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現“陽光捐贈”才能為中國富豪正名 葉祝頤
盡管中國富豪拒絕“慈善晚宴”的猜測沒有完全被證實。但是,對照美國富豪至少捐獻一半財產的承諾,中國富豪的慈善責任欠缺是一個無法繞去的話題。沒有盡到慈善責任底線的富豪不僅應該感到汗顏,而且要拿出誠意補習財富倫理,修正“為富不仁”的不良印象。 但是,換個角度看,中國慈善事業落后,除了富豪社會責任感缺失以外,也與慈善機制不完善有關。王振耀在民政部慈善司長任上曾說了一段意味深長的話:“在中國行善很不容易!這不是說中國人缺乏善心,而是指在當前制度下“善門難開,善門難進”的尷尬。我們應該反思,慈善機制為何落后于整個社會的慈善熱情?” 汶川地震以后,中國南都公益基金會常務副理事長徐永光曾歸納了災后捐款“四不見”:第一,捐贈人看不見捐款到底用在哪里。第二,災區群眾看不出哪些是捐款。第三,災區政府看不到捐款在哪里。第四,民間公益服務看不見。 “四不見”或許不具有代表性,但是扯出的慈善公信話值得關注。事實上,基于對慈善機制的不信任,不少人對地震災區捐贈并未通過慈善機構進行,而是直接把錢物交到災區群眾手中。避開了慈善捐贈的中間環節,慈善機構對此應感到臉紅。 慈善捐贈款物是真正“雪中送炭”,還是成了某些人權力尋租的工具?對此,我們可以懷疑有人濫打善款的主意。但是,問題的關鍵在于,捐贈款物監管機制粗放,對捐贈款物的來源去向、監管使用等問題尚未形成剛性約束。難以保證捐贈錢物不跑冒滴漏,好鋼全部用在刀刃上。我國雖然制定了《紅十字會法》與《公益事業捐贈法》,但是隨著社會的發展、變化,這兩部法律也顯示出一些不足。 有道是,陽光是最好的防腐劑。在我看來,把愛心捐款完全放在陽光下暴曬,或許可以減少愛心款物被雁過拔毛,保護公眾拳拳愛心。這一方面需要政府部門加強監管審計,制定并執行更為嚴格的監管機制與處罰機制,盡量減少救災款物發放中間環節,培植慈善公信力。另一方面,要發動公眾與傳媒參與監督。用千萬雙眼睛盯緊慈善捐贈款物的來源、去向,慈善機構對善款的來源與去向也應全面公示,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正義以看得見的方式實現”。只有全面公開善款去向,發動公眾與傳媒參與監督。只有從內部監管向外部監督推進,真正實現“陽光捐贈”,才能減少公眾對慈善公信的疑慮,激活社會慈善熱情,化解中國富豪拒絕慈善晚宴的尷尬,為中國富豪正名。........................................................... (浙江在線)
靠什么讓私人慈善理念萌芽 肖 暢
現在我們更需要的,并不是被邀請的那幾十位中國富豪落落大方,而是一種慈善理念——確切的說是私人慈善理念的生根。這種私人慈善理念,則需追溯到一種基本的商業倫理身上。 美國現代慈善第一人卡內基為慈善事業賦予的任務是,通過選擇自己能夠勝任的社會事業,通過精確的運作,投放自己的剩余財富。一個優秀的企業家,不僅要經營企業,也要經營社會事業,后者不單純是國家的責任。通過這種“分權”,他認為國家不應分享私人過多的財富份額,并認為即便充分自由競爭的情況下,競爭的效率與社會公平的目標也是可以兼顧的,這種宏大目標的背后基礎,是企業家謹守他們的商業傳統和商業倫理。 從蓋茨、巴菲特的商業軌跡、慈善軌跡來看,他們也是這種典型的美國式慈善家:“轉型”前充分追逐資本的商業回報,“轉型”后經營剩余的財富,通過自理或者代理,讓基金會等組織精確運作,定點投放到自己關心的社會事業中。 他們從經營企業轉向經營社會事業,無形之中也在拓展“商業”的外延,讓社會利益變成了他們所追求的新型利潤,讓商業資本直接變現為社會資本。