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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家族簡史——唐宋時期的土家族

更新時間:2018-03-19 12:08:33 來源:z5z9.cn 編輯:okzjj.com 已被瀏覽 查看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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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節 唐宋時期的土家族
  
    一、唐宋時期土家族的政治
  
    唐朝初年,“雜側荊、楚、巴、黔、巫中”的彭水蠻先后歸服于唐。從此,對于這些歸服的土家族首領,唐朝令其治理其地,在鄰近中原的腹地,正式建立羈縻州縣制度。
  
    618年,隋煬帝死,李淵廢隋恭帝,自立為皇帝,建都長安,遂即派兵消滅隋末以來在各地起兵稱王的割據勢力,完成統一大業。武德元年(618年),肖銑在江陵自稱梁帝,遷都江陵,割據于荊州,并不時出兵攻奪唐的巴、蜀地區。肖銑派遣陳普環率水軍沿江而上,攻取巴、蜀。唐派李靖領兵進至峽州(今宜昌境內),受到肖銑軍的阻擊,難以前進。武德三年,開州(今開縣、云陽)蠻冉肇則乘機攻陷通州(今達縣),后又進攻信州(今奉節),與肖銑相呼應。李孝恭、李靖率唐軍進攻,斬冉肇則,俘獲甚眾。唐設立峽州刺史,統轄峽、夔、涪、黔、巫、施等州。武德四年,置黔州都督府,以督黔、施、業、辰、充等州。天授二年(691年),唐將辰州所屬的大鄉(今永順、龍山、保靖部分地)、三亭(今保靖、秀山部分地)兩縣合并為溪州。唐玄宗先天二年(713年),又分大鄉縣部分地置洛浦縣(今保靖部分地),以后又把洛浦、招諭(今鳳凰部分地)改隸錦州,開元二十一年(733年),唐又分天下為十五道,巴東、澧陽等郡隸山南東道;黔中、瀘溪、清江、靈溪(溪州改)、寧夷等郡隸黔中道,“嘗以黔州挖扼險要,往往置鎮重兵,以兼總羈縻州郡”。
  
    唐代對湘鄂渝黔邊地區實行羈縻政策,利用土家族首領治理其地。唐初取得夔峽地區以后,即以“巴酋長子弟,量才授仕,置之左右”。“唐初,溪峒蠻酋歸服者,世授刺史,置羈縻縣,隸于都督府,為授世職之始”。冉安昌被封為思州招慰史,田世康為黔州刺史。唐文宗開成元年(836年),還曾授以田英為溪州刺史。唐朝除向這些首領索取貢品外,還要各羈縻州縣提供兵源,有時提供力役。唐太宗貞觀四年(630年),曾以冉安昌率思州都上三軍,開拓夷州、費州等地。唐玄宗開元三年(715年),朝廷以右饒衛將軍李玄道發夔、巴等五州兵力去攻打西南蠻。唐德宗建中元年(780年),朝廷又命令荊南節度使統荊州兵,黔中觀察使發黔州兵去抵御西原蠻。
  
    唐朝末年,封建統治集團極端腐敗,對南詔連年用兵,開支浩繁,便加倍增加賦稅,征發夫役,農民和地主的矛盾更加尖銳。僖宗乾符元年(874年),終于爆發了王仙芝、黃巢領導的全國性的農民大起義。在農民起義軍的打擊下,唐王朝的統治失去控制,無力駕馭,藩鎮稱兵割據。這時,湘西的一些少數民族首領也乘機揭竿而起,到處攻州奪郡,紛紛割據,試圖擺脫唐王朝的控制。僖宗中和元年(881年),石門蠻酋向環建立“朗北團”,攻取澧州,殺死刺史呂自牧,自稱刺史。同年,武陵蠻酋雷滿組織“朗團軍”,進攻澧、朗等州,自號朗州刺史,并進攻荊南。唐昭宗乾寧三年(896年),馬殷被推為湖南節度使,先后攻州奪郡,占據湖南大部,五代后被梁太祖封為楚王。唐昭宗天復二年(902年),前蜀王建在攻取漢中等地后,又攻占荊南,取得夔、忠、萬、施、歸等州,割據于蜀,后封其為蜀王。
  
