經基本形成。
  
    明王朝建立后,在元代土司設置的基礎上,對土司的建置、職官品位、承襲、廢置、升降、朝貢、征調等,都作出了更為明確具體的規定,使土司制度趨于完備。隨著土司制度的完善,土家族土司政權也進入其發展的成熟期。在明朝正式的文武土司職銜中,土家族土司除了永順土司下轄有3個土州屬文職土官外,其余全部為武職土司,包括從宣慰司、宣撫司到安撫司、長官司及蠻夷長官司的所有土司,均有設置。
  
    綜合各種歷史文獻記載,明初在土家族地區設立的土司,除去永樂年間已經改流的思南、思州2家宣慰司不計,共有宣慰司2家,宣撫司6家,安撫司10家,土州3家,長官司33家和5家蠻夷長官司,合計59家大小土司。具體來說,在湘西地區設立宣慰司2家,安撫司1家,土州3家,長官司12家,分別隸屬湖廣都司和九溪衛;在鄂西南地區設立宣撫司4家,安撫司9家,長官司13家,蠻夷長官司5家,隸屬施州衛軍民指揮使司;渝東南地區設立宣撫司2家,長官司4家,分別隸屬四川都司和重慶衛;黔東北地區設立長官司4家。
  
    按明制,宣慰使為從三品,高于流官知府的正四品;宣撫使為從四品,安撫使、土知州為從五品,均高于或相當于流官知州從五品的官階。據《明史·地理志》,同時期全貴州的武職土司,除1個宣慰司外,其余為品級低下的長官司55家,蠻夷長官司21家。可見,土家族土司與林立的貴州土司相比,在土司等級方面,是遠高于對方的。這表明了土家族土司發展的興盛,說明了土家族土司在明代土司制度中占有重要的地位。
  
    明朝廷根據土官“勞績之多寡,分尊卑之等差”,分別授以宣慰使、宣撫使、安撫使、長官等官職,并準其世代承襲。但是,土司的承襲、升降、裁革和機構的置廢,都必須聽命于明朝中央。而各級大小土司又以中央王朝為靠山,接受封號誥命,使自己的統治合法化,便于在各自的管轄地區實行有效的統治。與此同時,明王朝為加強對土司的控制,還用土、流間用的政策,在各級土司機構中派遣流官,對土司進行監督。但是,由于土司和封建中央王朝之間存在矛盾和斗爭,有些土司自行設置土知州、長官司等土官,并隱而不報。容美土司就曾私立土知州、土指揮使等土官。在今長陽縣清江北岸設有玉江、麻栗、施都等長官司。這些土司、土官都未上報封建中央王朝,因而不見于史、志記載。
  
    此外,明朝廷還在土家族地區的邊緣地帶及土、漢雜居地區,設置衛所,駐守重兵,加強軍事防御。鄂西設施州衛和百里荒千戶所,湘西設九溪衛,下轄麻寮、添平、安福3個千戶所;永定衛下轄張家界千戶所;辰州衛下設鎮溪千戶所;渝東南設黔江千戶所。衛所設有衛指揮使、千戶、百戶等官員,在土家族地區周圍建立起軍事防御包圍圈。同時,明王朝還在施州土家族聚居的腹心地帶咸豐縣境內設立大田千戶所,就地進行控制。“而設大田于八面環夷腹心之中,緊扼諸司之吭,以通楚蜀要道”,“大田雖彈丸之土,實拳泥而塞多孔”,“鎖鑰荊襄,屏翰重夔”。各衛由明朝廷直接派兵駐扎,開墾屯田,“自征自食”,“且耕且守”,“衛軍當無事則荷鋤,有事則執銳。”千戶所下設百戶所,千戶、百戶多為已經歸順的“土酋職官司”,劃給土地歸其所有。“原族官不支俸,軍不請糧,自備衣械”,把守咽喉要道,實行“以土防土”的策略。在重要的軍事要地雜以漢官擔任千戶、百戶之職,領漢兵鎮守。在各地交通孔道,設關口,建隘口,以漢官、漢兵屯駐,或以土官、土兵把守。這種嚴密的軍事防御與林立的關隘,不僅可以防止土家族人民的反抗,使其與漢族人民隔絕,實現“蠻不出境,漢不入峒”的限制,而且可以防止“土司出沒”,加強對土司的控制。
  
    清朝土家族土司的設置基本上是因襲明制,土司設置總的格局沒有太大的變化,只是在一些土司的職銜上有些調整。對明末升職的各土司,清初采取了不同的處理辦法,其中,對升為宣慰司的容美、桑植、酉陽、石柱四土司的宣慰司級別給予了承認。而對其他也有宣慰司之升的忠路、東鄉、唐崖3家土司則仍如明制,作安撫司或長官司。另外,清初對一些中小土司也有一些調整。
  
    以鄂西南地區為例,清代在鄂西南地區設置的土司包括:宣慰司1家:容美;宣撫司4家:施南、散毛、忠建、忠峒;安撫司13家:東鄉、金峒、忠路、忠孝、高羅、大旺、東流、龍潭、沙溪、五峰、石梁、椒山、水浕;長官司15家:木冊、唐崖、臘壁、卯峒、漫水、西萍、建南、瑪瑙寨成、石寶深溪、下峒平茶、塔平(或源通塔平)、木寨前峒、紅鸞后峒、戎角左峒、能陛右峒。其他地區的土家族土司基本沿用明制。
  
    (二)土司的統治
  
    土家族地區的土司制度是一種軍政合一的組織。宣慰使、宣撫使、安撫使既是各自轄區的最高行政長官,又是本地區的最高軍事首領。受中央王朝任命的土司、土官,實行封建世襲制,“所設宣慰,知州、長官,不問賢愚,總屬世職”。父死子繼,無子的兄終弟繼。
  
    土司統治有賴其特有的官僚機構。土司的官僚機構中,除土司主外,其下有各級大小土官,他們是土司對土民實施統治的左右手,是土司統治政策的具體執行人。土司衙門的最高官員,永順稱“總理”,容美稱“旗鼓”,下設“家政”、“舍把”等大小土官;經歷、儒學、教授、訓導等職則由流官充任。
  
    根據有關記載,土司下屬的總理一般在家政之上,或至少是與家政同級。家政,顧名思義,是為管理土司內務的屬官,而總理應該是總管土司政務的高級土官。舍把,是土司委派到某一個地方的地方官,他可以管理一方所有的行政事務,并擁有司法法權。“凡舍把準理民間詞訟,無論戶婚田土以及命盜各案”。舍人,有不同的名目,有所謂暑司事舍人、護印舍人、應襲舍人等。顧彩《容美紀游》中稱走差者為“干辦舍人”。應襲舍人即土司應襲人,當為土司嫡長子,護印舍人是由土司至親之人比如嫡長子應襲舍人以外的其他兒子來擔任的,他們都有很高的地位。
  
    基層建立軍政合一的“旗”。永順有80旗,保靖有16旗,桑植有14旗,散毛有48旗,容美有風、云、龍、虎等旗。各旗設“旗長”或“旗頭”,管理戶口和差役,訓練土兵。旗長之上還有總旗,其職責主要是在軍事管理方面。在恩施、巴東、石柱等地,于各司之下設立里甲制,以110戶為一里,一里分為10甲,里設“鄉約”、“里長”,甲設“甲長”。里甲之內的勞動人民都要互相擔保,不得隱藏戶口,任意流徙。
  
    除了以上各級土官之外,還有頭目、峒長、峒老之屬,多見于《明實錄》所載。這些名目只是土司系統中基層的辦事小吏或峒寨頭人,或許算不上真正意義上的土官。
  
    上述各級土官,均由土司自行任命,其中,高級別的土官,如家政、總理、護印舍人等,都是由土司子、侄或族人來擔任。各級土司通過這一套官僚機構,對土家族人民進行嚴密的統治。
  
