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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陵源法院為企業員工維權不含糊
更新時間:2017-12-09 12:54:24 來源:z5z9.cn 編輯:本站編輯 已被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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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5日,申請執行人李經恒從武陵源區人民法院執行法官手里終于拿到了自己因被解雇勞動合同而應該得到的經濟補償金及加班工資共計53379.37元。對執行法官雷厲風行的工作效率深表謝意。 . 2002年3月18日,員工李經恒在張家界泰安客運有限責任公司工作一干就是七年,先后擔任業務經理、主管安全的副經理、總經理等職務。2009年4月17日,張家界泰安客運有限責任公司單方解雇了李經恒,雙方因經濟補償及社會保險費繳納問題而發生糾紛。2010年1月14日,經法院調解,雙方達成民事調解協議:1、張家界泰安客運有限責任公司支付李經恒賠償金、加班工資等共計53379.37元;2、張家界泰安客運有限責任公司給李經恒補交2002年3月18日至2009年4月18日期間的社會保險費34000元。 . 調解書生效后,用人單位未予履行。2010年8月19日,李經恒向武陵源區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執行法官能動司法,一方面果斷采取了凍結用人單位銀行賬戶的措施,另一方面及時召集雙方當事人做協調工資。2010年9月3日,終于促使雙方當事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被執行人張家界泰安客運有限責任公司一次性支付李經恒賠償金、加班工資等共計53379.37元,并到武陵源區社會保障局給申請執行人李經恒補交七年時間的應由用人單位承擔的社會保險費34000元。 . 今年來,該院已經圓滿執結了5件勞動爭議案件,為18位企業員工追回勞動工資、加班工資、經濟補償金等共計25萬余元。化解了一大批勞資糾紛社會矛盾,維護了經濟社會的和諧穩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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