    進入五代十國時期,唐末以來的封建割據情況更加嚴重,相互間的爭奪攻伐愈趨激烈,湘鄂渝黔邊地區戰爭延綿,累年不休。雷滿死后,其子雷彥威繼之,仍割據于朗、澧州一帶,并不斷發兵進攻荊南。后來,雷彥威又被其弟雷彥恭利用忠義節度使趙匡凝的勢力逐走,雷彥恭與向環割據朗、澧一帶地方。后梁太祖開平元年(907年),雷彥恭聯合楚王馬殷軍隊襲擊南平“國都”江陵,荊南節度使高季昌率軍屯于公安,截斷雷、馬聯軍的糧道,聯軍大敗,分別退回原地。雷彥恭后來又出兵攻打馬殷占據的岳州,但是沒有打破,只得退軍。十月,高季昌又與馬殷聯兵攻擊雷彥恭所據的朗州,雷彥恭投靠淮南節度使楊行密以求救兵。楊行密出兵平江,牽制了部分楚兵,緩和了朗州、澧州的壓力。開平二年,馬殷又傾全力奪取雷彥恭據有的朗州和向環據有的澧州。楚軍切斷朗、澧兩州交通,逐漸形成包圍圈,雷彥恭引沅江水環城自守。楚軍包圍朗州一個多月后,趁雷軍守備松弛之機,派精兵潛入城內,舉火為號,楚軍隨之破城而入,占領了朗州城,雷彥恭乘船逃奔淮南,作了節度副使。向環見朗州城破,澧州難以獨存,就歸服馬殷。楚遂占據朗、澧兩州。
  
    開平四年(910年),辰州蠻酋宋鄴發兵反對馬殷的開疆拓土,馬殷多次派兵攻打,相持近兩年,宋鄴始歸服于楚。后梁乾化二年(912年),馬殷委宋鄴為辰州刺史。粱開平二年(908年),前蜀曾派兵攻打荊南巡屬的歸州,雖然俘走了歸州刺史,但沒有占領歸州。后唐莊宗同光三年(925年),以高季興充攻蜀行營都招討使,攻取為前蜀所據的夔、忠、萬三州。高季興早就想奪取三峽,于是乘機出兵奪取施州,沿江進軍,失利敗走。至后唐明宗長興二年(931年),后蜀主孟知祥又奪取黔、施、忠等州。
  
    在唐朝末年全國農民大起義和藩鎮紛紛割據之際,溪州蠻酋亦相繼而起,分據其地,自署刺史。從《復溪州銅柱記》可以看出,在彭士愁之前,曾經自署刺史的有彭允瑤、彭師佐、田弘祐、田悻暉等四人。其中兩個彭姓擔任過溪州刺史,說明彭氏在溪州的勢力已經逐漸強大。此后,彭士愁經過多年經營,勢力日漸強大,遂又自署為溪州刺史,“當仕然(應作士愁)之世,昆弟力強,多積聚,故能誘動諸蠻皆歸之,勝兵萬余人”。彭士愁自署為溪州刺史后,勢力更加強大,割據地區不斷擴大,除上、中、下溪三州外,并擁有龍賜、天賜、忠順、保靜、感化、永順、懿、安、遠、新、洽、富、來、寧、南、順、高等州,自充靜邊都誓主,統轄二十州。他效法唐制,在溪州之下設立大鄉、蘭亭兩縣,縣下設團保,命官置吏。雖仍受蜀羈縻,實際已儼然一封建小王國。彭氏勢力強大,不斷與楚爭雄,給楚國馬氏的統治造成很大威脅。他多次派軍進入楚境,掠奪丁口,奪取商旅財貨。
  
    后晉高祖天福四年(939年)秋,彭士愁親自率領溪、錦、獎等州蠻軍一萬多人,大舉東進,攻打楚屬的辰州和澧州,焚掠兩州所立的鎮戍。彭士愁還派出使者去成都請求蜀主孟昶出師攻楚,可是孟昶以路途太遠,拒絕了彭士愁的請求。彭士愁帶領兵丁繼續與楚作戰,楚王馬希范派劉勃、廖匡齊等將兵五千反擊,彭士愁節節敗退,轉回溪州。楚軍跟蹤追擊,企圖乘機擴大割據范圍。同年十一月,當劉勃進攻溪州時,彭士愁撤出溪州城,依靠山險崖壑與楚軍周旋。彭士愁退據的山寨,四面懸巖絕壁,依險固守。廖匡齊帶兵沿梯而上攻寨,結果崖上彭軍箭石雨下,擊退楚軍,廖匡齊被打死。
  