    嚴格的封建等級制是土司統治時期政治的顯著特征,等級森嚴,不可逾越。“凡土官之于土民,主仆之分最嚴。”土司自稱“本爵”,土民稱土司為“爵爺”、“都爺”或“土王”,稱其妻為夫人,妾為某姑娘,幼子為官兒,女為官姐,土司子弟擔任官職的為總爺。土司的下屬官吏對土司父親不能直呼其名,甚至與其父名的同音字也必須以其他字代替,“諱父名”,犯者要遭到斥責。在房屋的建筑上等級也極為嚴格,土司衙署“綺柱雕梁,磚瓦鱗次。百姓則叉木架屋,編竹為墻。舍把頭目.許豎梁柱,周以板壁。皆不準蓋瓦,如有蓋瓦者,即治以僭越之罪”。土司所到之處,土民必須下跪迎接。“土司出,其儀衛頗盛,土民見之,皆夾道伏。即有譴責誅殺,惴惴聽命,莫敢違者”。土司儼然一個土皇帝。
  
    土家族土司社會是以軍政合一、兵農合一的形式組織起來的,旗是社會的基層組織,也是基本軍事單位。各旗“分隸于各州、司,而統轄于總司。有事則調集為兵,無事則散處為民,以習耕鑿。”土家族土司以旗為單位來組織其所屬土民,應該是對明代衛所制度的一種模仿。旗是衛所制度的基層單位。土家族各土司中,“永順土司分五十八旗,日:長利東西南北雄,將能精銳愛先鋒,左韜德茂親勛策,右略靈通鎮盡忠。武敵兩星飛義馬,標沖水戰涌祥龍,英長虎豹嘉威捷,福慶凱旋智勝功。以七字為句,每一字一旗,共五十六字,為五十六旗,后添設清謀二字,共五十八旗。此外,更有戍、獵、鑲、苗、米房、吹鼓手六旗、伴當七旗、長川旗、散人旗、總管旗。……又福字一旗,則系土官宗族。”“保靖土司分六十一旗,日虎、豹、度、智、謀、勇、威、驅、彪、勝、親、利、飛、良、先、鎮……”,桑植土司“其地分十四旗,日東、西、南、北、神、靈、先、順、威、龍、虎、戎、宗、客。”其他有容美土司的四十八旗等。由于旗是軍政合一,土民是兵農合一,故土司社會實為全民皆兵的社會。明代征調土兵,僅酉陽土司就有三千、五千、七千至一萬余者,“蓋土人無不為兵,則兵固無定額也。”
  
    在以旗為單位、所有士兵兵農合一的同時,各級土司與衛所地區的土官,都擁有由一定數量土兵組成的武裝力量。土兵是土司鎮壓各族人民反抗的工具,維護其統治的主要支柱。“土司有存城兵五營,兵丁每營一百名”,人營士兵均有一定俸祿,“其兵丁每名領工食銀三兩六錢,米三斗六升,皆民間派給。”土兵五營,即前、后、中、左、右五營,其中以中營最為重要,通常由應襲長子率領,其他四營則由宗親、心腹之類擔任首領。營兵的主要職責,“一以備捍衛,一以供役使”,是土司維持其正常統治秩序的重要工具。
  
    土兵的建置單位為旗,由旗長或旗頭帶領。每旗百余人,或數十人。清初,尚有經制、參將、游擊、千總等武職官員,聽命于土司,分管各旗。土司的武裝力量實行寓兵于農制度,閑時習武,忙時耕耘,用則為兵,散則為農。土司平時很重視對土兵的訓練,一般在土司治所,往往有專門用于訓練的場所。有時組織圍獵,以培養土兵勇敢善戰的精神。“一人搏虎,二十人助之,以必斃為度,縱虎者必罰。獵他獸亦如之。得禽則倍賞當先者。”土司兵的陣法別具特色,“其陣法:每司二十四旗頭,每旗一人居前,次三人橫列為第二重,次五人為第三重,次七人為第四重,又其次七八人橫列為第五重。其余皆置后,歡呼助陣。若在前者敗,則二重居中者進補,兩翼亦然。勝負以五重為限。如皆敗則無望矣。每旗十六人,二十四旗合三百八十四人,皆精選之兵也。”這種陣法攻守兼備,進退自如,利于發揮集體作用,被明代抗倭名將譚綸、戚繼光等所采用,“譚綸、戚繼光之鴛鴦陣法,即土兵之法。”其調兵之法也很特別,“調以奢,則能飯者至;調以帚,則掃境而出。”即是說,如果是以奢為標記的調兵令,則能吃飯打仗的青壯年人都來集中;而以帚為標記的調兵令,則土司轄地內的人全體出動。此外,選兵、出征、戰斗等,都有嚴格的規定,“其連坐之法極嚴,故土爭用命。”
  
    土司在各自轄區邊沿地帶的重要通道,設關口,筑哨臺,派遣土兵把守。有警則放狼煙,此起彼應,以阻其他土司侵襲。出入土司境內,必須執土司衙署的“領單”,旗長驗照放行,如無單者不準出關。土司之間發生兼并戰爭,或者相互侵擾,對于被俘的人問其是否投降,若問三聲,不降則殺;降者則帶上腳鐐,令其種田,幾年之后釋放,編為客兵。土兵兵員沒有定額,視中央王朝征調多寡而定。明代征調土兵,僅酉陽土司“有至三千、五千、七千與一萬余者。蓋土人無不為兵,則兵固無定額也”。土兵出征之前要舉行儀式,“系牛于神前,以刀斷牛首卜勝負。牛進則勝,退則敗,而復進者失敗而后勝,以此為驗”。
  
    明朝廷往往以湖廣土兵為鎮壓各地農民起義和少數民族起義的依靠力量,征調頻繁;而土司則以“供征調”來表示效命朝廷、獲得封官晉爵的良好機會。“每遇征伐,輒愿荷戈前驅,國家賴以撻伐,故永、保兵號為虓雄”。明朝王廷先后征調湖廣土兵,前往廣西的思州、田州、懷遠、大藤峽,貴州的五開、銅鼓、普安,以及四川、河南、湖南、湖北等地,鎮壓農民起義和少數民族起義。廣大土兵對于頻繁的應調出征極為不滿,往往以逃亡的形式反抗調遣。明神宗萬歷四十七年(1619年),調永順、保靖土兵援遼東,已半載,永順土兵3000人,到關者僅700余人,中途潛逃2000余人,保靖5000土兵乘宣慰使患病之機,逃散者3000余人。對于逃而復返的土兵,土司施以“斬其手足”的酷刑,以阻止土兵逃亡。
  
    殘酷的刑法是土司對土家族人民實行野蠻統治的重要手段。“土司殺人不請旨”,各級土司操生殺予奪大權,稍不如意,即對土民任意屠殺,“無禮義,無法度,雖居中國,邈若海外”。土司設有監牢和刑場,土人犯罪,小則土知州治之,大則土司自己處治。土司的刑法極為殘酷野蠻,重者斬首,輕者施以宮刑、斷指、割耳、杖責等刑。土民中凡具有反抗意識者,或在土司衙署偷拿物品者,都處以極刑,一律斬首。土民怠慢土司的客人,或不按期與土司晉見的都要被割掉耳朵,一般有盜竊行為的被斷指。行刑時,都由土司親自監處。犯杖責罪者則由其下屬官員施行棍杖,亦有死于杖下者。土民若被關進監牢,就要帶上沉重的刑具,“土司所用系人鐵鏈,其形粗大,約百十斤”。
  
