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家界民俗風情
土家族古代社會制度文化研究——喪葬制度文化(一)
第七章 喪葬制度文化 在土家族古代社會,土家族的喪葬制度主要是通過民間的喪葬習俗與喪葬禮儀表現出來的,其內容既有對死者遺體處置方式的規定,又有對喪葬儀式與喪葬用品的要求。 作為一種獨特的文化現象,土家族的喪葬制度與其宗教制度、宗族制度有著緊密的聯系。從一定意義上講,土家族的喪葬制度是土家族民族文化的一個綜合載體。本章著重從喪葬習俗的變遷軌跡、喪葬禮儀的地域差別以及喪葬制度的文化意義等方面對土家族古代社會的喪葬制度文化作一些理論探討。 第一節 喪葬習俗 據多種史料記載,歷史上的土家族地區,曾出現過不同形式的喪葬習俗,這些喪葬習俗又因地域不同呈現出不同的特點。 一、喪葬習俗的變遷 對于土家族喪葬習俗的變遷,從現有的研究來看還無法給出一個十分清晰的變遷脈絡。這有兩方面的原因,一是土家族的形成較晚,雖然我們今天肯定土家族的先人是巴人,但土家族肯定融合了好多古代民族成分。因此,在歷史上,土家族的喪葬習俗肯定有多種,我們現在很難確切地考證哪些習俗為土家族原本所有,哪些是土家族接受其他民族文化之后形成的。二是土家族的歷史文獻太少,我們很難通過現有的文獻出發去恢復一幅清晰的變遷圖。粗略劃分,土家族的喪葬習俗經歷了三個時期:古代多習俗共存時期;明代以后以土葬為主的時期;“改土歸流”以后的土葬習俗時期。 土家族的主源是巴人,但也有其他民族成分。我們今天已很難辨認哪些古代民族最終融合進土家族,因此,對其古代的喪葬習俗也就不十分清楚。正是這個原因,有學者勉為其難地指出,土家地區存在過的喪葬形式共有四種。 火葬?;鹪崾峭良易宓貐^一種古老而又傳遞久遠的喪葬形式。在民間土老司施行的“遷火煙”(遷墳)活動中,所唱的神歌就有“人死,火煙上天”的說法。意思就是人死了焚燒其尸體讓靈魂升天。在湘西鳳凰、吉首、瀘溪一帶土家族地區至今尚存“吃火把”習俗,即本族中若有人(包括嫁出去的女兒)被別人害死了,則舉族(今天只要同姓即算同族)之人齊集害人之家,將其家中豬羊牛宰殺,大吃幾天而去,名日“吃火把”。這種名稱也應該是古代火葬遺風。除了這兩個語言上的遺存外,還有其他一些考古發現可以證明。湘西州考古隊1997年在保靖四方城發掘古墓時,見墓中一個碗裝有骨灰,經鑒定屬元代骨灰葬。這種形式,在當今土家族的喪葬習俗中仍可看到殘留的遺風。老人去世后,家人要將老人睡的床鋪草拋至荒野燒掉,這是焚燒死者尸體的一種變異做法。 從現有文獻來看,火葬應該是一種很古老的習俗。這種習俗見于古代記錄西北、西南民族風俗的一些典籍,如《荀子·大略篇》、《墨子·節葬》等所載遠古時代羌人的火葬習俗。巴人是氐羌人中的一支,而土家族又是巴人的后裔,因此可知土家族的火葬習俗有其悠久的歷史淵源。 巖墓葬、懸棺葬。關于這兩種葬俗,現今有不同見解。但可以肯定的是,這兩種葬俗主要存在于土家族地區。我們雖不能肯定其為土家族所獨有,但可以肯定,土家族中的某些部族也曾流行過巖墓葬與懸棺葬。 巖墓葬、懸棺葬最早出現在土家族地區的時間約在戰國時代,至遲在唐代就已經出現,因為唐代張鷺所著《朝野僉載》卷二記錄:“五溪蠻父母死……于臨江高山半肋鑿龕以葬之,自山上懸索下柩,彌高以為至孝。”從這個記錄看,巖墓葬、懸棺葬在唐代已盛行。當然,這兩種葬俗不局限在五溪一帶(即現在的沅水上游、湘西、黔東、渝東一帶),從已有的考古來看,這兩種葬俗在峽江地區、湘西沅水、酉水流域都大量存在。 土葬、船棺墓葬。這兩種葬式是古代巴人的傳統葬式。巴人作為土家族的主源之一,其文化遺存在土家地區是極自然的?!妒裰忻麆儆洝酚涊d巴縣有“巴君冢”,《明一統志》中說,巴國將軍蔓子死后,楚葬其頭于荊門山之陽,巴國葬其身于清江縣西北都亭。