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家界民俗風情
土家族古代社會制度文化研究——喪葬制度文化(二)
第二節 喪葬禮儀 土家族的喪葬禮儀,在“改土歸流”前,都由梯瑪主持;在“改土歸流”后,則改由道士主持。但是,因地域因素的影響,在“改土歸流”之前的各個歷史時期,喪葬禮儀的程序與內容表現出南部地區與北部地區之間的極大差異性。 一、土家族北部地區的喪葬禮儀 在“改土歸流”之前,鄂西土家族地區的喪葬禮儀復雜而又嚴格。繁雜的禮儀程序與內容關系著亡人的“超度”、“來世”以及在世者的富貴與禍福,因此辦得十分認真嚴格。以下,簡要介紹以做超度法事、看風水擇地、擇吉日下葬為主要內容的喪葬禮儀程序。 1.為將亡者送終。嚴格地說,喪葬禮俗從死者彌留之際開始。尤其是長輩或者老人,彌留之際,盡可能讓所有后輩跪侍床側,以盡孝道,待其氣絕之后,方全家舉哀。入棺之前,由主持家政的長者托人或由死者生前指定的人為死者凈身、穿壽衣、下榻。凈身時用麻布洗死者的五心(頂命心、太陽心、心口窩、腳板心、手心),洗過的布晾干后,待出殯前燒掉。收殮入棺不封棺口,停于中堂,棺下點燈,晝夜不熄。 2,報信,即告之鄉鄰和親族。死者人棺之后,即刻派人給鄉鄰和親族送口信,告之“大夜”日期,以便吊唁。 3.開路。人死即焚化燒紙若干,請梯瑪(許多地方土家人已經改請道士,南部廩卡人則堅持請流落)擇時入殮,誦經,謂之“開路”。顧名思義,即為死人開去來世之路。 4.叫茶(奠茶)。入殮之后,由道士(梯瑪或流落,統名叫“土老司”)為死人開咽喉,叫茶、叫飯。俗有“莫飲陰間忘魂湯,只飲陽間一杯茶”之說,意在叫茶之后,亡人不會因喝陰間的忘魂湯而忘卻在世之事。 5.堂祭。出殯前夕請道士(梯瑪、流落)做法事,或請塾師行禮儀式。隨著社會的開化,土家族熱衷請塾師作禮儀,俗稱“道士作一七,不如秀才作一揖”。 6.出殯。或叫出喪。清晨,延黃冠、浮屠,道士賃亭彩、伙帳、金架,孝子抱靈牌,在靈前跪拜,謝抬喪之人。游行路途或街市,親友出送,以此炫耀,謂之送亡靈上山。送葬時,沿途丟紙錢,稱之為“買路錢”。 7.路祭。殯過之處,如系親友家宅前,親友家則備香燭、茶菜,設祭桌于路旁以祭之,謂之路祭。 8.擇地、下葬。喪家在出葬以前請陰陽先生選擇墳地,然后擇吉日吉時出殯下葬。墳穴挖成后,道士于井內向外撒米,孝子在井外跪接,叫做“接祿米”,有繼承祖先衣祿之意。 9.復山。葬后三日,喪家老幼,均著孝服,至墓地叩拜,給墳上添土,謂之復山。 10.回殃,又稱“回煞”。回殃日期由道士按甲子推算亡人某日某時由某方回,又某時由某方去。意在亡人念在世之事。屆時,喪家備茶果于亡者之屋,讓其回家享用。 11.報七。殮后由道士推算以后每逢七必祭,應祭七個七(四十九天),在此“七七”中,富者還延僧誦經,以洗在生之罪,謂之可使亡人超度。后人還看這七七中有幾七與農歷七日相合,有合者則認為后人不缺“吃”。 12.繳靈。將死者亡年、月、日,書在特制的紙板上,謂之靈位,朝夕供奉,直至三年,請僧焚化,謂之“繳靈”。 十里不同風,百里不同俗。地域的差異以及家庭成員構成的區別,土家族北部地區的喪葬禮俗亦有差異。比如有的地方超度,既請土老司念經超度,又請道士開路。土老司念經時,裝成死人,親人圍著哭泣。死者是女人就背著鋪蓋、鞋子;死者是男人,就背著煙桿、柴刀,家人拉著土老司哭泣,最后把所背的東西燒掉。埋葬時請土老司在墓穴中畫八卦,灑雄黃酒,棺材入墓穴前孝子先挖一鋤泥土于井中,左手將鋤舉過肩向后,問:“后面有人沒有?”眾答:“有。”意思是有后人傳宗接代。之后旁人接過鋤頭,孝子起,俗稱“定脈”。定脈后才下土葬入墓井。有的地方,請先生念經開路,樂器是銅鈴和竹鼓。念經時,一手操鈴,一手敲竹鼓。入殮時棺材在堂屋橫放,尸體頭的一方靠火爐、家神那一方,以示不忘祖先。開路后才擺正棺材。發喪時由死者親屬披布,布為白色,從頭到肩交叉捆在腰上。披布人手執長刀,沿途砍樹枝、荊棘,也有打火把引路的,以利送葬隊伍的通過。棺材入墓穴以后,才用桐油石灰封棺材口。 有的地方的葬儀有嚴格的等級,按亡者的輩分資望決定著葬儀的繁簡。對非正常死亡者,尸體不能進屋,親戚不能接近尸體,由他人辦理入殮,不能在堂屋舉行喪葬儀式,不能埋在家族祖墳山上。對夭折者,不穿鞋子,只穿襪子和草鞋,葬喪儀式簡單。古時候,有的地方還有停葬之俗,死者先于長輩及同輩年長者而死,必須將棺材停放在屋外修的停棺棚,待長輩及同輩長者死后方可上山安葬。 