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是指具有一定的專業知識或專門技能,進行創造性勞動并對社會作出貢獻的人,是人力資源中能力和素質較高的勞動者。人才是經濟社會發展的第一資源,是湖南推進科學發展、富民強省的第一推動力。 省委、省政府歷來高度重視人才工作,改革開放30多年來,特別是第一次全國人才工作會議以來,提出了一系列加強人才工作的政策措施,人才工作取得顯著成效:人才隊伍不斷壯大,人才素質明顯提高,人才結構得到優化,人才環境逐步改善,黨管人才工作新格局基本形成,人才在經濟社會發展中的作用日益凸顯。但必須清醒地看到,我省人才發展水平與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相比,還有許多不適應的地方,人才資源開發力度有待進一步加大,人才工作體制機制有待進一步完善,人才隊伍整體實力有待進一步增強。未來十年是我省深入實施“一化三基”戰略、加快富民強省的關鍵時期,也是人才發展的關鍵時期。面對新形勢新任務,我們必須進一步增強責任感、使命感和危機感,解放思想,統一認識,加大改革創新力度,加快人才資源開發步伐,大力實施人才強省戰略,不斷開創人才輩出、人盡其才的繁榮局面。 根據中央提出的更好實施人才強國戰略的總體要求和《國家中長期人才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以下簡稱《人才規劃綱要》),著眼于建設人才強省,為我省經濟社會發展提供人才保證,制定《湖南人才規劃綱要》。 一、指導方針 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尊重勞動、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尊重創造,大力實施人才強省戰略,堅持黨管人才原則,遵循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規律和人才發展規律,加快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和政策創新,擴大對外開放,開發利用省內外各種人才資源,以高層次人才、高技能人才為重點統籌推進各類人才隊伍建設,加強人才資源能力建設,推動人才結構戰略性調整,為我省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提供堅強的人才保證和廣泛的智力支持。 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我省人才發展的指導方針是:服務發展、人才優先、以用為本、創新機制、高端引領、整體開發。 1.服務發展。把服務科學發展作為人才工作的根本出發點和落腳點,圍繞科學發展目標確定人才隊伍建設任務,根據科學發展需要制定人才政策措施,用科學發展成果檢驗人才工作成效。 2.人才優先。確立在經濟社會發展中人才優先發展的戰略布局,充分發揮人才的基礎性、戰略性作用,做到人才資源優先開發、人才結構優先調整、人才投資優先保證、人才制度優先創新,促進經濟發展方式向主要依靠科技進步、勞動者素質提高和管理創新轉變。 3.以用為本。把充分發揮各類人才的作用作為人才工作的根本任務,圍繞用好用活人才來培養、引進人才,積極為各類人才干事創業和實現價值提供機會和條件,引導人才更好地為我省經濟社會發展服務。 4.創新機制。把進一步解放思想、深化改革作為推動人才發展的根本動力,破除一切束縛人才發展的思想觀念和體制機制障礙,積極探索人才工作新思路,推出人才發展新舉措,構建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有利于科學發展的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最大限度地激發人才的創造活力。 5.高端引領。培養造就一批善于領導和推動科學發展的黨政領導干部,一批經營管理水平高、市場開拓能力強的優秀企業家,一批國內外知名的專家學者,一大批技藝精湛的高技能人才,一大批農村實用人才帶頭人,一大批職業化、專業化的高級社會工作人才,充分發揮高層次人才在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才隊伍建設中的引領作用。 