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家界政治
民國政治(二)
【國民黨慈利縣黨部】 第一次國共合 作時期的民國15年(1926)8月,中國 國民黨湖南省黨部派袁明濂(共產黨員) 來慈利籌建國民黨地方組織。月底,建立 國民黨慈利縣籌備委員會,袁明濂任主任 委員,張一鳴、單漢采、葉際熙、葉國華 等為委員。民國16年(1927)3月上旬, 籌備委員會主持召開國民黨慈利縣代表大 會,選舉產生國民黨慈利縣執行委員會和 監察委員會。袁明濂當選為執行委員會常 務委員,張一鳴(共產黨員)、葉際熙 (共產黨員,后脫黨)、溫燮理(共產黨 員)、葉國華、劉人鶴、莫祖紳(共產黨 員,后叛黨)為執行委員;單漢采(共產 黨員,后叛黨)當選為監察委員會常務委 員,朱茂英、李鶴琴為監察委員。縣黨部 內設宣傳、組織、教育、農民、青年、財務、文書等部。下轄區黨部11個,有黨員700余人。民國16年(1927)5月26日,長沙“馬日事變”波及慈利,駐慈“剿匪司令”戴斗垣下令包圍縣黨部,緝捕共產黨員及縣黨部負責人,縣黨部被迫解散。民國16年(1927)8月,國民黨湖南省改組委員會為清洗國民黨內的共產黨員,派饒常錄(江西人,國民黨右派)為駐慈特派員,組建國民黨慈利縣改組委員會。同年11月,王正愷來慈督導黨務,12月,成立國民黨慈利縣改組委員會,王正愷任主任,共產黨員控制了實權。次年3月, “西征軍”令周朝武進駐慈利“清鄉”,解散縣改組委員會。9月,國民黨湖南省黨務指導委員會為繼續清黨反共,派吳家詠、周牧謙為慈利黨務指導員。10月,成立國民黨慈利縣黨務指導委員會,吳家詠為常務指導委員,王恩嘉、王家珩、李恢先、劉忠杰、董斌、周震為指導委員。民國19年(1930) 12月,吳家詠、董斌調走,派許貞銘為常務指導委員,李先洲為指導委員。指導委員會內設組織、宣傳、訓練、文書、事務干事。民國21年(1932)1月29日,指導委員會主持召開國民黨慈利縣第一屆黨員代表會,改黨務指導委員會為中國國民黨慈利縣黨部,選舉產生執行委員會常務委員。后因派別斗爭,執行委員王家珩一派驅走聶光國,于民國24年(1935)6月召開臨時會議,改選王家珩任執行委員會常務委員。縣黨部內設秘書及組織、宣傳、總務干事。轄區黨部3個和直屬區分部1個(江埡),基層區分部10個,共有黨員270人其中預備黨員74人。民國27年(1938)7月,召開國民黨慈利縣第二屆代表會,改常務委員制為書記長制,戴昭明當選為書記長。民國30年( 1941)戴去職后,由組訓委員張瑞巽代理書記長,縣黨部增設督導員、指導員和社會干事各1人,撤銷區黨部一級建制,由縣黨部直轄區分部24個。民國32年(1943)7月,召開國民黨慈利縣第三屆代表會,恢復執行委員會和監察委員會,同時設書記長,張瑞巽任執行委員會書記長,胡執中任監察委員會常務委員。縣黨部下屬區分部36個,有黨員2805人。民國36年12月18日,根據國民黨中央各級黨團組織合并的指令,成立慈利縣黨團統一委員會,張瑞巽、聶光國、朱梓林先后任書記,郭斗、奠傳先后任副書記。統一委員會下設執行委員會和監察委員會,內置秘書及組訓、宣傳、社會、總務干事各1人。【國民黨桑植縣黨部】 民國16年(1927)5月,組建桑植縣黨部籌備處后,發展了國民黨員,建立了區分部。區分部支持農民協會工作,投入反封建的農村大革命,還幫助開辦農民夜校識字班,提倡并動員婦女剪發放足,向殷實富戶募捐,以支持大革命籌措經費。