    天福五年春,劉勍再次率楚軍圍攻彭士愁退據的營寨,在河里放置毒藥,彭軍中毒失去戰斗力。一日又趁大風暴起,以火攻彭氏營寨,其構筑的防塹全部摧毀。彭士愁見其軍死傷過重,奪險向錦、獎深山撤退,并派其子彭師暠(一作師杲)率諸蠻酋長田汧赟、覃行方、向存祐、羅君富等,攜帶錦、溪、獎三州印,向劉勃請降納款。經過談判,歷時一年的割據戰爭結束,雙方締結盟約,鑄銅柱立于溪州會溪。
  
    溪州之役,彭士愁雖然在軍事上失利,被迫與楚簽訂盟約,臣服于楚,可是,其政治地位和管轄地域卻得到楚的確認,馬希范仍授彭士愁為溪州刺史,繼續管轄溪、錦、獎諸州,使其獲得合法地位和領地,為彭氏在湘西統治八百余年的世業奠定了基礎。盟約規定:溪州雖受楚羈縻,但不向王朝繳納賦稅,不提供兵源;與楚不互相掠奪土地和人口,不阻撓交通,不強買賣貨物等。這樣,就結束了雙方之間的混戰局面,在客觀上有利于生產的發展和社會秩序的穩定,符合當時各族人民的利益。總之,彭士愁統一五溪地區,對這一地區的社會秩序在較長的時間內保持相對的穩定是有貢獻的。后周太祖顯德三年(956年),彭士愁死后,其長子彭師裕襲靜邊都誓主,下溪州刺史職。
  
    宋初,湘鄂渝黔邊的土家族首領先后歸服宋朝。宋王朝為了加強對土家族地區的控制,在荊湖路澧州澧陽郡設立石門、慈利等縣;在歸州巴東郡設立巴東縣等;在峽州設立長陽、巴山等縣;在辰州盧溪郡設立沅陵、瀘溪等縣;在夔州路之下,設立黔州黔中郡,轄彭水、黔江等縣;在施州清江郡設立清江、建始兩縣。此外,在土家族聚居區,荊湖路設三十八個羈縻州(主要集中于沅江以北),夔州路設四十九個羈縻州。并于今來鳳縣設散毛宣撫司,巴東郡設巴東安撫司,忠州南賓縣設石柱安撫司。
  
    宋代對土家族繼續推行羈縻政策,“樹其酋長,使自鎮撫,始終蠻夷適之”,利用其首領進行統治。宋初,先后任彭師裕之長子彭允林為溪州刺史,以田洪赟為毗鄰峽區的萬州刺史,田景遷為珍州(今宣恩境)刺史。他們官職的任命、升降、調換,都必須經過宋王朝認可,并且可以世襲。“州將承襲,都誓主率群酋合議,具州名移辰州為保證,申鈐轄以司以聞,乃賜敕告、印符,受命者隔江北望拜謝。”羈縻州的刺史除有權統管其轄地外,還有權在州內設押案副使和校吏。即所謂“聽自補置”。羈縻州的土官效忠宋廷的,還可以得到升遷,富州(今來鳳、宣恩)刺史向通漢因獻圖有功,宋真宗就封他為檢校太傅。宋仁宗認為彭儒猛忠于宋廷,特別把他原封的檢校尚書右仆射遷為左仆射,又封其子彭仕端作國子祭酒。對有功的羈縻州刺史,也曾用過“賜以疆土’’的辦法加以籠絡。
  
    宋王朝雖對土家族地區實行羈縻政策,但又對土官深懷疑忌,唯恐“溪峒豪酋據山險,持兩端”,與其抗衡,因而又采取調虎離山的辦法,以分其勢。宋太祖乾德年間(963-968年),調溪州團練使彭允足為濮州牢城都指揮使,調溪州義軍指揮使彭允賢為衛州牢城都指揮使,調珍州錄事參軍田思曉為博州牢城都指揮使。
  
    羈縻州刺史在各自管轄的領地內,除擁有任命下屬官吏,統治土民的政治權力外,還擁有自己的武裝——土兵。土兵是一種寓兵于農的組織,平時務農,戰時出征。宋朝往往利用土兵消滅異己勢力,或者利用土兵解決本族內部的爭端。宋真宗咸平三至五年(1000-1002年)間,當益州發生“軍亂”,宋廷怕亂軍沿大江而下,通過峽區,波及到江南,曾征調施州、高州、黔州、溪州的土兵防守三峽。當時,施州地區生蠻掠奪漢口四百余人,宋派高州義軍務頭角田承進率土兵與官軍聯合作戰,打敗生蠻,并在施州界立尖木砦。
  