6.整體開發。加強人才培養,注重理想信念教育和職業道德建設,培育拼搏奉獻、艱苦創業、誠實守信、團結協作精神,促進人的全面發展。關心人才成長,鼓勵和支持人人都作貢獻、人人都能成才、行行出狀元。統籌省內外人才市場,推進城鄉、區域、產業、行業和不同所有制人才資源開發,實現各類人才隊伍協調發展。 二、發展目標 (一)人才發展總體目標 根據富民強省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目標要求,立足我省人才發展的現實基礎,2010-2020年我省人才發展的總體目標是:培養和造就規模宏大、結構優化、布局合理、素質優良的人才隊伍,實現人才實力與經濟社會發展要求相適應,人才體制機制與人才發展要求相適應,確立我省在中部地區的人才競爭優勢,進入全國人才強省行列。到2015年,全省人才總量達到630萬人左右;到2020年,達到780萬人左右,比2008年增長76%。 (二)人才隊伍建設目標 1.黨政人才隊伍建設目標。按照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和先進性建設的要求,以提高領導水平和執政能力為核心,以廳局級和縣處級領導干部為重點,建設一支政治堅定、勇于創新、勤政廉潔、求真務實、奮發有為、善于推動科學發展的高素質黨政人才隊伍。進一步加大優秀年輕干部、女干部、少數民族干部和非中共黨員干部培養選拔力度。到2020年,全省黨政人才總量從嚴控制在33萬人左右,具有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的干部占黨政干部隊伍的85%,專業化水平明顯提高,結構更加合理。 2.企業經營管理人才隊伍建設目標。適應產業結構優化升級和應對市場競爭的需要,以提高現代經營管理水平和企業競爭力為核心,以戰略企業家和職業經理人為重點,打造一支職業化、市場化、專業化、國際化的企業經營管理人才隊伍。到2015年,全省企業經營管理人才總量達到93萬人左右;到2020年,達到117萬人左右。 3.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目標。適應建設創新型湖南的需要,以提高專業水平和創新能力為核心,以高層次人才和緊缺人才為重點,培養一支數量充足、結構合理的高素質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到2015年,全省專業技術人才總量達到282萬人左右;到2020年,達到350萬人左右,其中高層次人才占10%左右。 4.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目標。適應我省新型工業化發展和產業結構優化升級的要求,以提升職業素質和職業技能為核心,以技師、高級技師為重點,造就一支門類齊全、技藝精湛的高技能人才隊伍。到2015年,全省高技能人才總量達到102萬人左右;到2020年,達到139萬人左右,其中技師、高級技師占20%左右。 5.農村實用人才隊伍建設目標。圍繞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和現代農業發展要求,以提高科技素質、職業技能和經營能力為核心,以農村實用人才帶頭人和農村生產經營型人才為重點,建設一支適應農村經濟社會發展、數量充足的農村實用人才隊伍。到2015年,全省農村實用人才總量達到120萬人左右;到2020年,達到141萬人左右,每個行政村主要特色產業至少有1-2名示范帶動能力強的帶頭人。 6.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目標。適應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需要,以人才培養和崗位開發為基礎,以中高級社會工作人才為重點,建設一支能滿足人民群眾服務需求的職業化、專業化的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到2015年,全省社會工作人才總量達到8萬人左右;到2020年,達到13萬人左右。 