當商業倫理獲得了更高級責任的支撐,它能收獲更多的話語權和政治意識。這種“慈善家”,不可能簡單用良心、責任來定義。 我很理解為什么那么多富豪害怕被勸捐。中國的私人資本,更多像無頭的蒼蠅,無法依偎在一種共同的商業倫理之中,它們像一批批游魂,要么尋求市場秩序的漏洞而鉆營,要么尋求政治背景的庇護,或干脆讓自己隱形。這些私人資本,無法處置自己的命運,沒有主人翁意識,也更無法為自己賦予一種更高級的責任,并以此來夯實能夠自我主宰的命運。所以,它們的可憐,也造就了它們的自私。 這種自私,體現于慈善,是一種功利的態度。中國的企業家慈善,或者說私人慈善,進行慈善事業的目的,要么是為塑造企業的社會形象,要么是為塑造自己的公眾形象。當然,這幾年來,中國的慈善理念有萌芽,但萌芽的源頭,也不是從資本身上開始的。 ................................................................. (《山西晚報》)
慈善不應只是富人的“專利” 李振忠
捐還是不捐,勸還是不勸?別看美國已經有40名億萬富翁接受勸捐并承諾捐贈自己至少一半的財富,但中國未必,至少現在沒幾個富豪表示過要捐出自己一半的財產來。由此看來,中國富豪與美國富豪相比,覺悟是不是還要稍低一點? 筆者覺得,慈善不應當成為富人的“專利”。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濟世、救民等傳統思想,說的都是慈善的事兒,然而,中國還真的缺乏對慈善的傳承與倡導,起碼自古至今來說,沒有一個富豪捐出過自己一半的財產用于慈善。這恰恰說明了慈善對于國人來說,還沒有形成強有力的傳統習慣。而世界級頂級富翁的美國人蓋茨、巴菲特,又為什么引領了慈善的旗幟呢?這正說明了美國社會對于慈善理念的重視與引導,也說明了美國社會對于慈善的高度認同。 慈善應當從娃娃抓起,才能夠形成全社會的共識,進而形成良好的道德習慣。而我們當前行善的社會基礎是這樣的,車上來了一位老者,沒有一個人想到給老人讓座,結果是這位老人攔車索要座位。一座之善尚且不行,何況捐出自己一半的資產?公交車恰恰就是一個小社會,讓一座與捐一半財產,從這個小社會的車廂里能夠得到一部分結論,或者得到一部分的折射。蓋茨能捐,而中國的富豪們聽到“捐”字就嚇得退避三舍,豈不是正說明了我們中國人對于慈善的集體不認同? 慈善不應當成為富人的“專利”。有錢捐錢,無錢捐物,有物捐物,無物你要捐一種態度,捐一個座位。而當前的善,卻實實在在存在著連一座都不“捐”的窘境。當窮人也學會了慈善,富人跟進了慈善,道德倡導傳承了慈善,政府引導了慈善,舉全社會之力推動慈善之風,才可能水到渠成讓中國的富豪也捐一半財產。 ...................................................................... (荊楚網)
今年6月,蓋茨和巴菲特聯合發起了一項呼吁億萬富翁承諾將自己過半財產捐獻給慈善事業的行動。據悉,9月底,他和蓋茨將來到中國,與中國的富豪們面談。明年3月,他倆還將前往印度做同樣的說服工作。此前,巴菲特已承諾捐出99%的個人財富,蓋茨則承諾把大多數財富交由自己的慈善基金會處理。據《福布斯》雜志的統計,此次承諾的捐款將高達1500億美元。 值得一提的是,中國網友對蓋茨、巴菲特前來中國勸捐也存在一些誤解。不少網友留言說,中國富豪的錢要捐也應該捐給中國人,而不是捐給美國人。實際上,蓋茨、巴菲特并非來中國募捐,而只是呼吁中國富豪做出捐獻的承諾,至于怎么捐、捐給誰、何種捐贈形式都是捐贈者自己的事。巴菲特說過,“承諾捐贈的核心在于,讓富人認真討論他們的財富以及如何使用財富。”
