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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提高失業保險金標準由580元/月調整為670元/月
更新時間:2018-03-19 12:53:50 來源:z5z9.cn 編輯:本站編輯 已被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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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家界訊 從2011年12月1日起, 我市2011年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840元/月。 依據張家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調整張家界市2011年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張人社發[2011]85號)文件精神,按照《湖南省失業保險申領發放辦法》第二十二條、二十三條規定,我市失業保險金的發放標準也進行相應調整,按本地最低工資標準的60%-80%計發。全市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由原來580元/月調整為670元/月,其它待遇按照省廳的相關規定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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