三、重點任務 (一)突出高層次、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 1.高層次創新型科技人才隊伍建設。圍繞創新型湖南建設,制定加強高層次創新型科技人才隊伍建設的意見。依托重大科研和工程項目、重點學科和重點科研基地、國際學術交流合作項目,建設一批高層次創新型科技人才培養基地。充分發揮“兩院”院士的作用,以科技領軍人才培養計劃、湖南省新世紀121人才工程等為依托,加強領軍人才、核心技術研發人才培養和創新團隊建設,形成科研人才和科研輔助人才銜接有序、梯次配備的合理結構。加強產學研合作,重視企業工程技術與管理人才培養,推動科技人才向企業集聚。鼓勵和支持科技人才創新創業,完善風險投資政策,加大對中試環節的投入力度,促進科技成果向現實生產力轉化。注重培養一線創新人才和青年科技人才,加大對優秀青年科技人才的發現、使用和資助力度。深化科技體制改革,完善權責明確、評價科學、創新引導的科技管理制度,健全有利于科技人才創新創業的評價、使用、激勵措施。加大對基礎研究、前沿技術研究、社會公益類科研機構的投入力度,對高水平創新團隊給予長期穩定支持。健全科研院所分配機制,注重向科研關鍵崗位和優秀拔尖人才傾斜。倡導追求真理、勇攀高峰、寬容失敗、團結協作的創新精神,營造科學民主、學術自由、嚴謹求實、開放包容的創新氛圍,促進創新型科技人才潛心研究和創新。 2.高層次企業經營管理人才隊伍建設。圍繞發展具有國際競爭力的企業集團,加強高層次企業經營管理人才隊伍建設,努力培養造就一批具有戰略眼光、市場開拓精神、管理創新能力和社會責任感的優秀企業家。創新評價選用機制,加大面向市場選聘國有企業高層次經營管理人才力度。完善國有企業高層次經營管理人才年薪制度、協議工資制度和股權激勵等中長期激勵制度。建立企業家人才庫,省委直接掌握和聯系一批優秀企業家。 3.高層次黨政領導人才隊伍建設。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的用人標準和“三個不吃虧”的用人導向,按照政治堅定、具有領導科學發展能力、能夠駕馭全局、善于抓班子帶隊伍、民主作風好、清正廉潔的要求,選好配強廳局級黨政正職領導干部,進一步提升廳局級領導干部素質,著力抓好縣委書記隊伍建設。加強領導干部黨校(行政學院)輪訓、國(境)外學習培訓、實踐鍛煉,不斷改善黨政領導人才的素質結構。加大領導干部跨地區跨部門交流力度,推進黨政機關重要崗位干部定期交流、輪崗。健全選拔任用機制,推行和完善黨委討論決定任用重要干部票決制,進一步擴大選人用人中的民主。健全權力約束制衡機制,加強對領導干部特別是“一把手”的管理監督。 4.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完善以企業為主體、職業院校和技工院校為基礎,學校教育與企業培養緊密聯系、政府推動與社會支持相結合的高技能人才培養體系。健全以職業能力為核心、以工作業績為重點、注重職業道德和職業水平的高技能人才評價體系。完善以業績貢獻為導向、與技能等級相聯系、能夠激發責任感和創造活力的高技能人才激勵保障機制。營造尊重勞動創造、崇尚技能成才、鼓勵技能創新、有利于高技能人才成長發展的社會環境。制定高技能人才與工程技術人才職業發展貫通辦法。建立高技能人才絕技絕活代際傳承機制。完善高技能人才評選表彰制度,進一步提高高技能人才的經濟待遇和社會地位。 (二)突出重點領域人才開發 1.新型工業化人才開發。圍繞加速推進新型工業化,以提升人才競爭力為核心,以新型工業化“四千工程”人才開發為引領,加強先進裝備制造、新材料、文化創意、生物、新能源、信息、節能環保等戰略性新興產業人才開發和軌道交通、鋼鐵、有色、石化、紡織、輕工、汽車、物流、金融等產業人才開發,調整優化高等院校學科專業設置,重點扶持適應市場需要的跨學科、跨專業復合型新興專業,加大急需研發人才和緊缺技術、管理人才培養力度。大規模開展新型工業化人才知識更新培訓,培養造就一批掌握前沿技術、關鍵技術和共性技術的工程技術人才。建設一批工程創新訓練基地,提高工程技術人才職業化、國際化水平。加大人才引進力度,引進一批急需緊缺專業人才和高端金融專業人才。制定人才向重點產業集聚的傾斜政策,引導和鼓勵產業領軍人才、工程技術人才和經營管理人才向重點產業流動。