專家不看好“勸捐”前景 分析人士認為,巴菲特和蓋茨之所以把這次“捐獻承諾”行動海外攻關的第一個目標定在中國,與近年來中國富豪人數增長迅猛有關。根據《2010胡潤財富報告》,以人民幣計,中國億萬富豪已達5.5萬人,相比去年增長7.8%,人數僅次于美國。其中,有1900位10億富豪和140位百億富豪。雖然富豪人數增速位居世界前列,但中國富人參與慈善的比例非常低。據統計,我國每年的捐贈大約75%來自國外,15%來自中國的富人,10%來自平民百姓,企業參與捐贈慈善事業的只占1%。 一位資深媒體人士在其博客中寫道:“巴菲特與蓋茨來到中國,即便受到中國富豪的熱烈響應,觥籌交錯間他們憑借為國爭光和宣傳自己的雙重熱忱,承諾做出足以令兩位無比激動的巨額捐贈,也往往是一張很難真正兌現的空頭支票。” 分析人士認為,蓋茨與巴菲特推動的“捐獻承諾”行動,也許會給中國富豪帶來“風暴”般的道德壓力,但卻難以根本改變中國富豪對慈善事業的態度。 中國富豪不熱衷慈善事業,有主客觀兩方面的原因。從主觀方面來說,中國富豪往往缺乏做慈善的覺悟。卓達集團總裁助理陳松在接受采訪時指出,中國的企業家認為財富是家產,是自己辛苦創造甚至是拿命換來的。這種根深蒂固的傳統觀念,使得他們更愿意把財富在有限的時間里盡可能長期擁有,或者通過家族傳承的方式,傳給自己的后代。另外,由于這些年貧富差距不斷加大,中國社會中一直存在一種仇富心理,這使得許多富豪不愿意露富。當然一些富豪的財富本來就源于“權力尋租”等不正當途徑獲得,因此也不敢顯富。 再從客觀角度來看。首先,受中國經濟發展階段所限,中國多數企業處于全球產業鏈的最低端,富豪的資金目前主要需用于公司的發展壯大,他們中的許多人顯然還沒有到能拿出大筆資金做慈善的階段。其次,中國慈善業制度上的不足也影響了富豪們的捐贈熱情。眾所周知,中國目前還存在對捐贈資金監管不力、慈善組織運營不夠透明等問題。此外,對捐贈者鼓勵措施不足、遺產稅缺位等,也是富人不愿做慈善的重要原因。
美國富豪為何熱衷捐錢 在美國,上至像比爾·蓋茨和巴菲特這樣的超級大富豪,下至普通百姓,都比較熱衷慈善事業。這一次,蓋茨與巴菲特振臂一呼,美國富豪竟然應者云集,數十位財產超過10億美元的大富豪承諾將捐贈過半甚至幾乎全部財產。 難道美國富人真的就比中國富人高尚嗎?誠然,美國人崇尚個人奮斗,他們認為來自于社會的財富,最終也應該回饋社會,把過多的財富留給子女,到頭來只會害了他們。但除了中西不同的財富觀,美國人熱衷慈善的最大動力還是來自于制度方面的原因。 首先,美國通過減稅來鼓勵民眾的慈善行為。法律規定,如果一個企業向社會捐出善款的數額超過應繳稅收的10%,那么應該減免10%的稅款;如果不到10%,則可以在繳稅時扣除已經捐出的善款。 其次,美國的高遺產稅也讓富豪將財產留給子女的成本非常高。由于兩黨分歧,美國今年暫停征收遺產稅。自2011年起,美國遺產稅的起征額為100萬美元,稅率高達55%。也就是說,富人們即使生前一分錢不捐,死后大部分財產也會被政府拿走。 此外,美國有關于基金會等各種慈善組織管理的完善法律。捐助人對基金會管理上的擔心基本不存在,因為基金會的管理是透明的。哪怕一美元的捐款,慈善基金管理者也要告知捐贈者資金流向,否則將要承擔法律責任。 正是健全的法律法規,以及有效的社會監督體系,才使得大多美國富豪們心甘情愿地做慈善。 ................................ (本報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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