    到宋仁宗時,在荊湖路的辰、澧、荊南、歸、峽等州土家族雜散地區設立土丁弓弩手或刀箭手,從該地的土家族或其他少數民族中選拔,撥給一定數量的土地。平時耕種,不上賦稅和其他徭役,就地參加軍事訓練,輪番在邊砦守戍。辰、澧、沅等州的弓弩手以一萬三千戶為常額,劉琦曾請宋廷在荊湖北路包括歸、峽、荊南等地設“效用”兵六千。宋代土兵弓弩手的設置,為以后明代設的守御千戶、百戶所起了先導作用。
  
    羈縻州刺史之間,往往以自己的武裝力量互相攻殺,搶占領地,掠奪丁口,擴大自己的轄區和力量。宋太祖乾德二年(964年),溪、敘、獎等州封建主集團之間互相攻劫,發生過武裝沖突。朝廷派官員前往詔諭,使他們的沖突停止下來。宋真宗大中祥符元年(1008年),夔州路轄區內的五團蠻攻打高州(今宣恩境內),轉運使打算用施州附近的暗利砦(今利川境內)兵去制止,宋真宗“以蠻夷自相攻,不許發兵”,要他們自己去解決。大中祥符三年,慈利蠻之間互相仇殺,發生械斗,澧州知州劉仁霸打算派兵去制止,宋真宗要他改成招諭辦法,這個辦法為蠻人所接受,仇殺終止。
  
    總之,從唐至宋,在鄰近中原腹地的湘鄂渝黔邊設置羈縻州縣,依靠土家族首領自理其地。這些羈縻州縣的土官世代承襲,延綿不斷,使土家族地區較唐以前更趨穩定。這種穩定的政治局面,加強了土家族和漢族的經濟文化交流,促進了各民族的緊密聯系。
  
    二、唐宋時期土家族的經濟
  
    唐宋時期,土家族首領與中央王朝保持著日益緊密的聯系,特別是馬希范與彭仕愁訂立溪州之盟以后,出現了長期相對穩定的局面,土家族與漢族人民經濟文化聯系進一步加強,土家族地區的社會經濟逐漸向前發展。但其經濟發展呈現不平衡狀態,接近漢區的邊緣地帶發展較快,聚居的邊遠山區發展則較為緩慢,生產較為落后。
  
    唐宋間土家族仍以農業兼事漁獵和經營林副業為生。農業生產仍處于粗放的刀耕火種階段。辰州土著“地界山溪,刀耕火種”,“皆焚山而耕,所種粟豆而已”。這與唐人劉禹錫竹枝詞所描寫的“長刀短笠去燒畬”的生產情景是一致的。每到春季,用長刀砍倒荊棘叢林,放火燒山,以草木灰作肥料,然后種植粟、豆、稻等農作物,不使用人畜糞肥。宋神宗時,擔任施州通判的李固就曾目睹“州介群僚,不習服牛之利”。這些土民在農閑時兼營狩獵和林業,而在夔峽等沿江沿溪流地區的土民,則飼養鸕鶿捕魚,過著“家家養烏鬼,頓頓食黃魚”的生活。
  
    土家族地區農業發展狀況大致可分三種情況:山區土地貧瘠,生產比較落后;澧水中游“土腴風美,力予耕桑”,農耕較為發達;北江地區的施、黔、涪等州一帶的土家族被稱為“熟夷”,其地多為熟地,農業生產較羈縻州縣進步一些。隨著農業生產的發展,農作物的產量逐漸提高。宋真宗咸平五年(1002年),施州蠻要求以粟易鹽,朝廷允許后,“溪蠻人粟實緣邊砦柵,頓息施、萬諸州饋餉之弊”,“自是邊粟有三年之積”。這一方面反映宋朝改變鹽禁后,滿足了土民的生活需要,  “群蠻感悅”;另一方面易粟數量頗大,也反映了農業產量有所提高。由于農業生產的發展,在宋太宗太平興國八年(983年),他們的首領曾向宋朝表示“愿比內郡輸租稅”,朝廷認為該地是“荒服之地”,沒有允準。至宋神宗熙寧五年(1072年),彭師晏歸宋,誓下州都由辰州統領,“出租賦如漢民”,或“比內地為王民”。到宋徽宗崇寧元年(1102年)以來,“辰州覃都管馬等各愿納土輸貢賦”。可是,至宣和(1119-1125年)年間,朝廷又認為這種改變得不償失,收貢賦不多,仍恢復羈縻州貢賦。可見當時土家族地區農業生產雖有發展,但農作物的產量仍然極不穩定。
  