    各土司之間的矛盾和斗爭也十分激烈。他們憑借各自手中的武裝力量,恃強凌弱,互相兼并,連年攻劫,掠奪人口,以圖擴大自己的管轄區域。元武宗至大二年(1309年),常豐首領大弟糾集洗王不鬼、散毛等首領,劫掠永寧之阿那禾砦。次年,容美土司田墨施糾集各首領,殺千戶及戍卒80余人,俘掠良民,相繼攻劫麻寮等寨。元仁宗延祐七年(1320年),慈利貞家山首領貞公約集懷德府河者驢合什用、謝家巨仙什用、恩石沒爾什用、安俱重達義等首領,侵占白水泉一帶。到明代,土司之間的內部爭奪更加激烈,相互鯨吞,世代仇殺,干戈不息。明孝宗弘治十二年(1499年),宋儂寨土官與邑梅司副長官楊勝剛父子、俊倍長官楊廣震等圖謀占據酉陽,聚兵焚殺。明武宗正德年間,永順與保靖土司因爭地攻殺,累年不決,上訴明廷,各被罰米300石。保靖土舍彭惠,因其祖父大蟲可宜被副宣慰彭藥哈俾所殺,并被搶占14寨,而且兩家所管土人亦各分黨仇殺,彭惠為雪祖父被殺之恨,奪回失地,乃借助永順宣慰彭明輔的兵力,相互仇殺,數年不息,死者500余人。忠路與石柱兩土司本是親戚,但因爭奪邊界而攻殺不休。不僅如此,土司一有機會還向漢族地區擴張。明孝宗弘治年間(1488-1505年),唐崖土司侵占黔江縣的夾口地區。從明代嘉靖到清代康熙年間,容美土司借名開荒,不時侵占巴東連天關以北、桃府口以南地區,“欲以漢人為土民,漢地為蠻業”。
  
    為了爵位的承襲,土司叔侄兄弟之間明爭暗斗也十分激烈。明神宗萬歷二十二年(1594年),石柱女土官覃氏行宣撫事,土吏馬邦聘謀奪其印,與馬斗斛、馬斗霖等集眾數千,圍覃氏,縱火燒毀公私房舍80余所,殺掠一空。土司之間的矛盾和斗爭,給土家族人民帶來無窮的災難。
  
    土司時的政治,雖然有其殘酷、落后的一面,但是,它在土家族發展的歷史上還是起過一定的進步作用。土司制度的建立,使土家族的統治者和封建中央王朝的關系更加密切,促進了土家族與漢族之間頻繁的經濟文化交流。各級土司世襲延續,使土家族的活動地域和社會秩序,較之羈縻州縣時期更加穩定。這種較為穩定的局面,使鄰近中原腹地、處于周圍漢族強大影響下的土家族,能夠保存其自身的民族特點。
  
    土司在進行其專制統治的過程中,為了自身更好地生存和發展,也曾采取過一些積極的統治措施。如明代鄂西南卯峒土司向那吾,雖是名不見經傳的小土司,卻已意識到農業生產的重要性,并積極加以提倡,在司內發布《廣墾殖告示》。卯峒土司向同廷在明末發有《廣修學舍告示》,并在該司署地等處設立學校,促進了司內教育事業的發展。
  
    二、封建領主經濟和地主經濟的出現
  
    (一)封建農奴制的經濟形態
  
    土司制度是建立在封建農奴制經濟基礎之上的。土司既是政治上的統治者,又是各自區域內最大的封建領主。田土山林都歸土司所有,一草一木,土民不許輕取。平坦肥沃的田土為土司占有,其余為舍把、頭人分占;廣大土民只有“零星犄角”的一點份地。峰尖嶺畔,才準土民耕種,平坦處即使荊棘叢生,也不許土民開墾。
  
    土民領得份地以后,就被牢牢地束縛在土地上,除利用部分時間在自己的份地上勞動外,大部分時間在土司、舍把、頭人的領地上耕種,服勞役,成為封建領主的農奴。土民生男育女,都要上報旗長,立名于冊,“長則當差”,充分反映出土民處于農奴地位,他們與土司是一種人身隸屬關系。
  
    勞役地租是封建領主剝削農奴的主要形式。“土司時,土司及土知州皆自有山及田,役佃戶種之。佃戶者,皆其所買人,如奴仆然”。這里所謂的“佃戶”,不是地主經濟下租種土地的佃農,而是沒有人身自由的農奴。農奴支應差役是無償的,沒有任何報酬,“土司向例,每用人夫,即令舍把照戶派撥,并無夫價”。在土司管轄地區,由于實行兵農合一、寓兵于農的制度,因此,勞役地租分為兵役和勞役兩種形式。分屬各旗的土兵,既是土司鞏固統治的工具,同時又是封建領主經濟下的農奴。他們戰時服兵役,平時服勞役,“戰時自持糧糗,無事則輪番赴司聽役。每季役止一句,亦自持糧,不給工食。”明代對土兵征調次數頻繁,人數眾多,少則三五千,多則數萬,兵役已成為廣大土民的沉重負擔。
  
    在軍政合一的旗之外,還有專為土司家族服役的執事農奴。如永順宣慰司除設五十八旗外,還設置擔任土司衙署守衛的“戍”旗,“土司有存城五營兵丁,每營一百名,一以備捍衛,一以供役使”。土司還設有狩獵役使的“獵”旗,“每冬狩獵,謂之‘趕仗,,先令舍把、頭目等視虎所居,率數十百人用大網環之,旋砍其草,以驚獸,獸奔則鳥銃槍立斃之,無一脫者”。此外,還有專為土司及其親屬營造各種金銀首飾、器皿的“鑲”旗,經營土司花園的“苗”旗,專事碾米的“米房”旗,供土司舉辦婚喪、節慶等紅白喜事役使的“吹鼓手六旗”,陪同土司外出,以壯聲威,隨時聽從差遣的“伴檔七旗”,以及散人旗、長川旗、總管旗,管理散處各地的土司宗族的“福”字旗等,名目繁多,不一而足。湖北咸豐縣唐崖土司城遺址可以看出當時農奴的勞役繁重。該土司城規模較大,號稱三街十八巷,三十六院。街巷都由條石鋪墊,沒有大批農奴服役是難以建成的。遺址中還有銀房、碗場、瓦場、馬客房、百獸園等,足見土司擁有一定數量的執事農奴為其家族服役。不僅如此,土司還占有大量失去人身自由的奴婢。明神宗萬歷年問,唐崖“土司覃鼎的夫人田氏,優游自樂,一次朝四川峨眉山,隨帶婢女百余人,沿途擇配”。《新設酉陽州碑記》中記載:改土歸流時,清廷下令“凡奴仆田產,可諒情收贖”,足以證明酉陽土司擁有不少奴婢。
  
    農奴不但要向封建領主服勞役,還要交納一定數量的實物地租。土司規定農奴每戶每年必須給大小土官饋送糧食、雞鴨、肉肘等物品,窮困無力負擔之家,也必須照例交納。土司時的實物地租并不固定項目,“賦斂無名”,大小土官巧立名目,任意勒索。凡養蜂之家,每戶每年都得交納蜂蜜、黃蠟,后來漸漸連曾經養蜂而以后不再養蜂之家,也要令其購買蜜蠟交納。新委土官到任之日,所屬地方頭目要向每戶派送禮物,名日賀禮。土官外出巡察,所在村寨頭目俱按人戶科派吃食,廣大農奴無形中又增加許多額外負擔。清朝初年,在土司地區征收應由土司交納的賦稅,但土司利用其政治經濟特權,把負擔轉嫁到廣大無田少地的農奴身上。如永順府每年須上繳秋糧銀280兩,土司不以田畝多寡征收,而按每家有一火坑,分派“火坑錢”銀2~5錢。在桑植司凡有爐灶的得納“煙戶錢”。土司征收秋糧銀兩,老戥稱收,其戥每銀一錢,有重三四錢的。剝削之重令人吃驚。
  
    在土司野蠻的政治與殘酷的經濟剝削下,廣大農奴過著暗無天日的悲慘生活。他們沒有人身自由,勞役繁重,役使無時。土司對待他們如同牛馬,“刑殺任意,抄沒鬻賣,聽其所為。”民間發生田土、婚姻、命案等訴訟案件,未審之先,被告原告必須先給土官各進賄賂;審后,勝者要送謝恩禮,負者要交納贖罪錢。貧窮無力交納的,土官即行沒收其家產,或折賣其人口。土司的淫威無奇不有,無所不至。他們實行愚民政策,下令禁止土民讀書識字,“犯者罪至族”,甚至連民間結婚,土司也有初夜權,真是殘暴至極。
  