長沙“馬日事變”后,桑植農民運動遭到國民黨反動派的殘酷鎮壓,一部分早期加入國民黨的共產黨員也被迫離開桑植。民國20年(1931)7月,國民黨湖南省黨部派黨務宣傳員陳善來到桑植,成立“黨務宣傳辦事處”,協助政府進行“清鄉”,捕殺參加過蘇維埃政府、赤衛隊和婦女會的革命群眾。抗日戰爭爆發后,桑植縣黨部推行“消極抗日、積極反共”的政策。為了應付抗日大局面,成立了一些有名無實的群眾團體,如“人民抗敵后援會”、“社會服務處”、“婦女會”等等,還制定了“民生公約12條”等。民國28年(1939)4月,創辦《桑植民報》,標榜“宣傳黨務,啟發民智”,“推進抗日”。12月,積極發展黨員,建立基層組織。黨員很快由10余人發展到48人,建立了10個區分部。民國29年(1940)以后,通過整理黨務,建立健全基層組織,發展黨員500人左右。在縣黨部內部組建了“中統特務調查室”,“黨政軍團聯系會議”,“黨務計劃委員會”。長期設置專司搜集中共黨務和政治、軍事等情報的調查員進行特務活動。谷要國、王貞模曾是蘇區赤衛隊負責人,逃亡湖北松滋縣,經縣黨部與松滋縣密電聯系,于1940年將兩人抓回桑植予以殺害。民國34年(1945),以鄉、鎮區黨部設通訊員,定期向縣黨部密報共產黨和進步人士的活動。縣黨部則設“義務通訊小組”,用化名不定期的向耒陽中統第二信袋和第五信箱匯報桑植社會、政治及經濟情況,尤其是共產黨和進步人士活動情況。翌年10月,先后在各基層組織作反共動員。當時在澧源鎮第九保召開的第一區黨部第五區分部第六次黨員代表會議即宣稱:“黨只有中國國民黨,決不能有其他黨派”,“值此中國內爭,中共活動非常厲害,希特別防范”,“應隨時考察,如有圖謀不軌者當即捕拿;協助保甲清理戶口,以名異常藏匿”等等。在此背景下,國民黨縣黨部里的頑固分子由于在縣參議長選舉上失利,經過策劃,聯名狀告縣副參議長有通共之嫌,株連賀龍親族以及紅軍烈士家屬達數十人,致賀子林死于冤獄,賀錦章被捕解送長沙坐水牢腿部致殘。民國36年(1947)以后,桑植縣黨部積極反共,為國民黨發動內戰制造輿論。1948年以后,解放戰爭已獲決定性勝利,縣黨部成員知道國民黨已日暮途窮,加上活動經費拮據,心灰意冷的書記長鄭蘭、副書記長張宏勛(大庸縣人)相繼卷被回家。但另外一些死硬派,于當年7月,建立“國防部保密局湖南站桑植組”軍統特務組織,縣黨部一執行委員為組長,發展“運用員”和“義務城鄉通訊員”共28人,配有電臺,由國民黨漢口電臺派臺長,以“社會動態月報”和“匪情旬報”形式,向上一級軍統組織提供中共活動情報。當時分別以縣長和主任秘書身份作中共地下工作的馮泉和劉莘田,因受到監視而被迫離開桑植。民國38年(1949)5月,國民黨中央政權土崩瓦解,桑植社會一片混亂。匆忙接任最后一屆縣黨部書記長的李玉書,為保全身家性命也只得攜械潛居老家與匪為伍,國民黨在桑植的黨務活動至此徹底終止。【大庸咨議局】 民國初期,縣曾成立咨議局,議長侯昌銘,副議長鄭文光,參加地方議政工作。后因軍閥混戰,以軍代政,無參議可言。【大庸縣參議會】 抗日戰爭結束后,蔣介石以“還政于民”為幌子,仿西方“兩院制”。在縣內國民黨與三青團激烈爭權奪利的斗爭中,選出縣參議會。民國34年(1345)5月5日召開大庸縣第一屆參議會,議長熊悟工,副議長王恩燧,秘書彭正宇,參議員有李悟憚等6人,候補參議員有李佑伏等4人。