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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陵源法治工作站圓滿化解一刑事自訴案
武陵源新聞網4月28日訊(通訊員 覃玉奇)4月27日,武陵源區法治工作站指導員張逃益圓滿化解一起故意傷害刑事自訴案件,深受當地村民及各級領導好評! 2011年8月18日,武陵源區索溪峪鎮文風居委會12組居民卓瓊珍因未得到荒山補償款來到該組組長袁明漢家里詢問究竟,被袁民漢的女婿楊寶勝誤認為是故意找茬推倒卓瓊珍,致卓瓊珍倒地時摔傷左手,導致卓在醫院住院治療15日。2011年8月29日,經公安機關會同居委會調解,袁民漢賠償卓瓊珍治療手傷的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生活費、交通費等共計7500元。2011年9月22日,卓瓊珍的傷情經法醫鑒定構成輕傷,并評定為十級傷殘。卓瓊珍要求袁民漢、楊寶勝賠償殘疾賠償金及鑒定費不成再次發生糾紛。 2011年12月21日,卓瓊珍以袁民漢、楊寶勝的行為構成故意傷害罪為由向武陵源法院提起刑事自訴,要求追究袁民漢、楊寶勝二人故意傷害行為的刑事責任并共同連帶賠償卓瓊珍殘疾賠償金、鑒定費共計12644元。 該案由區法院派駐索溪峪鎮法治工作站的指導員張桃益庭長承辦,院領導高度重視,要求承辦法官結合當前正在開展的.民調.和.一包雙聯.活動,查清案件事實、分清責任,慎重處理,多做協調工作,以達到化解恩怨、定紛止爭、案結事了為目的。 在審理過程中,張桃益通過與自訴人卓瓊珍的接觸了解,知道了其真實目的還是為了多得點賠償款,不是非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不可,因此,張庭長在查清案件基本事實后沒有簡單的下判,而是與法治工作站的同志一同多次上門耐心細致的、不厭其煩的反復給雙方當事人分析案情,釋法明理,做思想工作。精誠所至,金石為開,雙方就賠償問題終于在26日達成一致意見:卓瓊珍自愿放棄追究袁民漢與楊寶勝刑事責任的自訴請求;袁民漢賠償卓瓊珍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殘疾賠償金等經濟損失共計15500元,扣除已經賠付的7500元,余款8000元當場付清。 責任編輯:鄧道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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