    (二)地主經濟的出現和土司與中央王朝的經濟聯系
  
    地主經濟最先出現于衛所地區的田土,土司地區出現較晚。土司管轄地區的邊緣地帶,在元代實行屯田。屯田分軍屯、民屯兩種,由軍戶耕種土地,以供軍糧,且耕且守,稱為軍屯;招集漢民前往開墾耕種是為民屯。到明代,這一地區的屯田規模擴大,先后于永定、九溪、施州等衛,與麻寮、添平、張家界、茅崗、大田、百里荒、黔江等軍民千戶的附近的土、漢雜居地區,駐守軍隊,實行屯田,保證駐軍糧餉就地供應。各衛所管轄下的土千戶、土百戶亦被列入軍屯范圍,“其酋長、隘丁,任其耕藝,無賦稅。”民屯則須交納賦稅,一為秋糧米,二為夏稅,此外,還須支應各種雜差徭役。明中葉后,政治腐敗,屯政廢弛,軍占民田、土官收民糧的事,時有發生,軍屯與民屯的矛盾日益嚴重。一些漢族地主將自己的田土冒充為土官地區的田土,以躲避賦稅徭役。這些負擔無疑都轉嫁到民屯地區貧苦農民身上,“凡百徭役,皆責之于小民”。
  
    衛所地區由于土漢雜居,臨近漢區,因而受地主經濟的影響較早。元末明初,土民私人占有土地已經出現,慈利縣的“沃壤膏田,隘丁襲為己業”。土地的私人所有,為土地買賣與地主經濟的發展提供了條件。土官開始逐漸向地主轉化,他們利用剝削得來的財物購買土地。明初,慈利的土官陸續購買了產糧1000余石的漢民田土。由于漢族地區地主的強大影響,到了明末清初,土地買賣更加盛行。作為封建領主的土司四處購置土地,逐漸向地主經濟轉化。保靖土司彭澤虹所買的漢民田地,僅其“繳糧”的銀子就達800兩之多。容美土司購買的田地、房屋廣布于湖南的石門、澧州、常德,湖北的長陽、宜都、枝江、武昌等地。清世宗雍正初年,慈利唐姓隘官將千金坪周圍三十里的山土,賣與容美土司,銀價1 000余兩。清圣祖康熙年間,朝廷雖三令五申,都無法禁止土司在漢族地區購買土地。
  
    漢族農民和商人陸續遷入土司地區,進一步促進領主經濟向地主經濟轉化。明末清初,今五峰縣境內的土官在自己的轄區內,招集漢族佃戶開墾,收取地租,一切修筑費用均由佃戶負擔。來自江西、辰州、沅州等地的漢族農民遷入永順地區定居,“有置有產業,葬有墳墓,住居三五十年以至二三代者,皆自稱客家”。有些漢族商人,在十余年間,即“累資巨萬,置田廬,締姻親”,變成地主。“縣屬巨族,自來客籍為多”。可見漢族商人變成地主的為數不少。土司為鞏固其統治,一方面四處購買土地或侵占民田,擴大其經濟勢力,一面又利用其政治權力,下令禁止漢民在其統治范圍內購買田土。
  
    前面說過,土家族中的封建領主為鞏固自己的統治地位,密切與中央王朝的關系,定期或不定期地向中央朝廷納貢,并往往得到超過貢物的回賜。這種實質上是互通有無的官方貿易活動,在實行土司制度后,更加頻繁。酉陽、散毛、師壁、大盤等司、土官先后向元朝廷納貢。到明代,納貢與回賜次數更多,規模更大。明初規定土司三年一貢,每次不得超過100人,赴京不能超過20人,而土司為了得到更多的回賜,進貢次數和人員數目往往超過明朝廷的規定。永順宣慰彭源于明成祖永樂十六年(1418年),遣其子率土官、“部長”667人進京貢馬。明世宗嘉靖七年(1528年),容美宣慰司、龍潭安撫司率領千人進貢,以便取得更多的回賜。酉陽、永順兩宣慰司曾先后多次奉獻本地特產大楠木,以供明廷營建宮殿。這種納貢與回賜的關系雖在統治階級之間進行,但在客觀上起到了加強土家族與漢族地區經濟聯系的作用。
  
    (三)領主經濟下的生產狀況
  
    元至清初,土家族地區的社會經濟緩慢地不斷向前發展。牛耕已普遍使用,平壩處種植水稻,山坡巖腳播種小米、豆類等雜糧,河旁溪畔開溝引水,或以筒車提水,灌溉農田。這一時期土民的生產工具雖有所改進,但是仍然處于刀耕火種的狀態。春耕時,砍去荊棘雜草,用火焚燒以做肥料,種植幾年地力貧瘠時,又到別處開墾,叫做燒畬。渠堰池塘等水利設施極少,人畜糞肥也很少利用,因此農業產量比較低。隨著與漢族地區經濟技術交往的增加,土家族人民學習外地經驗,利用山區的自然資源,從事榨油、割漆、種茶、采藥、植桑養蠶、養蜂取蜜。容美茶逐漸成為土司向中央王朝納貢的名品。從土司屢次貢馬可以看出,當時土家族畜牧業還是具有較高水平的。
  
    手工業的發展較快,其中尤以家庭紡織最為突出。紡織以棉、麻、絲作原料,并能以棉絲、棉麻混合紡織,其工藝水平與漢人大致相同。“土婦頗善紡織布,用麻工與漢人等。土錦或經緯皆絲,或絲經棉緯。用一手織緯,一手挑花,逐成五色。”永順、保靖、龍山等地土家族婦女還為“錦、被、巾作鶴、鳳、花鳥之狀”。容美地區的紡織水平也很高,“被如錦,土絲所織,貴者與緞同價。龍鳳金碧,堪為被褥”。在四川秀山、酉陽、黔江一帶因不種植棉花,紡織多以麻為主要原料,“石柱,邑梅,人織斑布為衣,平茶野麻緝布”。
  
    巖建筑獨具特色,容美土司利用天然巖建筑萬全峒、萬人峒、情田峒等衙署。內以人工鑿成八棧道、石臺、關卡、魚池和亭臺樓閣,鑿工精細,別具一格。石柱土司衙署中的玉音樓,有七楹三層,高60余丈,足見其石工、木工、建筑等技藝已達相當水平。蘊藏豐富的礦產資源已有所開發,龍山、保靖、桑植的鐵,永順、容美的銅、硫磺,石柱的鉛,酉陽的丹砂、水銀等,當時都以手工方式小規模地進行開采。工農業生產的發展促使商業貿易也日漸興旺,土司衙署所在地已成為商品交換的重要場所。容美土司署“當明盛時,百貨俱集,釉肆典鋪無不有之”。永順土司舊址老司城,“城內店鋪頗多”。龍山縣里耶等地與秀山、酉陽接界一帶,“素產焰硝,土人以煎熬為業”。來自漢族地區的商販攜帶布、鹽等日用物品到里耶進行交易,然后將焰硝雇船裝載運往外地銷售,里耶已成為四方貿易的集散地。但是,土司的統治卻嚴重地妨礙著土家族與漢族地區的貿易往來。他們規定,每逢過節,凡經商販運者必須向大小土官贈送禮物,名日節禮。“倘有不周,非強取其貨物,即抄掠其資本,……以致商旅裹足,財貨不通”。貨不暢其流,生產發展就受到局限。
  
    三、元至清初土家族反對封建壓迫和剝削的斗爭
  
    元、明兩代至清朝初年,土家族反抗封建中央王朝統治的斗爭此起彼伏,綿延不斷,見于史冊記載的為數不少。在這些斗爭中,有土司反對中央王朝控制的斗爭,也有廣大土家族人民反對剝削奴役與民族壓迫的斗爭,而且這兩種性質不同的斗爭,往往互相交織在一起。
  
    土司與中央王朝之間,既互相依存,彼此利用,又矛盾重重,明爭暗斗。土司是“自王其地”的土皇帝,與封建中央王朝在統一與割據的問題上,一直存在控制與反控制的斗爭。每當中央王朝新舊交替,無力控制時,土司往往趁機起兵,力圖擺脫控制,向外發展,擴大自己的轄區;當中央王朝控制過嚴時,土司也要起而抗命,反對控制。13世紀末,蒙古貴族軍隊南下,對南方各族人民進行武力征服,遭到強烈的反抗。元世祖至元十二年(1275年),元朝廷以強大的武力為后盾,對湘鄂川黔接壤地區的少數民族采取招撫政策,土家族地區的大小土官表示歸順,服從元朝的統治。由于元朝實行嚴密的軍事控制,推行民族壓迫政策,因而也激起了土家族的不斷反抗。
  