縣政府出席的有縣長吳敦任等7人,來賓有黃明超等43人。5月6-7日由參議員審議吳縣長的工作報告并提出提案,經審議交大會通過,5月9日散會。提的議案如請少征軍糧、減少畝捐等多屬空談,并無實效。民國37年(1948)1月6日,縣參議會罷免議長熊悟工。黨團雙方為爭選正副議長均不依法選舉,省府下令停止議會活動,印鑒交縣政府代管。【慈利縣議會】 民國元年(1912)冬,縣公署成立籌備選舉事務所,劃全縣為7個選區,共有選民9545名,僅占全縣當時人口的3.5%。民國2年(1913)春,民選結束,選舉縣議員27名。4月,縣議會成立,朱經營、劉海鯤為正副議長。同時選舉康錫注為省議會議員,王恩博當選為中華民國國會眾議院議員。11月,袁世凱通令解散議會。民國5年(1916)恢復省議會,慈利縣補選朱祥明為省議會議員。民國9年(1920),湖南驅張(敬堯)獨立,推行地方自治。6月,通令各縣恢復議會。慈利縣因民國2年所組成的縣議會議員缺額較多,縣公署于9月令缺額區域增補議員,規定“凡議員死亡者,原候補當選人名冊存在者,照冊依法遞補;冊不存在者,由都總召開團總會議推補。”于是推補于珍聘、張四維、王自晉、周二監、于悌讓、朱序榮、田間澍、李子健、吳愈材、黎民藩、莫兆文、莫民群12人為縣議會議員。民國10年( 1921)6月22日,縣議會恢復,因前議長朱經營去世,副議長朱葆真法定任期已過,經議員選舉,于珍聘當選為議長,朱葆真再次當選為副議長。民國11年(1922),趙恒惕主湘,推行所謂憲政,公布湖南自治憲法,重組省、縣議會。4月,縣選舉結束,選出縣議員35人,吳樹勛、蔡爾盛當選為省議會議員。7月,縣議會召集會議,推選黎成镕、朱葆真為正副議長。縣議會為縣一級的代議機構。駐會的除正副議長外,還有文牘兼庶務1人,書記1人,收發1人,公丁2人。議事章程規定每隔20天召集會議議事一次。民國10年(1921)縣議會恢復后,6月至次年4月,共咨議縣公署議決案52件,受理公民請愿2件。通過的議決案有:平糶米價照市場每升減少二十文(銅元)出售;<慈利縣經營積谷簡章》、《救災暫行條例》;取締雜稅、土煙葉稅;婚喪、年節宰豬一律免稅;酒稅在次年秋收前停止征收;縣財產保管處當年度增加地方經費的規定(田賦稅附加每兩銀附加一角五分,田賦畝捐每兩附加一串零四十文,稅契附加每元加一分,共附加七百銀元以上);縣公署取締司法警察規則,嚴禁亂罰、索賄、株連,銷毀不法刑具等;成立溥利公司開采雄黃礦,修筑道路,續修縣志等。民國11年(1922)7月,因軍需及行政經費支絀,縣議會議決提征民國12年的田賦。縣議會議決案中多數雖系興利除弊之舉,但往往議決之后,行政、司法機關不予執行,成為一紙空文。如民國10年(1921)8月29日,公民孫秀健向縣議會請愿稱:“堂兄孫桐柏被劉磐銘逞兇毆擊一案,縣公署派警察賀春生、何炳林、譚子卿、蕭仲南等緝捕劉磐銘后,向其叔劉玉吾詐索茶錢銀元120元賣放。此案顯與縣議會議決取締司法警察規則相反,實屬有意作惡,請愿彈劾。”縣議會則以“查該案被告人業經提起免訴,核準撤銷在案。誠恐因懲辦警察牽涉全案不便”等語函致請愿人了結。民國15年(1926)春,北伐軍進入湖南,通令取消省議會,縣議會亦同時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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