《利川縣志營借志》載,“周巴蔓子墓,在縣北九十里都亭山”?,F存土家族人自己所著較早的典籍《廩歌》中的《喏歌》,其中也有“歲了中要回,睡去高坡黃土堆”的句子。“黃土堆”說明用的是土葬法?!哆龈琛穭撟饔跐h代。 除了史籍上的記載外,當代的考古資料已十分豐富。1954年在四川巴縣冬筍壩和昭化縣寶輪院發現了巴人船棺墓葬,乃土坑墓葬。1972年又在重慶涪陵區小田溪發掘了三座巴人土坑墓,年代為戰國時期。由此可見,土葬船棺葬是古代巴人的傳統葬式。 拾骨葬(二次葬)。拾骨葬之俗最早記載見于《墨子·節葬》:“楚之南有炎人國者,其親屬死,朽而棄之,然后埋其骨,乃成為孝子。”這種葬式曾在土家族地區一度盛行,而且傳承久遠?!端鍟?middot;地理志》載:“南郡、夷陵……沅陵、清江諸郡多雜蠻左,其死喪之紀,雖無被發袒踴,亦知號叫哭泣。始死,即出尸于中庭,不留室內。斂畢,送至山中,以十三年為限,選擇吉日,改人小棺,謂之‘拾骨’……拾骨者,除肉取骨,棄小取大。” 古代土家族的四種喪葬習俗只有土葬一直延續至今天。但今天的土葬習俗也歷經變化,經過了許多階段才有了今天的形式。由于材料的缺乏,我們只能憑現有的研究資料,來對這個發展作些概括。大體說,土家族的土葬經歷了三個階段。 古代祖先崇拜體系里的土葬。至遲在宋元時代,土家族的土葬主要局限于祖先崇拜體系里。這個階段的土葬,相對于以后的土葬形式要單純得多。這可以從現存的《廩歌》中看出來。現存《廩歌》中的第二、三卷,即《喏歌》、《擂歌》,創作于漢朝至唐朝,在這漫長的時期,并沒有我們今天所看到的風水觀念。此時的土葬較為簡單,在土葬儀式中,主要是表達對祖先的追思。土葬文化中,以祖先崇拜為主,里面雜些巫術。從考古資料來看,1972年在重慶涪陵小田溪發掘了三座巴人墓,為土坑墓,土坑中并未發現今天土葬中的一些文化因子。 有研究者也曾認為,古代的祖先崇拜為主的喪葬體現了土家族的宗族性。這些學者引用《隋書·地埋志》中的記載為證。其中有云,“(人死),鄰里少年,各持弓箭,繞尸而歌,以箭和弓為節,其歌詞說生平樂事以至終卒,大抵猶今之挽歌”。然而,從這則材料中,我們怎么也看不出宗族性的痕跡,既說是“鄰里少年”則包含了多種可能,也可能是同一宗族,也可能是同一部族,況且,隋唐時代的土家族是否就發展出宗族文化還是一個未經證明的命題。而從現存《廩歌》中的《喏歌》、《擂歌》來看,其中敘述的是整個部族的先祖,包括七姓人。因此,可以肯定地說,此時的土葬中,還沒有現今的宗法性,而是部族性的祖先崇拜。 明代以來的漢文化風水體系里的土葬。土家族地區普遍盛行土葬,應從明代開始。這主要由明代江西填湖南的人口遷移政策導致的。江西填湖南政策,導致大量的漢族人進入湘西、鄂西地區。漢族文化隨之在土家族地區得到廣泛深入的傳播。其對土家族影響最深的要數喪葬文化。漢族的“風水地理學”對土家族相當有吸引力,土家族的梯瑪與流落在其主持的喪葬儀式中廣泛地引進風水學。同樣是土葬,以前主要按照巫術擇地,現在則按照風水擇地。我們可以從《廩歌》中的《廩歌》、《送歌出門》等卷中看出來。在這幾卷歌中,講到了風水,如“專吾埋眼共龍邊,義孫代代專發錢”。也講到了漢族的喪葬儀式,如靈堂的布置,喪葬都是仿照漢文化進行。此時,由于明朝的修族譜潮流,朝廷推行宗族制,土家族也受到影響,宗族制漸漸確立,直到此時,宗法文化才真正進入土家族的土葬習俗中。 改土歸流后的多文化框架中的土葬。“改土歸流”后,朝廷派來的流官對土家族文化進行了大力改造,這其中也涉及喪葬習俗。土家人部分地接受了漢族的道士為亡人舉行的喪葬儀式,如“開路引亡”、“解生死劫”、“做道場”等。梯瑪與流落也在他們主持的喪葬儀式中,大量學習道士的一些技法。改土歸流之后,土葬習俗的諸形式基本定型,并沿用到現今。 土家族的土葬習俗的變遷,今天的研究者多以改土歸流為分水嶺,分為前后兩個時期,這是不符合實際情況的。