二、土家族南部地區的喪葬禮儀 唱喪堂歌是南部土家族喪葬儀式中的一個重要內容。打廩跳排是為亡者舉行“超度”儀式,近乎娛“神”,而唱喪堂歌的目的則是娛人。在北部土家族那里,打喪鼓、跳喪以及唱喪歌是組合在一起的,反映了古代喪葬儀式向高級形態演化的趨勢。但南部土家族則將這幾個環節上保持有不同時間段的風俗,反映出南部土家族地區喪葬禮俗的原始性。 在南部土家族地區,在停喪期間,白天時間以及出殯前一個晚上由流落引導眾孝子打廩跳排,其余晚上則完全由喪堂歌師傅們擊鼓唱歌。這種歌有兩個特點: 第一,這種喪堂歌正是秦漢代以前的下里巴人之歌。楚國大夫宋玉答楚王問中曾提到一個有名的風俗: 客有歌于郢中者,其始曰《下里》、《巴人》,國中屬而和者,數千人;其為《陽陵》、《采》,國中屬而和者,數百人;其為《陽春》、《白雪》,國中屬而和者,數十人而已也;引商刻羽,雜以流征,國中屬而和者,不過數人;是曲彌高者,其和彌寡。 數千人唱和《下里》、《巴人》的風俗,自從漢代以后典籍中既已不再見到記載。自古以來,“下里巴人”雖成了“俗”的另一個代名詞,似乎是不能登大雅之堂的東西。但后代文人學者想象起“和者數千人”的壯闊場面,無疑能產生某種浪漫情緒,因而后人追憶此事,描繪此場景的作品屢見不鮮。可是,無論何人,都沒有辦法再在現實生活中重見“和者數千人”的盛況場景。所以,自古以來,學者注釋這一節文字時,都會說,此乃巴人風俗,自巴子國滅后,此風不再。 然而,在南部土家族地區,此風卻自古依然。某家有老人去世,遠近歌師都會不請自到,晚上在靈堂唱喪堂歌。唱喪堂歌時先由一歌師擊鼓起歌。鼓點為一長三短,即:“咚——咚—咚—咚—”,所以又叫“三棒鼓”。歌聲則按鼓點大約七字一句,四句一節,每節的第二、第四句要押韻(大致押韻)。中間也允許稍有長短,歌師唱完一節,眾人就一起放開嗓門和最后一句,和聲為:“啊——啊啊——人哎——哎哎——啊生啊——。”從和者人數多寡,可斷定歌師水平高低。歌師唱得好,和者數百人,唱得不好,和者寥寥,不出多久,必有其他歌師接過鼓棒,重新領唱。盛大的場面,必定有來自各村的歌師輪流叫板,眾親友及專門從各村湊熱鬧而來的人都會鼓足了勁將哪一句“啊——啊啊——人哎——哎哎——啊—啊生啊——”和得振聾發聵。在寂靜的山村,歌聲也常常傳出數里,在山間回蕩。乾隆年間,一群從中原來到這里做官的文人,雖然身臨現場感受了這動人場面,但不知這正是“下里巴人”古風,反而要下令嚴禁:“初喪家繞白布于首……里堂無論親疏,皆來坐夜,鑼鼓喧鬧,歌呼達旦,名日鬧喪,喪家設酒以待,稍節省,眾共非之……此風甚為無禮,現已嚴禁,近亦漸少。” 必須說明的是,喪堂歌中只用鼓而沒有鑼。修志的外來官員于此稍有偏差,在打廩過程中有一節跳排儀式,連鼓都不能打,只能敲木頭作節拍。 第二,喪堂歌將漢文化的倫理觀念與巴人的浪漫情緒結合在一起,典型地反映了民族文化融合的軌跡。這種結合反映在內容上,也反映在形式上。從內容上來說,喪堂歌既有倫常禮義的教諭,也有敘述亡者生平事跡的藝術鋪排。倫常禮義教諭常常有現成唱詞可用,臨場稍作發揮即可。但鋪排亡者人生時,則全靠臨場回憶和編造。既要切合亡者特點,又要七字一句,四句一節,難度之大,不亞于做七步詩。因為歌師必須在一至兩個“咚—一咚一咚一咚”的鼓點節拍中完成創作任務,所以非有經驗、有藝術氣質、有語言天才是做不成歌師的,從這些歌師身上,我們也明了了南部土家族地區何以藝術大師輩出。文學家沈從文,畫家黃永玉等。從形式上來說,即便是倫常仁義教諭的歌詞,在結尾眾人的“和”中,必定是那句慨嘆“人生”的“啊——啊啊——人哎——哎哎——啊—啊生啊——”。把對人生無奈或是慨嘆,表達得淋漓盡致。這種表達方式,在中原文化里是少見的。這是一種純藝術化的表達,是倫理與藝術的結合。既浪漫又含有悲切,跟楚辭是同一種風格。在喪堂歌的唱和中,都得到了完美的體現。 盡管有關土家族喪葬禮俗的研究著述已經很多,但可以肯定地說,我們對土家族喪葬禮俗的理解還非常有限。土家族喪葬禮俗中有許多環節來自遠古時代的社會,保持了人類在漫長歷史中文化變遷的一些規律;在這些禮俗中還保留了人們解讀禮俗的長久興趣和各種解讀形式。因此,對這些解讀本身的解讀將是一件非常需要時間、也非常重要的理論研究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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