    手工業與副業生產多自采、自培或自制,其中以采茶、取蠟、織錦、煉朱砂水銀、采藥、割漆較為突出,不少土特產品已列入貢品。溪州靈溪郡、巴東郡、夷陵郡等地都出產茶芽,他們以谷皮加工茶葉,并制作茶餅。“巴川峽山紉谷皮之”,“荊巴間采葉作餅,葉老者餅以米膏出之”。“土人善織賚布”,在唐宋間依然保持這項副業,這種織品被漢人稱為“溪布”或“峒錦”。溪州產溪布,澧州產纻布,巴東產糙葛,涪州產“僚布”,這些麻、絲織品,都十分精美。他們以蠟染織物,“溪峒……模取鼓文以蠟,刻版印布入靛缸,名點蠟幔”。他們還以火攻取朱砂水銀,以“辰錦砂最良”。但這些手工產品,還多屬貢品,產量較低。
  
    與這種社會生產力相適應的經濟結構是封建領主經濟。山林田土都歸擔任各級職務的大小土官所有,彭士愁祖輩已擁有溪州富饒廣闊的“田場土產”。溪州之役后,楚王馬希范承認彭氏權益,并封予食邑三百戶,為二十誓下州的靜邊都誓主,彭氏就成為五溪地方的最大封建領主。其屬下的都鎮、團和歸縣、峒等各級首領,都是占有大量山林土地的大小封建領主。廣大土民沒有土地,是大小領主的農奴。農奴被牢固地束縛在土地上,世代為農,不得遷徙,沒有人身自由。各級封建領主對他們任意驅使,“春夏則營種,秋冬則暴掠”。農奴不僅本身被奴役,其家屬也要受領主的壓榨和役使。
  
    羈縻州縣的封建領主貪得無厭,富于掠奪性,為了擴大自己的領地和經濟利益,往往向鄰近地方掠奪土地、財物和人口。唐宋時,這些領主們掠奪人戶為奴的情況還十分嚴重。唐憲宗元和四年(809年),黔中風俗仍“多掠良人賣為奴婢”。北宋時,由于食鹽供應困難,引起土家族人民的強烈不滿,施、黔、高、溪四州的封建領主乘機“攻州縣,掠民男女人溪峒”,少則數十,多至數百。僅宋真宗咸平五年(1002年),夔州路轉運使丁謂以絹一匹換回被掠丁口一人,從四川就贖回丁口萬余名。可見掠奪丁口之多,觸目驚心。封建領主把掠奪人口作為一種補充農奴與發財致富的手段。
  
    南宋寧宗開禧元年(1205年),施州的羈縻州郡依然“地曠人稀”,大小封建領主與宋朝保持著較穩定的隸屬關系,掠丁減少,就多方引誘漢農舉家移入溪峒開墾土地。并規定,凡移入溪峒的農戶,只有戶主本人替領主服勞役,其家屬不必服役;漢農自己開墾的土地和所蓋的房屋,可以自行買賣,允許漢戶自行遷徙;戶主死亡,其妻女可以改嫁或自行婚配;客戶憑文約付借款等,領主不能隨意勒索。這些規定,使羈縻州內遷入的漢族農民中出現了土地私有制,為地主經濟的產生提供了條件。
  
    在辰、澧、歸、峽等州土家族、漢族雜居地區,北宋時實行土兵屯田的軍屯制度,使參加屯田的土兵且耕且守,擺脫了封建領主的人身依附關系。南宋高宗紹興元年(1131年),宋廷規定在荊南、歸、峽等地屯軍,“凡軍士,相險隘立堡砦,且守且耕,耕必給費,斂復給糧,依鋤田法,余并人官”,“兵屯以大使臣主之”,實行寓兵于農。這種兵屯內的土兵成為宋朝的兵卒。
  
    在辰、澧等州,宋朝實行土丁弓弩制。“荊湖路義軍土丁弩手之設,蓋以諸蠻叛服不常,須土人控制,故選自戶籍,蠲徭番戍砦柵,實代王師御侮而無饋餉之勞。其后歸、峽等州亦置番戍諸砦,或以歲、以季、以月上番,人給口糧,有功遷補”。這些土丁弓弩手被“免科役及身丁口(稅)”,擺脫了封建領主的人身依附。宋廷南渡以后,紹興年間在辰、澧等州重設土丁弓弩手時,規定“每招土兵一名,給官田百畝,亦足以充一歲之用,使之或耕或佃,各從其便,仍盡蠲其租稅”。可是,這種“計口給田”的土丁弓弩手以服兵役換取的官田,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擅鬻者有禁,私易者有罰”。后來田禁松弛,土地可以買賣、轉讓、調換,一些土丁弓弩手成為占有土地的私有者。居于邊緣地帶的封建領主也乘機購置土地,擴大財富。澧州慈利一帶的向思勝、彭永健、彭永政、彭永全、彭永勝,酉陽州的田祖周、田敏恭,施州的譚汝翼等都是地多糧多的富豪。
  