土葬習俗應該從明代開始就發生了較大變化,到改土歸流,又一次發生變遷,最終才成為今天的喪葬形式。 二、喪葬習俗的地域特點 土家族的喪葬習俗在地域上呈現的特色,至今為止,學者之間似乎達成了一個共識:“南擺手,北跳喪”。意思是說,南部土家族喜好跳擺手舞,北部土家族喜好跳喪舞。這句話雖不直接指明喪葬習俗的區別,實際上也就暗示出,南北兩地的喪葬習俗有區別。因為北部土家族在喪葬習俗中要跳喪,南部則沒有這一儀式。然而越來越多的研究與調查表明,土家族的喪葬習俗呈現出多元地域特色。下面分而述之。 從喪葬儀式主持人來劃分,則有北梯瑪與南流落兩種不同體系。在湘西北至鄂西的廣大土家族聚居地區,盛行的是梯瑪主持儀式。在湘西南部的鳳凰、吉首、瀘溪一帶則是由流落主持儀式。梯瑪與流落都是土老司。從起源上來說,兩者是一致的,都起源于早期巴人的掌祭祀的官。但在以后的發展中,則逐漸有了區別。特別是“改土歸流”之后,梯瑪更多地引進了道家的一些儀式環節,更有宗教味。而流落則對傳統保持得更完整。因此,梯瑪不念經,或者常常據環境特點,即興演唱。而流落至今尚存一部歷史悠久的《廩歌》在喪葬儀式中演唱。 從儀式中有無跳喪舞來說,則應分為三個地域。北部跳喪,中部打繞棺,南部打廩。北部指鄂西,中部指湘西北,南部指湘西的鳳凰、吉首、瀘溪一帶。三種儀式都來自古代巴人的喪葬儀式,但跳喪和打廩還是非常接近,打繞棺則更接近于漢化了。 打繞棺是受道家的喪葬儀式影響,在跳喪的基礎上發展起來。做法是,選較寬敞地方,中間放兩條長櫈,將棺木置放在櫈上。在道士的指揮下,眾孝子圍繞棺木做祭祀。中間所念所唱,皆是道士們根據環境特點臨時編出來的唱詞(實際上大多數道士都有一套固定的唱詞)。打繞棺雖是漢族喪葬儀式中的類型,但也殘留古代巴人跳喪的遺跡。 北部的跳喪與南部的打廩,不同之處在于受漢文化影響的程度不同。北部的跳喪已經基本舞蹈化了,這種跳喪舞的地域特色十分明顯。 與跳喪相比,打廩則要原始得多。打廩也是一種舞蹈形式,但打廩這種舞蹈,娛神娛人的成分較少,其中舞蹈動作主要是象征性祭祀,象征當年廩君的戰斗、受害及祖先們的遷徙等歷史情景。跳舞時亦由兩個流落組成(或四人或六人),眾人組成方陣,各人左手持一根約1米長竹竿,右手執30厘米長破了頭的竹筒竹篙,在鼓聲中交錯而舞。在整個舞蹈中,掌鼓師是全場的靈魂,他必須按照舞蹈進程,打出不同節奏的鼓點,他必須不斷提醒舞蹈者怎樣變換舞蹈動作。整個舞蹈中只有幾個固定的動作,而且跳舞者都是流落。普通人是不參加打廩的。有學者考證,打廩是源于部分土家人自沅陵西遷時撐木排過河以及在西遷過程中,整個部落人晚上宿于森林中的原始記憶。每打完一遍鼓,則由流落們敲響竹竿,并說出“上邊,上邊,”“下邊,下邊”的話。 說打廩比跳喪更原始,這是因為,無論北部土家族的跳喪舞,還是南部土家族的打廩舞,中間都要唱喏歌、齊歌、擂歌、十二花歌等。從歌的名稱來看,南北完全相同,但內容相去甚遠。在跳喪中唱的歌已完全是山歌調了,但打廩中所唱之歌,許多還是西漢初期的唱詞,這種完整保存,文化史上是極為罕見的。 按理說,土家族發源于鄂西清江流域,北部土家族的跳喪和喪歌要正宗一些。但實際上,南部的土家族反而原始得多。這是為何?這要追溯南部土家族自秦朝南遷之后,一直隱居于湖南鳳凰縣沱江一帶,特別是其曾長期隱居于鳳凰縣都吾盆地,不與外界往來,因而才將古代的打廩舞與廩歌都保持完好。 綜合以上敘述,我們可以得出一個結論,土家族雖然分布在清江與沅水兩個不同的流域,但文化則是交錯分布,在交錯中有一脈相承的源流。土家族喪葬文化所表現出的地域特征,主要是由各地土家族受漢文化影響的程度造成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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