    (一)土家族的反元斗爭
  
    從至元十一年(1274年)至二十九年(1292年)間,元世祖忽必烈曾多次對外用兵,湘鄂川黔接壤地區的土官趁元朝在這一地兵力空虛、控制削弱之機,延續不斷地起來反抗。至元十九年,叉巴峒向世雄兄弟與散毛諸峒的土家族一起反抗元朝的統治,元王朝從四川行省派遣亦奚不薛率軍前往招撫,始告平息。元順帝至正二十一年(1361年),“思、播以南,施、黔、鼎、澧、辰、沅之界”的土家、苗、瑤、侗等民族,爆發了聲勢浩大的反元斗爭,散毛、大盤諸峒的覃順,尚木的什用等起兵反元,叉巴峒向世雄帶領土民進攻澧州,白崖峒土官田萬頃、楠木峒土官孟再思進攻辰州,給元朝在這一地區的統治造成極大威脅。元朝廷立即派遣四川南道宣慰李吉忽蘭、參政曲里吉思、僉省巴八、左承汪惟正,分別率領元軍從思州、播州、夔門等地四路進發,前往鎮壓。面對元軍大規模進攻與殘酷鎮壓,土家、苗、瑤等族廣大人民毫不畏懼,他們用簡陋的武器“木弩竹矢”,憑借山區的有利地形“設伏險隘”,伺機殺傷元軍,最后終于因寡不峒的土官起而反抗。元朝廷采取剿撫兼用的政策,一面派遣使臣前往容米等5個峒進行招撫,一面對其他4個峒出兵鎮壓;但是,元朝廷的招撫活動并未奏效。泰定三年,容米峒田先什用又聯結12個峒的土官,率兵攻打長陽縣。元朝派遣湖廣行省九姓長官彭忽都不花招降容米等5個峒,田先什用等被招降,對其余7個峒則出兵鎮壓。同年,紹慶府酉陽寨土官冉世昌與向惹峒的土官也相繼反抗元朝的統治。元至順三年(1332年)元月,夔州路忠信寨土官阿具什用率領800余人進攻施州。
  
    元朝末年,元王朝政治腐敗達到極點,階級矛盾與民族矛盾十分尖銳,社會危機日甚一日。到了順帝初年,小規模的農民起義已經遍及全國,土家族人民與全國人民一道參加了轟轟烈烈的反元農民大起義的斗爭。至正四年(1344年),散毛峒土家族人民首先起來反抗元朝的腐朽統治。至正六年,散毛峒土官覃在全再次進行反抗。這時,元朝廷已無力派兵鎮壓,只能采取招撫的辦法,這兩次斗爭都以土官被招降而告終。
  
    至正十一年(1351年),爆發了紅巾軍的反元大起義,在短短的數月之內,黃河、長江、兩淮之間,到處豎起起義的旗幟。至正十二年,土官向思永在澧州起義,活動于慈利、石門一帶,兩年后勢力日漸強大,與夏克武聯合攻打石門縣城。這次起義因孤軍奮戰,沒有其他義軍支援,最后被鄧均忠組織的地主武裝殘酷地鎮壓下去。至正二十年,陳友諒占據湖南期間,得到桑植、慈利、石門一帶土家族人民的大力支援,許多土家族、苗族群眾加入紅巾軍隊伍,于是陳友諒的勢力日漸強大。與此同時,明玉珍在四川起兵時,不但得到酉陽、施州地區廣大土家族人民的支持,而且這些地區的土司、土官,有的與元朝統治者之間存在矛盾,有的則懾于農民軍的威力,都先后被明玉珍委以重職,授給印信,加入農民斗爭的行列。土家族人民參加農民大起義,給元朝以沉重打擊,使元朝廷在湖廣、四川地區的統治陷入崩潰。朱元璋在消滅各地農民起義勢力之后,督兵北伐,從而結束了元朝的統治,建立了明王朝。
  
    (二)土家族反明抗清的斗爭
  
    明朝建立初期,偏安一隅的明玉珍政權,依恃天險,在四川割據,拒絕受命于明王朝,接受明玉珍封號官爵的酉陽、石柱、慈利、容美、施州等地的土司、土官,也仍然效忠于明玉珍政權,與明朝廷相對抗。明太祖洪武元年(1368年),慈利土官覃垕以茅崗寨為據點,聯合其他各峒土官反明,并占領今桑植浕長坪、涼水口、竹葉坪等地區。容美、散毛、酉陽司后溪等處的土官亦相繼反明。洪武四年初,明朝一面派征西將軍湯和、副將廖永忠率水師沿長江趨重慶,由傅友德領步騎兵從陜、甘入成都,掃除明玉珍的割據勢力;一面命湖廣平章楊璟出兵澧州,討伐覃重,以武力迫使土司、土官就范。楊璟率兵至羊山隘,因高山險阻,無法前進,于是派去使者前去招降,覃重殺使者,拒不投降。明朝廷又命江夏侯周德興為征南將軍率大軍征討,破伏龍隘、溫湯關,拔茅崗寨,覃垕潰敗逃走,宜寧侯曹良臣攻陷容美峒。
  
    洪武五年,九溪、散毛諸土官再次起而反明。明廷命鄧愈為征南將軍,周德興、吳良為副將分兵進攻。安陸指揮使吳復攻九溪,克柿溪、赤溪、安福等四十八峒;鄧愈攻散毛,克三十六峒,散毛宣慰司都元帥覃野旺交出明玉珍所授印信。明朝在鎮壓了五年之久的多次土官反抗之后,進一步健全土司制度,對于雖參與反抗,但愿意聽命于明王朝統治的則委以官職,或者降職委任,授以印信,使土官繼續維持統治。同時,又在今張家界境設山羊衛與添平、安福、麻寮千戶所,以防土司反抗。
  
    伴隨著明王朝對湘鄂川黔接壤地區控制的加強,土司反控制的斗爭亦日趨激烈。洪武十四年(1381年),散毛、容美土司治下的水浕源、通塔坪長官司土官反抗明王朝的控制,土官覃芳等帶領土兵圍攻施州城,明朝守御軍糧盡,州城被攻陷,知州、州判、吏目等官員被殺。周德興、梅思祖帶領明軍鎮壓,并置施州衛,駐兵防守。洪武二十年,安福所土千戶夏得忠掀起一次大規模的反抗明朝控制的斗爭。夏得忠聯結九溪地區的土官攻陷施州城,殺死知州。洪武二十二年,又率各峒土兵相繼攻陷石門、慈利兩縣,給明朝在這一地區的統治以很大的打擊。散毛、鎮南、大旺、施南等土司隨之起而反抗,與夏得忠緊密配合,遙相呼應,聲勢浩大,使明廷為之震驚。明朝廷立即派遣涼國公藍玉、靖寧侯葉升、東川侯胡海和周德興統兵十余萬前往鎮壓。胡海軍占據九溪,在張家界天火嶺的六古卑擒獲夏得忠、六古虎等,解往京師殺害。又回師賀山,殘殺土兵千余人。然后分兵兩路進攻施州,胡海率兵從湘西攻散毛,藍玉從湖北攻施州。散毛諸峒被攻陷。剌惹長官覃大旺等人被擒。施南、忠建土司退據龍孔寨,恃險堅守,藍玉令指揮徐凱領兵強攻,破寨,擒施南宣撫覃大勝,俘殺1800余人,并將覃大勝等820人押往京師,斬覃大勝,其余充軍開元。明廷于慈利、石門一帶設置九溪、永定兩衛。鑒于施州衛與黔江千戶所離散毛相去甚遠,不易調兵應援,明廷又在土司的心腹地區割散毛土司部分轄地,置大田千戶旺以利就近控制。
  
    明朝中葉,土地兼并日趨激烈,大批農民喪失土地,淪為流民。官僚地主不僅搶掠農民的土地,連軍衛屯田也成為他們侵占的對象。大量軍屯田地逐漸轉入軍官私人手中,致使衛所廢弛,控制削弱。
  