    辰、澧、歸、峽等州內,軍屯之外,還有民屯招民開墾。“凡民,水田賦鈧米一斗,陸田豆麥夏秋各五升,滿二年無欠,給為永業。”“一夫授田百畝,……凡授田,五人為甲,別給蔬地五畝為廬舍場圃。……民屯以縣令主之。”這種民屯的土地,兩年之后,只要不欠租稅,即可為農戶個人所有。從《元豐九域志》中關于辰、澧、歸、峽等州主、客戶數的記載,可以推斷參加民屯的土民所擁有的土地當不在少數,他們已逐步成為擺脫了封建領主經濟羈絆的個體農民。
  
    土家族的邊緣地區,由于土地私有制和土地買賣的出現,土地糾紛與土地兼并也時有發生。南宋孝宗乾道七年(1171年),辰州境內土丁弓弩手買賣官田的情況比較嚴重,宋廷不得不“申嚴邊民售田之禁,守令不能奉法者除名”。淳熙十六年(公元1189年),夔州路黔州的官吏“接受夷人賄賂,私與謀議”,“侵冒兵田”,結果被夔路安撫下令制止。在辰州還發生了“熟戶”逃入“生界”而誘使“生戶”“侵冒”熟地的糾紛,不僅辰州等地如此,其他湖廣邊蠻住居的地方也大都相似。
  
    唐宋時期,土家族中的封建領主以進貢的方式與中央王朝進行經濟聯系。唐武則天天授二年(691年),溪州靈溪郡,土貢多為丹砂、犀角、茶芽之類。唐玄宗天寶元年(742年),施州清化郡的清江、建始等地,土貢麩金、犀角、黃連、蠟、藥實。黔州黔中郡,土貢仍為犀角、光明丹砂、蠟等。到宋代,這種進貢活動相沿不斷,除偶爾“因罪絕貢”外,有時還得到發展。宋太祖乾德四年(966年),下溪州(今永順、古丈部分地)刺史田思遷向宋朝進貢銅鼓、虎皮、麝臍。宋真宗咸平三年(1000年),高州(今宣恩)刺史田彥伊派遣他兒子進貢方物和輸兵器。咸平四年,上溪州(今龍山)刺史彭文慶納貢水銀、虎皮、花布。景德三年(1006年),高州向通漢納名馬、丹砂、銀裝、劍槊為貢。大中祥符五年(1012年),洛浦、磨嵯峒(今保靖、咸豐等地)土人首領田仕瓊等向宋真宗貢獻溪布。
  
    北宋期間,北江、黔、涪、施一帶的土家首領向朝廷納貢,每年一次,進京人數沒有限定,回賜也較為豐厚。“貢方物者,人賜彩三匹,鹽二十斤;無方物者,人賜彩三匹,鹽半;其進上(疑為貢)首領,即加賜二兩銀碗一。”因此,貢賜一度有所發展。宋真宗大中祥符五年(1012年),溪峒蠻張文裔等八百人朝貢。宋仁宗天圣四年(1026年),夔州路溪峒首領田思欽帶三百余人去汴京貢方物,朝貢規模日益擴大。后因有的土官假納貢機會沿途騷擾,宋廷又重定貢賜條例:“自今或只將進奉上貢物納于施州,貢表詣闕。其差來蠻人,依原定數,即就施州給賜,例物發回溪峒,如得穩便,即令蠻人連書文狀,取候朝旨,若愿得食鹽,亦聽就近取射(疑為舍),數目比折支與;若蠻人堅欲詣京買賣,即許十人內量令三二人上京。”(一作二年一次,依碑文改)天圣五年,刻石于施州境內,即《皇宋獎諭碑》、《蠻人納貢物碑》、《知保順田承恩誓狀》。安、遠、天賜、南、順、保順等州的尚萬勇(尚一作“向”)、高州刺史田承進等,都得按“天圣誓約”與宋廷保持經濟上的聯系。
  
