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月29日,張家界市召開汽車以舊換新工作會議,就2009年6月1日以來全市汽車以舊換新工作進行總結,認真分析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并就下一步的工作進行了安排部署。市政協副主席、市商務局局長張元次出席會議。市商務、財政、環保、運管、交警等部門相關人員和兩家汽車報廢拆解企業負責人參加會議。
... 2009年6月1日至2010年5月31日,張家界市共收到車主申請以舊換新車輛107臺,經環保、商務、財政三家聯合審核,符合申請條件的105臺,不符合條件的2臺,應發放補貼資金156.2萬元。到2010年7月25日,符合補貼條件的105臺車輛的補貼156.2萬元日前均已發放至車主手中。與此同時,汽車以舊換新政策實施期限由今年5月底延長至今年12月31日,全市符合以舊換新政策的車輛,包括部分.黃標.出租車,可與市商務、市運管或市內兩家承擔以舊換新車輛回收工作的企業聯系。
... 汽車以舊換新是指按《汽車以舊換新實施辦法》要求提前報廢老舊汽車汽車、.黃標車.并換購新車,報廢汽車的車主名稱與換購新車車主名稱應一致。補貼類型包括使用不到8年的老舊微型載貨車,老舊中型出租車;使用不到12年的老舊中、輕型載貨車;使用不到12年的老舊中型載客車(不含出租車);提前報廢的各類.黃標車.。相對去年實施的汽車以舊換新政策,此次延續實施的新政策在補貼標準上普遍有多提高。比如大型載客車以舊換新政策前期的補貼標準為每臺6000元,補貼標準調整后,每臺補貼為1.8萬元。
... 會議認為,面對汽車以舊換新這一全新工作,各相關部門從領導到具體工作人員都高度重視,組織領導有力,工作認真負責,部門間配合積極主動,工作效率很高,得到了廣大車主和社會的好評。下一步工作主要是進一步加大政策宣傳力度,在通過主流媒體繼續宣傳的同時,印制宣傳海報,在鄉鎮、運輸企業、報廢公司、各相關職能部門辦事窗口張貼的形式進行有針對性的宣傳。報廢公司將積極協助各職能部門搞好政策宣傳解答工作,消除部分車主疑慮,使其積極主動申請報廢,最大限度地享受國家惠民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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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政策鏈接:
(一)
財政部 商務部關于調整汽車以舊換新補貼標準有關事項的通知
【發布單位】財政部 商務部
【發布文號】財建2009年第995號
【發布日期】2009-12-28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商務主管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商務主管部門:
為完善汽車以舊換新政策,提高政策吸引力,進一步加快老舊汽車報廢更新,擴大汽車消費,促進節能減排和資源有效利用,根據國務院常務會議精神,現就調整汽車以舊換新補貼標準等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對符合《關于印發<汽車以舊換新實施辦法>的通知》(財建[2009]333號),以下簡稱《實施辦法》),提前報廢老舊汽車、.黃標車.并換購新車的,補貼標準調整如下:
?。ㄒ唬﹫髲U老舊汽車的補貼標準:
報廢中型載貨車,每輛補貼人民幣13000元;
報廢輕型載貨車,每輛補貼人民幣9000元;
報廢微型載貨車,每輛補貼人民幣6000元;
報廢中型載客車,每輛補貼人民幣11000元。
(二)報廢.黃標車.的補貼標準:
報廢重型載貨車,每輛補貼人民幣18000元;
報廢中型載貨車,每輛補貼人民幣13000元;
報廢輕型載貨車,每輛補貼人民幣9000元;
報廢微型載貨車,每輛補貼人民幣6000元;
報廢大型載客車,每輛補貼人民幣18000元;
報廢中型載客車,每輛補貼人民幣11000元;
報廢小型載客車(不含轎車),每輛補貼人民幣7000元;
報廢微型載客車(不含轎車),每輛補貼人民幣5000元;
報廢1.35升及以上排量轎車,每輛補貼人民幣18000元;
報廢1升(不含)—1.35升(不含)排量轎車,每輛補貼人民幣10000元;
報廢1升及以下排量轎車、專項作業車,補貼標準仍為每輛補貼人民幣6000元。
二、將《實施辦法》第六條中車輛使用年計算的終止日期由注銷日期調整為將車輛交售給依法設立的指定報廢汽車回收拆解企業的日期。
三、各地商務主管部門應會同環保、財政部門,通過汽車以舊換新信息管理系統,對已經按原補貼標準發放汽車以舊換新補貼的進行確認,確認完成后,由財政部門按照本通知確定的補貼標準向車主補發差額部分的補貼資金。
四、對已經按財政部商務部公告2009年第20號規定享受補貼的,如果同時符合汽車以舊換新有關條件,或車主補充新車購車發票、機動車登記證書等材料后符合汽車以舊換新有關條件,經所在地商務主管部門會同環保、財政部門通過汽車以舊換新信息管理系統確認后,由財政部門按照本通知確定的補貼標準向車主補發差額部分的補貼資金。
五、商務主管部門要引導報廢汽車回收拆解企業依法誠信經營,做到車輛收購價格公開透明,不得變相壓價。承擔汽車以舊換新車輛回收工作的報廢汽車回收拆解企業應在汽車以舊換新信息管理系統中如實填報報廢車輛型號、轎車排量等有關信息。對不履行填報義務或不如實填報的報廢汽車回收拆解企業,商務主管部門可依據《實施辦法》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二)
關于允許汽車以舊換新補貼與車輛購置稅減征政策同時享受的通知
【發布單位】財政部、商務部
【發布文號】財建[2010]1號
【發布日期】2010-01-04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商務主管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商務主管部門:
為進一步完善汽車以舊換新政策,實現擴大消費與促進節能減排并舉的目標,經國務院批準,現決定從2010年1月1日起,允許符合條件的車主同時享受汽車以舊換新補貼和1.6升及以下乘用車車輛購置稅減征政策。2010年購買新車的車主申請汽車以舊換新補貼資金,不需要再提供車輛購置稅完稅憑證原件及復印件。
各地財政、商務主管部門要認真做好有關宣傳和解釋工作,推動汽車以舊換新工作順利開展。
(三)
關于延長實施汽車以舊換新政策的通知
【發布單位】財政部 商務部 環境保護部
【發布文號】財建[2010]304號
【發布日期】2010-06-18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商務主管部門、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商務局、環境保護主管部門:
為加快淘汰老舊汽車、.黃標車.,促進節能減排和資源利用,發展循環經濟,根據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經國務院批準,決定延長實施汽車以舊換新政策?,F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汽車以舊換新政策實施期限由2010年5月31日延長至2010年12月31日。
二、汽車以舊換新補貼申請的受理期限由2010年6月30日延長至2011年1月31日。
三、汽車以舊換新具體政策、操作辦法仍按《關于印發<汽車以舊換新實施辦法>的通知》(財建[2009]333號)、《財政部 商務部關于調整汽車以舊換新補貼標準有關事項的通知》(財建[2009]995號)、《財政部 商務部關于允許汽車以舊換新補貼與車輛購置稅減征政策同時享受的通知》(財建[2010]1號)執行。
四、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加強協調配合,按照有關文件要求進一步做好汽車以舊換新政策的宣傳落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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