    在全國各地先后爆發的農民起義影響下,明孝宗弘治年間(1488-1505年),施州衛地區的崇寧里農民向旺三等與桑植土民白觜發動起義,明廷派參政李宗、副使徐孜率明軍5 000進行鎮壓,向旺三等30余人被俘。此后,崇教寨民廖文玉等起義,率眾攻占建始縣的親隴里,明廷派參政林礦等急忙從翟塘、忠州、長寧等衛所調集軍隊,配合施州衛軍圍攻包剿。廖文玉等勢孤力單,終于失敗。
  
    明世宗嘉靖年間(1522-1566年),政治更加腐敗,統治階級內部互相傾軋日趨激烈,官吏貪污成風,地主豪紳兼并土地有加無已。在施州衛地區,衛官腹削,額外橫索,極為嚴重,致使衛所地區的漢人被迫逃往土司地區。于是,農民反封建剝削壓迫的斗爭與土司反控制的斗爭接踵而起。嘉靖九年(1530年),施州農民黃馬了等百余人起義,活動于云陽、萬縣、奉節一帶。施州衛官偵知黃馬了系忠路土司仇人,遣宣撫覃正剛鎮壓,黃馬了被俘遇害。嘉靖二十八年,施州農民譚黃牯起義,在建始、云陽、巫山、奉節、萬縣等地活動。明廷調集四川、湖廣兩省進行兵力鎮壓。
  
    嘉靖中,龍潭安撫使黃俊及其子黃中與散毛土司覃綮、施南土司覃寧聯合反抗明朝的控制,活動于施州、建始、忠州、豐都等地區。湖北巡撫谷虛中奉命調集施州、辰州等衛軍隊與永順、五寨等土兵鎮壓。黃中憑險抗拒,明軍圍攻數月不下,于是改變策略,派施州衛經歷汪澤前往黃中寨作人質,誘其出降。黃中果然中計,被擒殺害,其部下聞訊,即殺死汪澤。以后黃中族人,散毛宣撫覃綮、施南宣撫覃寧都慘遭殺害。
  
    明穆宗隆慶四年(1570年),金峒安撫司土官因內部矛盾而互相殘殺,明朝地方官員調解失平,因而激起土官覃壁的反抗,殺傷明朝官軍。明廷派巡撫、都御史劉愨督兵分道圍攻。圍困半載,覃壁勢孤力屈,被誅,金峒安撫司降為長官司。
  
    明朝末年,統治集團腐敗已達極點,各派黨爭愈演愈烈,地主豪紳兼并土地橫行無忌,土地集中空前嚴重,地主階級與農民的矛盾極其尖銳。沉重的賦稅徭役與殘酷的剝削壓榨,迫使農民無法生活下去,農民起義的斗爭烽火遍及全國。處于土司野蠻統治、沒有人身自由、生活在水深火熱之中的土家族人民,也奮起反抗,投身于全國農民大起義的斗爭洪流。明熹宗天啟元年(1621年),居住在九溪衛山區的漢族農民首先起義,反抗明王朝的封建壓迫與剝削;與之毗鄰的土家族人民聞訊響應,和漢族農民互相配合,加入反封建斗爭的行列。這次斗爭給明朝在九溪衛的統治造成很大的威脅,感到“衛城孤立難守”。同年,四川永寧宣慰使奢崇明起義,占據重慶,石柱司的土家族人民聞訊隨之起義,“夷寨蜂起多響應”。奢崇明在分兵進攻遵義、合江、瀘州,圍攻成都的同時,遣使爭取勢力較為強大、扼守巫夔門戶的石柱土司的支持。但是,石柱女土司秦良玉仍然效忠于搖搖欲墜的明王朝,與農民起義軍為敵,斬殺來使,旋率兵萬人溯長江而上,圍攻重慶,與明軍配合,鎮壓了奢崇明領導的農民起義軍。
  
    天啟七年(1627年),陜北農民揭開了明末農民大起義的序幕,李自成提出“貴賤均田”、“三年免征”、“五年不繳”、“公平交易”等口號,鼓舞著土家族人民積極參加與支持李自成、張獻忠領導的農民起義軍。農民起義軍沖破明軍的重重包圍向四川進發時,于明思宗崇禎七年(1634年),經過湖北巴東、建始等地,得到土家族人民的大力支持,順利進入四川。同年底,施南司土官帶領土兵,圍攻施州城,迫使施州衛官員交出關押在獄的施南宣撫使覃士良。從此以后,李自成、張獻忠領導的農民起義軍,在鄂西土家族地區“陸續往來,歲數十起”。
  
    在農民起義的直接影響下,土家族人民紛紛起來,以各種不同的形式,反對封建壓迫與剝削。崇禎九年(1636年),酉陽土官冉天允率眾起義,該司宣撫冉天麒棄城逃亡。崇禎十二年五月,張獻忠率起義軍再起于谷城,由湖北入四川,所向披靡,容美土司奉明廷之命,調集土兵數千,企圖阻止張獻忠入川。當土兵出征前,鄧惟昌等部分士兵公開反抗征調,“希圖脫伍”,并聯合巴東縣譚正賓,集結72個村寨農民,匯集銀兩,賄賂巴東知縣,控告土司逼土民從軍。土兵抗拒征調,使容美宣撫田元束手無策,只好據實上疏明廷。而明朝廷在農民起義軍的打擊下,已無力顧及,“即土司征調不至,亦不能問矣”。崇禎十四年,酉陽司大江、小江、九江三里土家族人民紛紛起義,勢不可擋。
  
    崇禎十七年,李自成率領農民軍主力攻陷北京,結束了明王朝的反動統治,同時又命王一恒率領農民軍至巴東。附近的土家族人民在牟氏的率領下,攻陷巴東城。張獻忠部農民軍曾先后兩次攻破澧州城,活動于石門、慈利等地。
  
    張獻忠等農民起義軍在土家族地區活動時,對土司采取爭取的政策,“遍招諸土司”,賜以金印,“以易其官”,爭取他們加入農民起義的行列,以減少阻力。這項政策使土司內部迅速發生分化。施南、散毛、忠路、唐崖、酉陽等土司,迫于形勢,感到明王朝社稷將移,江山難保,或者懾于農民大起義的威力,對農民軍采取支持與贊助的態度,有時甚至出動土兵配合行動。
  
    崇禎十七年(1644年),張獻忠率領農民軍再度人川,“一路州縣,望風瓦解”,巴東縣的土家、漢族人民千余人加入農民軍,跟隨人川。忠路土司兵攻打四川黔江郁山地區,容美土司屬下的水浕源、通塔平長官司土官唐鎮邦隨之帶領土家族人民攻陷長陽縣城,守城的明軍聞風喪膽,紛紛潰逃,退至漁洋關。但是,永順、保靖、容美等土司與農民起義軍為敵,并聽從封建王朝的調遣,參與鎮壓農民起義的活動,石柱土司甚至對其部屬下達“有從賊者,族無赦”的約法,妄圖阻止土家族人民參加農民起義軍。
  
    清兵入關后,李自成領導的農民起義軍逐漸退至西安。清世祖順治二年(1645年),李自成迎擊清軍于潼關,經過激烈的戰斗,農民軍放棄西安,東下湖廣。李自成犧牲后,其侄李過繼續與高必正、李來亨、袁宗第、劉體純、郝搖旗等領導的農民軍轉戰湖廣。這時,由于民族矛盾上升為主要矛盾,他們決定與南明朝廷的抗清將領何騰蛟、堵胤錫的軍隊合作,在湖廣抵抗清兵。以后李來亨等組成“夔東十三家”,獨立抗擊清軍,土家族人民隨之投入夔東十三家抗清斗爭的行列。
  