    溪州彭氏從北宋初便與朝廷保持貢賜聯系,雖然中間彭仕羲、彭儒猛因與宋廷矛盾曾短期絕貢,但以后仍然照常納貢受賜。宋哲宗時,知保靜州彭儒武,知謂州彭思聰、知永順州彭儒同、知龍賜州彭允宗、知監州彭仕明、知古州彭儒崇,都照例向宋廷進貢溪布。直到南宋高宗紹興年間,交割貢物的地方才改在辰州,趙構要其屬下對“所進物色估價,優與回賜,其合用錢,本州應管轉運提刑司錢內取撥,所有章表進奉物色,差人押赴行在”。至南宋孝宗乾道七年(1171年),“辰州之諸蠻與羈縻保靖、南謂、永順三州接壤,其蠻歲貢溪布。”
  
    土司納貢,朝廷回賜,這種變相的官方貿易使土家族中的封建領主大受其益。他們以少量的土特產品和手工品換回為數不少的食鹽、珍貴的絲綢品和服飾,以及金銀貨幣等,僅供少數人享用;而為其轉輸供役的農奴,不僅一無所得,還要長途跋涉,備受辛勞,甚至“多有死亡”。
  
    這種貢賜聯系,客觀上有助于保持該地區的穩定,漢族地區的一些先進產品和生產技術也通過這一渠道傳人土家族地區,促進了各民族間的經濟技術交流。
  
    三、唐宋時期土家族的反抗斗爭
  
    唐宋時期土家族地區出現過各種錯綜復雜的斗爭,有羈縻州刺史反抗唐宋王朝控制的斗爭,有土家族人民反壓迫反剝削的斗爭,也有土家族統治者乘機發動的割據戰爭。唐玄宗開元十二年(724年),溪州蠻首領覃行璋帶領部眾起兵反對唐的控制,唐玄宗派宦官出身的楊思勖做黔中招討使,帶領六萬軍隊鎮壓,因寡不敵眾,溪州土兵三萬多人壯烈犧牲,覃行璋戰敗被俘。
  
    安史之亂后,北方長期陷于封建割據的混亂局面,唐朝廷對南方各族人民加緊壓榨勒索,因而激起了各族人民的反抗。住有大量土家族的山南西道,“地薄民貧,自安史以來,‘盜賊’攻剽,人口銳減”,至唐德宗時依然如此。唐德宗貞元十六年(800年),黔中觀察使韋士宗政令苛刻,連牙將傅近也忍受不了,起來反對,結果韋士宗逃往施州。唐憲宗元和六年(811年),黔州發大水,沖毀黔州觀察使治的城郭,竇群派辰、錦、施、敘、獎、溪等羈縻州的溪峒蠻去修復城郭,因“督役太急”,辰、錦二州的各族人民在張伯靖的帶領下,紛紛起來反抗暴政,雖然唐朝廷把竇群貶了官,各族人民還是堅持斗爭,一直打到費州、播州。黔中經略使崔能、湖南觀察使柳公綽和荊南節度使嚴綬,雖多次出兵鎮壓,但“三歲不能定”。后來張伯靜要求改隸荊南,朝廷依其所請,并以他為歸州司馬,委為荊南軍前驅使,實行安撫,才使湘西各族人民反徭役的斗爭暫時平息。
  
    唐朝后期,朋黨之爭不已,政治更加腐敗,民不聊生,激起全國大規模的農民起義。乾符元年(874年),爆發了王仙芝、黃巢大起義,后王仙芝曾進兵荊南,黃巢自嶺南北上,曾攻克湖南諸郡,當打下澧州時,把澧州刺史李絢處死。這時,黔州的酉陽蠻曾起義響應。
  
    宋太宗淳化四年(993年)冬,王小波、李順在西川發動農民大起義,很快發展到四川全境,“北抵劍閣,南據巫峽”,當宋軍穿過峽中通道時,遭到峽區土家族、漢族義軍英勇抵抗。以后,李順的余部張余仍堅持斗爭,再次攻破夔州路所轄涪、忠、萬、開等州,并陷施州城。張余在渝東、鄂西一帶的反宋活動,都得到土家族人民的支持。
  
