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人們婚戀方式的不斷變化,相關的詐騙活動也在日日“翻新”,感情受到挫折的中年女性是此類案件中最大的受害群體。11月13日,(青島)嶗山警方在總結全市今年1至10月40余起婚戀類詐騙案的基礎上,揭秘行騙者的六大手法,并提出防范方法——雖然做不到查清對方的情況是否屬實,但是可以做到捂好自己的錢包。
1、開業送花籃詐騙型 實例:2011年3月11日,市民董女士(33歲)在報紙上看到一則征婚廣告,她便通過電話與對方取得聯系,對方是一名姓吳的小伙子 ,開朗健談,雙方很快熱絡起來。3月19日,吳某致電董女士,表示自己的店鋪在青島某家電城開張,讓董女士在花店訂4個花籃給其送過去,慶賀一下,吳某還提供了花店的電話。董女士聯系了所謂的“花店”,“花店”為其提供了匯款的銀行卡號,董女士趕到香港東路農業銀行門口,通過銀行向對方匯款4700余元。而她匯款后,吳某又要求匯款再訂四個花籃,董女士這下起了疑心,便追問吳某,沒想到再打電話過去對方就關機了,而花店的電話也聯系不上了,董女士只好報警。隨后,嶗山警方積極調查,于今年5月將吳某抓獲,而吳某交代他通過同樣的方法詐騙過另外兩名女士共3萬余元。 解讀:犯罪嫌疑人在結識受害人并騙取受害人信任后即謊稱其單位開業,要求受害人為其單位開業送花籃進行祝賀并指定花店讓受害人多次匯款,在受害人發現被騙后即消失。此類詐騙受害人多為女性。
2、閃婚轉移財產閃離型 實例:膠州男青年劉某“生財有道”,盯上了那些有一定經濟基礎且感情受挫或離過婚的女性,自2004年以來,他在短短8年時間里戀愛6次,結婚6次,詐騙錢財100余萬元,后被警方抓獲。 據悉,2004年,劉某遇到了在青島打工的王女士,王女士離過婚,且在青島有一處房產,劉某隨即對王女士展開了激烈的追求,騙得王女士與其結婚,然后說服王女士賣掉房子跟其回老家,隨后劉某用賣房子的錢買了一塊空地與兩輛汽車。劉某見王女士已經沒有錢可榨取了,便對其拳打腳踢,兩人最終離婚,而劉某由此獲得60余萬元的資產。其后,劉某故技重施且屢屢得手,后在以償還工程款為由“借”市民李女士4.5萬元,并拒絕還錢,李女士于今年10月報警,劉某終于落入法網。 解讀:犯罪嫌疑人依靠自身相貌或口才先博得受害人好感,繼而通過溫柔體貼等騙取受害人完全信任,達到快速與受害人結婚的目的,婚后犯罪嫌疑人以各種借口將受害人財產轉移到自己名下,再以各種理由或手段迫使受害人與其離婚,達到詐騙的目的。此類詐騙受害人多為女性。
3、見面先交保證金型 實例:2011年10月26日,市民陳先生(男,44歲)報警稱,其于2011年2月購買一份叫“大江報”的刊物,上有一則征婚廣告,陳先生便通過網絡與對方自稱姓趙的女子取得聯系,趙某發過來一張生活照,陳先生看了后感覺十分動心,便要求見面,而趙某表示自己不敢隨便和男方見面,如果陳先生真想見面的話,就要先交保證金。陳先生同意了,隨后趙某便發來了匯款地址,而從今年8月份至10月份,陳先生共匯款7次,共計被騙3.82萬元。 解讀:犯罪嫌疑人通過電話或網絡與受害人結識,在會面前以互不認識為由要求受害人交納安全保證金或誠意金,最終達到詐騙的目的。此類詐騙受害人多為男性。
4、做生意為名借錢型 實例:2011年7月12日,市民于女士報案稱,2010年9月,他通過青島某論壇與一名叫“呂承城”的男子認識,2011年1月,“呂承城”對于女士編造理由稱其要做一筆鋼廠的大生意,需要流動資金,并向于女士借款10萬元。而于女士匯款過去之后再也聯系不上“呂承城”,方知被騙。 解讀:犯罪嫌疑人在結識受害人后編造做生意需要本金或周轉資金不足等理由,向受害人借款,待款項得手后即逃之夭夭。
5、見面途中遇事型 實例:2011年8月20日,郝女士報警稱,2011年8月12日,其在膠南瑯琊傳媒上看見一個自稱是“張寶峰”打的征婚廣告,隨后她與對方一直保持聯系。8月17日,“張寶峰”打電話說要在8月18日來青島與其見面。8月18日9時,“張寶峰”給郝女士打電話說在飛機上把別人的數碼相機給撞壞了,自己帶的錢不多,希望郝女士能匯款幫助他,后“張寶峰”又以飛機晚點需重新買機票等種種借口要求其匯款,而郝女士共匯款1.93萬元,后發現“張寶峰”關機,方知自己被騙。 解讀:犯罪嫌疑人通過網絡或電話與受害人結識并取得信任后,要求雙方見面。之后以見面途中出事故、自己帶的錢不夠等為借口要求受害人匯款。
6、信物彩禮型 實例:2011年9月初,趙先生在和朋友的聚會上認識了一位自稱叫“夏蘭”的女孩,而“夏蘭”暗示趙先生,自己的父親在浙江美大集團工作,很有背景。而趙先生見“夏蘭”長得漂亮,且家境也好,便非常動心。幾天后,趙先生找到“夏蘭”,提出愿意與其交往,而“夏蘭”也同意了。而從9月19日起,“夏蘭”以談戀愛為名向趙先生索要信物和訂婚彩禮,趙先生先后通過銀行匯款2.53萬元。不想,趙先生再與“夏蘭”聯系發現對方已停機,此時方知被騙。 解讀:犯罪嫌疑人結識受害人后以訂婚等名義要求受害人贈送信物、彩禮等,待詐騙得手后即失去聯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