    李過、高必正率領農民軍于清順治二年攻陷九溪衛,占據慈利縣城。順治三年,李來亨等自歸州、興山攻巴東縣砦時,酉陽司武生白士眉聯合忠路、沙溪各司土兵,攻陷彭水縣城,與農民軍相互配合。順治四年,農民軍攻陷施州衛,后又相繼攻下建始、巴東、鶴峰、利川等縣城。酉陽、忠路、唐崖、大旺等司土兵與農民軍彼此呼應再度攻打彭水。上自川東,下至彝陵,都為農民軍占領。同年九月,清軍攻占辰州城,明桂王部將王進才、馬進忠部即向永順、保靖等地進攻,焚毀土司衙署和宗祠,與鄂西李過、高一功等農民軍遙相呼應。當王、馬所部由永順進入保靖縣巴勇時,遭到保靖宣慰彭朝柱的分兵堵截,后退扎永順縣西村、安布子營等地。王進才、馬進忠旋領馬騎數千,從永順南渭州渡河,再次向保靖進發。彭朝柱令子彭鼎領土兵抄后路,劫其營,王、馬被迫轉移。彭朝柱隨之派遣舍把持冊,前往辰州清軍行營,向清朝統治表示歸順。
  
    農民起義軍在川鄂邊地區,擁兵數十萬,與清軍鏖戰,堅持抗清斗爭達十余年之久。他們愛護農民,紀律嚴明,秋毫無犯,深得土家族人民的信任、愛戴和支持。順治十年(1653年),桑植縣土家族人民起義,聲援農民軍。清朝派往長陽縣任事的官員,“皆被土司兵擊逐而去”。譚宏、譚毅揮師攻打彭水等縣時,“且引土苗以作聲援”,得到酉陽、唐崖、忠路等司土家族人民的大力支持。
  
    農民軍對堅持與之為敵的土司,則沒收其財產,堅決予以打擊。順治六年,農民軍糧食匱乏,向石柱土司索糧,遭到土司拒絕,即派兵攻打。順治十一年九月,李來亨部又進攻保靖,在酉水對岸扎營兩個多月,保靖土司彭鼎糾集土兵萬余人進行殘酷鎮壓,農民軍死傷數千人。順治十四年初,劉體純派王光興部將劉宏昌等帶領精銳士兵二千多人,其中“建始人多從之”,從巴東以北橫渡長江,晝伏夜行,不到四天到達容美,將土司田甘霖全家擒獲,后以金銀數萬作為贖金,田甘霖一家始被釋放。
  
    順治十六年(1659年),清朝大規模向西南用兵,夔東十三家農民軍為了保存實力,轉移到川東、鄂西境內的大山區,在極其艱苦的條件下一面生產,一面作戰,繼續堅持抗清斗爭。農民軍曾一度攻占恩施城。清圣祖康熙三年(1664年),清廷調動湖廣、四川、陜西、河南四省兵力圍攻農民軍,王光興在清軍威脅利誘下投降,李來亨全家自殺,農民起義軍失敗。至今在巴東縣等民間還流傳著有關劉體純等人英勇抗清的故事。
  
    四、土家族在抗倭斗爭中的重大貢獻
  
    (一)土兵踴躍應征和輝煌的戰果
  
    明世宗嘉靖年間(1522-1566年),政治腐敗,防務廢弛,沿海空虛,日本海盜勾結下海經商的豪富地主,乘機在我國東南沿海地區大規模地進行騷擾破壞。倭寇所到之處,居民被屠殺、擄掠,財物遭搶劫,房舍被焚毀。北至遼東,南至福建、廣東的沿海各省,無不遭受倭寇的蹂躪,各族人民的生命財產受到嚴重的威脅和極大的損害。
  
    明朝廷雖派軍隊抗擊倭寇,但是,由于政治腐敗,將領昏庸無能,貪生怕死,士氣低落,缺乏戰斗力,每與倭寇接仗,一觸即潰,或不戰自潰,屢次敗北,致使倭患日益蔓延,愈演愈烈。在這種戰局不利的情況下,明朝廷任命張經總督東南各省軍務。張經一面就地練兵籌餉,一面奏請征調廣西假兵和湖廣土兵前往抗倭。胡宗憲也認為,要對付善于短兵相接的倭寇,必須動永、保二宣慰司精兵。
  
    永順、保靖、桑植、容美、酉陽等司與九溪衛所屬土官土兵,為了抗擊倭寇侵略,保衛祖國東南沿海地區的安全,積極應征。
  
    出征前,土司嚴格選兵遣將,“照丁抽選”驍勇而慣熟戰陣的土兵,對謀勇素著者,委任為指揮統領,并且降級使用,以能帶領千人的,讓其當百人的長官;能領百人的,作十人的頭目,使兵精將勇,有強大的戰斗力。
  
    出征時,土司帶領土兵舉行隆重的儀式,以鼓舞士氣,表示戰則必勝的決心。祭祀時,土司置牛首于桌上,旁放銀兩,然后下令:“有敢沖鋒者收此銀,啖此牛首,勇者報名。”最后舉行盟誓。由土家、苗族人民組成的土兵,踴躍赴調,往往數倍于在官之數。如調兵三千,輒以六千至;調兵六千,輒以萬人。這充分表現出土家、苗族人民的愛國熱情。
  
    嘉靖三十三年(1554年)冬,永順宣慰彭翼南率土兵三千,致仕宣慰彭明輔、官生彭守中領報效兵二千,保靖宣慰彭藎臣帶土兵三千,自備食糧,遠涉三千余里,奔赴蘇州、松江地區抗擊倭寇。永、保土兵一到前線,立即投入戰斗。嘉靖三十四年正月,倭寇聚集勝墩,廣西瓦氏夫人統率假兵由南面進攻,永順宣慰彭翼南帶領土兵從北面圍剿,兩支軍隊協同作戰,南北夾擊,斬首三百余級,倭寇潰敗。土兵、佷兵初次與倭寇交鋒,即取得勝利。
  
    同年四月,盤踞在常熟三丈浦的倭寇,分股騷擾常熟、江陰一帶,活動極為猖獗。兵備副使任環指揮保靖土官彭守忠率領的千余土兵及官兵民丁三千余人,分三路進攻。廣大漢、土官兵沖鋒陷陣,英勇作戰,俘斬二百八十余人,倭寇大敗,“而我兵不損一人,自用兵以來,陸戰全捷,未有若此者也”。勝墩、三丈浦的勝利,打擊了倭寇的囂張氣焰,“調至土兵,賊頗畏忌”。同月,兵備副使任環與都司李經指揮永、保土兵,圍剿新場倭寇。倭寇懾于土兵的威力,避免正面交鋒,四面埋伏,派人于數里之外舉火,引誘土兵深入。保靖土舍彭翅帶領土兵奮勇當先,深入敵人陣地,永順土官田蓄、田豐也爭相進攻,不料中敵埋伏,被倭寇四面包圍。經過激烈戰斗,彭翅、田蓄、田豐等全體官兵壯烈犧牲。這次戰斗,由于指揮失誤,土官求戰心切,敵情不明,孤軍深入而失敗。但是,新場戰役的失利,并沒有動搖永、保土兵保衛祖國、肅清倭患的戰斗意志。相反,他們從失敗中總結經驗,積極迎接新的戰斗。
  
    五月,盤踞于柘林老巢的倭寇,大批出動侵犯嘉興地區,擄掠搶劫,進行騷擾。總督張經立刻派遣參將盧鏜督彭藎臣率領土兵馳援,總兵俞大猷督彭翼南、彭明輔所領永順土兵與瓦氏夫人的佷兵至平望,參將湯克寬率舟師由中路進擊。漢、土各路官兵協同作戰,水陸三面合力夾擊。保靖土兵出奇制勝,首挫其鋒,敗倭寇于石塘灣。倭寇見勢不妙,向平望逃竄。總兵俞大猷率永順土兵與官軍攔路截擊,倭寇受創,奔至王江涇。保靖土兵乘勝跟蹤追擊,倭寇腹背受擊,陷于重重包圍之中。土兵、佷兵與各路官兵四面包剿堵擊,英勇作戰,擒、斬倭寇一千九百多人,溺死者甚眾,少數倭寇突圍奪路逃回柘林。英勇善戰的永、保土兵在王江涇戰役中立下了赫赫戰功,“保靖兵最,永順次。”都御史唐順之評論這次戰役時認為:“王江涇數千倭子乘勝西上,非永保之兵力挫其鋒,則何所不至?”足見永、保土兵所起的重要作用。明嘉靖帝降敕獎勵永、保土兵,給彭藎臣、彭翼南各賜三品服,授昭毅將軍,加右參政銜,彭明輔各賜銀兩。王江涇之捷是嘉靖年間抗倭以來的第一次決定性的重大勝利,被譽為“自軍興以來稱戰功第一”。它扭轉了抗倭以來被動挨打的不利局面,自此以后每次戰役,幾乎都是連戰皆捷,迫使倭寇由進攻轉入防御。這次勝利使倭寇的主力受到嚴重損失,“初賊敗于王江涇,精銳者多死”;并且,沉重打擊了倭寇的囂張氣焰,“倭為奪氣”。龜縮在柘林的倭寇“亦驚破膽”,’惶惶不可終日。這次勝利還使全體官兵斗志為之大振,增強了抗倭斗爭的勝利信心。從此民心安定,“自是嘉興杭人始安枕”。
  