    宋真宗天禧元年(1017年),宋內郡諸路大饑,溪路蠻彭儒猛趁機向鄰境內郡擴展,將溪州銅柱北移,擴大自己的領地。宋廷出兵遏止,令其將銅柱歸回原地。次年,辰州都巡檢使李守元率軍攻入白霧團,辰州知州錢絳領攻至下溪州,把彭儒猛部擊潰,將其子彭仕漢俘獲帶回汴京作為人質,彭儒猛逃往山林。后經順州(今宣恩)蠻酋田彥晏從中斡旋,彭儒猛退回其所得的漢族丁口、器甲,至明灘與宋吏歃血為盟,結束爭端。真宗天禧年間至仁宗天圣初年(約1019-1023年),彭仕漢從汴京逃回下溪州,又伙同李順同、社忽等土官率領士兵到辰州界內爭奪土地,并殺死辰州巡檢。宋將史方督軍攻入溪州,殺社忽,降李順同等八百多人。彭儒猛見宋軍已深入溪州,于己不利,即派另一兒子彭仕端將彭仕漢殺死,以示其忠。宋廷遂升彭儒猛為檢校尚書左仆射,恢復溪、澧、辰間的封建秩序。
  
    與彭仕漢反宋控制的同時,順州(今宣恩境)蠻田彥晏率土兵攻打施州城,史方督軍從夔州抵施州解圍,擊敗砦兵,一直攻到富、順二州,追田彥晏至七女柵,田彥晏兵敗投降。
  
    宋仁宗至和二年(1055年)十月,下溪州蠻彭儒猛季子彭士羲作刺史時,兼并其誓下十三州的土地,奪取誓下州的印信,自號“如意大王”,自行封官補吏,獨占“貢奉賜予”之利,不受宋廷節制。彭師寶因妻被父彭士羲占有,憤而赴辰州控告,辰州知州、通判和轉運使會商,派宋軍數千人去溪州制止,因而發生了控制與反控制戰爭。彭師寶為宋軍向導,軍抵永定、慈利間的桃花,彭仕羲逃到峽木浣的深山老林。宋軍在這場戰爭中,盡平諸隘,破其所居,俘其孥及銅拄,可是官軍亦戰死十之六七,結果還是不能制止。次年八月,宋廷以“裁損五七州貢奉歲賜”為誘,欲誘使彭仕羲重新歸附,彭仕羲依然反宋。宋仁宗嘉祐三年(1058年),朝廷又派雷簡夫、竇舜卿前往鎮壓,于明溪筑寨,控制由溪州通往辰、澧必經的險要隘道,然后由竇舜卿率軍先取富州(今來鳳、咸豐等地),蠻將萬年州在石馬崖抵抗,但土軍力弱,萬年州戰死,富州城破。宋軍得石馬崖、喏溪一帶地方,又向下溪州城推進,彭仕羲愿遵舊約,宋軍才在新城息‘兵。彭仕羲歸還歲所掠甲杖士卒,宋吏“還其孥及銅拄”,書《明溪新寨題名記》(即紅字碑),刻于沅陵縣北明溪的石壁上,以昭信守。前后持繼續十年的控制與反控制的斗爭方告結束。
  
    宋神宗熙寧九年(1076年),溪州蠻彭師晏和誓下州峒蠻孫景渭、彭德儒、向永勝、覃文猛、覃彥壩聯合發動反控制斗爭,但很陜為宋廷招納,筑會溪城,將溪州和其誓下等州改隸辰州以加強對這些羈縻州的控制。元豐二年(1079年),施州地區的順州蠻又起而反宋,但很快被宋兵鎮壓下去。
  
    北宋末年,方臘、宋江領導的農民起義先后興起,金人乘機南下,原宋將孔彥舟收潰兵騷擾荊南、鼎、澧諸郡縣,給土家、苗、漢等族人民造成深重的災難。南宋高宗建炎二年(1128年),慈利人廖彥率眾起而反抗,舉兵于白抵城(今廖城)。次年,宋將王辟倒戈反宋,攻克歸州,進入今重慶市境內,“酉陽群蠻起而應之”,共同反宋。建炎四年(1130年)二月,庭湖一帶爆發了鐘相、楊幺的農民起義。鐘相以“等貴賤,均貧富”為號召,得到鼎州周圍各族人民的擁護。當孔彥舟入澧州時,鐘相起兵,攻下澧州,殺死澧州守吏,懲豪紳,給宋廷統治以沉重的打擊。澧州的石門、慈利,辰州的沅陵,荊南的長楊等土家族、漢幾個民族的聯合斗爭遭到失敗。冉維義也因此被授予訓奉大夫知州事的職位。
  
    蒙古貴族南牧之后,宋廷曾多次征調湘鄂渝黔邊的土兵抵御蒙古貴族。宋端宗景炎元年(1276年),蒙古貴族率軍進攻施州,遭到當地土家、漢民的堅決抵抗。蒙古兵攻破施州城,施州道正鄉的向艮仍毅然不屈,壯烈犧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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