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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人民法院巧執一起投保拒賠案
更新時間:2018-03-19 12:47:44 來源:z5z9.cn 編輯:本站編輯 已被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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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陵源新聞網7月9日訊(通訊員 覃玉奇 黃志能)“七一”期間,武陵源區人民法院執行法官巧妙地運用被執行主體追加的規定,迫使被執行人中國人民財產保險公司張家界市武陵源支公司將被保險人熊某的死亡補償金14萬元履行完畢。 2011年5月21日,熊某駕駛一輛中型客車從鳳凰縣開往張家界市途中,在永順縣石提鎮南方加油站路段與相對行駛的一輛大型客車正面相撞,造成車上一名乘客及司機熊某兩人死亡、數人受傷、兩車皆受損的交通事故。交警部門認定熊某負此次事故的全部責任。事故發生后,死者熊某的父母、妻子、及兩個孩子以該車在中國人民財產保險公司張家界市武陵源支公司(以下簡稱“保險公司”)購買有車輛損失險、座位險、及承運人責任險為由,于2011年6月28日向武陵源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保險公司支付熊某的死亡賠償金14萬元。保險公司認為該車的投保人是張家界云安運輸發展有限公司,熊某的死亡賠償金只能賠付給云安公司而不能賠付給熊某的家屬。2012年3月30日,法院經審理認為,熊某是被保險車輛的實際所有人及使用人,云安公司只是名義上的投保人,只收取車輛掛靠管理費用,并不對該車的運行具有支配和控制權利,熊某應視為被保險人。據此,判令中國人民財產保險公司張家界市武陵源支公司給死者熊某的父母、妻子、及兩個孩子支付死亡賠償金14萬元。 判決生效后,保險公司拒不履行,2012年5月17日,熊某的家屬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武陵源保險公司接執行通知后仍然拒不履行,執行法官通過查詢,發現被執行人武陵源財產保險公司的賬戶早已注銷,公司除了一棟房產外別無財產可供執行。經深入調查得知,該保險公司的財務已經逐級上收,支公司沒有財產可供執行。執行法官只好傳喚被執行人的負責人到庭,給其宣講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決的后果及相關法律的釋明,突出講到執行法院可以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的有關規定,層層追加市、省公司為被執行人。被執行人武陵源財產保險公司這才意識到拒不履行法院判決義務的嚴重性和法律后果。表示盡快向省公司匯報上去,早日履行。6月25日,雙方當事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武陵源財產保險公司一次性付清熊某親屬的死亡賠償金14萬元及全部執行申請費用;熊某親屬亦表示放棄遲延履行期間的利息。 責任編輯:鄧道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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