    王江涇大捷后,松江柘林的倭寇千余人竄擾于蘇州一帶。保靖宣慰彭藎臣、永順宣慰彭翼南率領土兵跟蹤追擊,與任環率領的官軍三路并進,圍倭于蘇州的陸涇壩。各路土、漢官兵冒著暴雨,奮勇夾擊,擒其梟帥,俘斬五六百人,水溺死者不計,殘寇二百余人趁暴雨逃回柘林,取得了陸涇壩之捷,從而肅清了蘇州地區的倭患。永、保土兵在這次戰役中,與倭寇短兵相接,肉搏血戰,置生死于度外,表現出視死如歸的頑強戰斗精神。“論者皆謂我兵有死之心,無生之氣,而又以藎臣善戰之兵,其勝宜也”。
  
    但是,正當抗倭戰局節節勝利、捷報頻繁之際,腐敗的明朝廷發生了一場嚴重的朋黨之爭,給抗倭軍事帶來了不利影響。奸相嚴嵩及其黨羽趙文華以莫須有的罪名害死張經,把抗倭軍務的指揮大權拿到自己手中。他們腐敗無能,歧視少數民族軍隊,將永、保土兵和廣西佷軍調遣回籍,重新從全國各地調兵遣將,卻又不主動出擊,企圖用招撫的辦法消弭倭患,因而使倭寇的騷擾與破壞復形猖獗,抗倭斗爭再次處于不利局面。但是廣大愛國官兵不顧阻撓,在東南沿海人民的配合下,主動出擊,給倭寇以致命的打擊。
  
    同年十月,倭寇由福建福寧州竄入浙江的寧波、奉化一帶。容美土兵在宣慰田九霄率領下,沖鋒在前,倭寇聞風喪膽,紛紛潰退,逃至紹興后梅,容美土兵與兩路官兵合圍,實行火攻,倭寇死者大半,抗倭軍取得了后梅之捷。
  
    同年十二月,倭寇擾至嵊縣,田九霄率領容美土兵與兵備副使譚綸所率官兵,四面埋伏,以少數兵力誘倭出戰。倭寇出動,伏兵四起,猛烈攻擊,倭寇狼狽潰逃至清風嶺,容美土兵與官兵尾隨追擊,俘斬倭寇一百七十余人,取得了清風嶺之捷。
  
    嘉靖三十五年(1556年)七月,倭寇屯集乍浦,企圖出海,參政任環督率容美土兵與官軍堵其出海之路,土官汪相、向鑾領土兵搗乍浦賊巢。經過激烈戰斗,汪相、向鑾陣亡,但盤踞乍浦的倭寇被肅清,取得了乍浦之捷。
  
    八月,俞大猷率領容美土兵與官軍,圍困勾結倭寇的大海盜徐海、陳東于沈家莊一隅。這時,再次被征調的永順、保靖土兵適時到達。永、保官兵不愧抗倭斗爭中的精兵猛將,他們左右列陣,手持火把,齊聲吶喊,沖入敵陣,斬首一千二百余級,徐海投水自殺,土兵遂跳入水中,割取首級。自此,浙西地區倭患平息。
  
    嘉靖三十七年二月,寧波舟山的倭寇恃險負隅頑抗,這時,彭志顯等率領麻寮、大刺、鎮溪、桑植六千土兵,宣慰田世爵領容美土兵先后抵達,俞大猷指揮土兵趁大雪四面圍攻,焚燒倭營,倭寇多被殺死,取得了舟山之捷,浙江倭寇全被肅清。
  
    在這場抗倭斗爭中,湖廣土兵、廣西佷兵,特別是永順、保靖土兵戰功卓著,為肅清危害數十年的倭患,保衛祖國領土和海疆安全,立下了不可磨滅的汗馬功勞。
  
    (二)土兵抗倭連戰皆捷的原因
  
    湖廣土兵在抗倭斗爭中之所以連戰皆捷,屢建奇功,成為名震一時的一支勁旅,主要是由這場戰爭的性質決定的。抗擊倭寇是一次反對外來侵略,保衛祖國領土完整,維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正義戰爭。廣大土兵出于愛國熱忱,能夠積極應征,踴躍赴調;戰斗時,沖鋒陷陣,不惜犧牲,并與漢族官兵密切合作,協同作戰,這是取得勝利的主要原因。與此同時,嚴密的組織,嚴格的紀律,精湛的戰術,也是湖廣土兵“以少擊眾,十出九勝,天下莫強”的重要因素。湖廣士兵組織嚴密,慣熟陣法,每司設二十四旗,旗設旗頭。臨戰時,其陣法以一人居前,其后以三、五、七人,或以三、五、七、七人橫列四排五排,形如鐵塔式的

    戰斗序列;其余土兵則列于陣后,戰斗時吶喊助威,以壯聲勢。攻守戰中,前列傷亡,后排即刻逐列進補,使戰斗序列保持不變,勝負以四重或五重為限。這種嚴密的戰斗組織與巧妙的陣法,可以進退自如,攻守兼備,利于發揮集體的戰斗力。進則隊列整齊,退則井然有序,攻則無往不勝,守則堅不可摧。并且機動靈活,根據戰斗需要,既可以旗為單位各自為戰,又可與其他旗相互配合,協同作戰。土兵有嚴格的紀律,其節制甚嚴,只許擊刺,不許割首,違者與退卻者皆斬。故每戰必捷,人莫敢攖。這種嚴格的紀律,保證了土兵強大的戰斗力,作戰時人人奮勇爭先,英勇殺敵,不必為爭奪首級、領取功賞而分散力量,影響戰斗效果。連坐法的實行,使官與官、官與兵、兵與兵之間齊心協力,相依為命,共同完成戰斗任務。“其連坐之法極嚴,故士爭用命”,“如此則士卒無敢不奮死矣”。湖廣土兵運用自如的“鉤鐮槍弩之技”,使善于“短兵相接”的倭寇難于對付,無法招架。甚至胡宗憲也承認:“短兵相接,倭賊甚精,近能制之者,惟湖廣兵鉤鐮槍弩之技。”湖廣士兵在抗倭戰爭中旺盛的斗志,嚴格的紀律,巧妙的陣法與熟練的技藝,都對明朝廷軍隊有很大的影響。他們從招募的民兵中“擇其驍勇者,各照恨、土兵法編為隊伍,結為陣營,象其衣甲,演其技藝,習其勁捷,隨其動止飲食”。抗倭名將譚綸、戚繼光的鴛鴦陣法,就是在學習湖廣土兵陣法的基礎上發展而成的。這種陣法能使各種兵器有效地配合作戰,各顯其能,易于戰勝善設伏、擅沖鋒、長于短兵相接的倭寇,在抗擊倭寇的戰爭中發揮了很大的威力。
  
    總之,以土家族為主,并有苗族參加組成的湖廣士兵,特別是永順、保靖土兵,在抗倭斗爭中作出了突出的貢獻。他們與廣西佷兵、廣大漢族軍民一起,在我國歷史上共同譜寫了各族人民團結一致、并肩戰斗、抗擊外來侵略、保衛祖國領土的勝利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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