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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童橫過公路被車撞傷 法官心系百姓追討賠款
武陵源新聞網5月21日訊(通訊員 覃玉奇)5月21日,武陵源區人民法院院長辦公室里迎來了兩位特殊客人,他們是該區天子山鎮泗南峪居委會的村民鐘高明、雷雪梅夫婦,專程來法院送來一副“心系百姓 執法如山”的錦旗,對執行法官為其兒子鐘彥討回4.5萬元交通事故賠償款表示深深的謝意! 2007年2月21日下午5時許,三歲的孩童鐘彥在自家門口的公路邊玩耍時,被柯立金駕駛的農用車撞倒,致使小鐘彥右側多發性肋骨骨折、右肩胛骨骨折、肺挫傷、血胸、右肱骨下段粉碎性骨折。后經司法鑒定,小鐘彥的傷評定為九級傷殘。交警部門認定肇事車主柯立金承擔此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責任。車主柯立金與小鐘彥的父母就治療賠償問題發生糾紛。2007年9月11日,鐘彥的父母將柯立金告上法院,同年11月8日,武陵源法院作出一審判決。鐘彥父母不服,向張家界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2008年3月4日,在市中院主持下,雙方達成民事調解協議:柯立金賠償鐘彥醫療費、護理費、住院伙食補助費、殘疾賠償金等損失共計45983.1元(已付7045元),定于2008年3月12日前支付10000元、5月12日前支付10000元、12月12日前全部付清。 二審民事調解書發生法律效力后,柯立金未按約定履行法律義務。2010年4月7日,鐘彥的父母向武陵源法院申請強制執行。進入執行程序后,被執行人柯立金自動履行17045元后任然拒不履行。申請執行人鐘彥的法定代理人鐘高明向法院舉報柯立金除經營一輛大貨車,有一定的履行能力。執行法官向被執行人柯立金發出財產報告令,責令被執行人柯立金如實報告財產情況,可被執行人柯立金只報告其舉債情況沒有如實向法院報告上述財產。2010年7月5日,執行法官以虛假報告財產為由對被執行人柯立金司法拘留15日。拘留期間,其親屬當場代為履行2000元,柯立金認識到自己的錯誤,只是因為欠債太多沒有能力履行,余款表示愿意積極履行。同年7月15日,雙方當事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柯立金尚欠賠償款26938元,定于2010年9月30日前履行5000元、12月15日前履行5000元、2011年12月15日前履行完畢;若柯立金能提前一次性履行,申請執行人承諾可以適當予以減免賠款數額。協議達成后,法院提前解除了對柯立金的拘留。 在執行法官鍥而不舍的催促下,被執行人柯立金斷斷續續只自動履行近9000元,尚欠18000元一直拖著未履行。 2012年初,當執行法官了解到申請執行人鐘高明一家因小孩車禍治療債臺高筑,妻子又體弱多病,全家人主要靠政府補貼和打零工為生。再次上門執行,可被執行人柯立金與執行法官玩起了“躲貓貓”,不與執行法官見面。5月11日,執行法官通過查詢,沒有找到被執行人柯立金可供執行的財產,但意外發現被執行人柯立金的妻子在天子山信用社有一筆17000元的存款,執行法官當即對該筆存款采取了凍結措施。柯立金見妻子的存款被凍結后,才表示愿意配合法院執行,但提出生意差、小孩讀書開支大,請求申請執行人適當減免賠款數額。當晚,經執行法官主持協調,在天子山鎮審判聯絡室,雙方當事人再次達成執行和解協議,柯立金尚欠申請執行人鐘彥賠償款18000元,定于2012年5月15日前履行16500元,余款1500元及遲延履行期間的利息,申請執行人自愿予以放棄。5月15日,被執行人柯立金依約履行完畢。 責任編輯:鄧道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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