依托國家級、省級高新技術開發區和經濟開發區以及重大科研項目、建設工程,聚集一批具有國際國內領先水平的產業專家和技術帶頭人。 2.宣傳文化人才開發。按照建設文化強省要求,結合深化宣傳文化領域改革,加強哲學社會科學、新聞出版、廣播影視、文化藝術、文物保護等宣傳文化人才開發,努力培養一批掌握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學貫中西、聯系實際的理論家,一批堅持正確導向、深入反映生活、受到群眾喜愛的名記者、名編輯、名主持人,一批熟悉黨和國家方針政策、社會責任感強、精通業務的出版家,一批緊跟時代步伐、熱愛祖國和人民、藝術水平精湛的作家、藝術家,一批熟悉意識形態工作、懂經營會管理的復合型人才。整合優勢文化資源,建設文化創意產業園、動漫基地、數字出版中心、影視中心等文化產業人才發展平臺。建立完善宣傳文化人才開發和管理的體制機制,促進優秀人才大量涌現。 3.社會工作人才開發。完善社會工作人才培養體系,加強社會工作從業人員專業知識培訓。制定社會工作培訓質量評估指標體系。建立健全社會工作人才評價制度。加強社會工作者隊伍職業化管理。加快制定社會工作崗位開發設置政策措施。推進公益服務類事業單位、城鄉社區和公益類社會組織建設,完善培育扶持和依法管理社會組織的政策。組織實施社會工作服務組織標準化建設示范工程。探索制定政府購買社會工作服務政策。建立社會工作人才和志愿者隊伍聯動機制。 4.知識產權人才開發。統籌規劃知識產權人才隊伍建設,加強培訓基地設施和研究基地建設,大規模培養各類知識產權專業人才,重點培養企事業單位急需的知識產權管理和中介服務人才,完善知識產權人才吸引、培養、評價和管理機制。 (三)突出重點區域人才開發 1.長株潭區域人才開發。以長株潭城市群“兩型社會”建設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建設為契機,充分利用先行先試的有利條件和現有科教、產業、人才優勢,進一步完善長株潭區域人才發展體系,大力加強長株潭區域人才開發,加快人才資源開發一體化進程,推進區域內人才交流與資源共享,把長株潭城市群打造成為湖南人才高地。在人才發展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率先突破,按照先行先試、敢闖敢試、邊干邊試的原則,建設長沙大河西人才創業示范區,對人才創新創業給予融資、稅收、分配等方面的政策支持,通過示范帶動全面推進全省人才工作。 2.湘西地區人才開發。適應加快湘西地區發展要求,充分發揮湘西地區礦產資源、旅游資源和生態農業等方面的優勢,加強優勢產業和重點項目人才隊伍建設。加大對湘西地區人才培養的支持力度,在項目申報、高層次人才培養和評優評獎等方面適當傾斜。完善人才柔性引進機制,幫助湘西地區引進重點學科、重點產業的科技領軍人才和急需人才。加大干部掛職交流力度,完善湘西地區特聘專家制度。建立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制度,提高湘西地區各類人才的待遇。鼓勵和引導高校畢業生到湘西地區工作。 四、政策措施 (一)實施人才投入優先保證政策 1.加大財政投入力度。各級政府優先保證對人才發展的投入,確保教育、科技支出增長幅度高于財政經常性收入增長幅度,衛生投入增長幅度高于財政經常性支出增長幅度,逐步改善經濟社會發展的要素投入結構,較大幅度增加人力資本投資比重,提高投資效益。各級政府要建立人才發展專項資金,構建人才投入與科、教、文、衛等社會事業發展資金協調使用機制,加大對科技創新、團隊攻關、高層次人才培養的資助力度,保障重大人才項目的實施。在重大建設和科研項目經費中,應安排部分經費用于人才培訓。加大稅收優惠、財政貼息力度,扶持創業風險投資基金,支持各類人才創辦科技型企業。加大對創業孵化器等基礎設施投入,提高人才創業成功率。以專項財政補貼、經費資助等形式,加大對高校等人才培養機構的激勵力度,增強人才供給能力。加強對湘西地區和其他困難地區的財政轉移支付,為人才發展提供有力的財力支持。 2.建立多元化人才投入機制。探索建立人力資本產權制度,鼓勵和引導社會、用人單位、個人投資人才開發,健全以政府投入為導向、用人單位投入為主體、社會和個人投入為補充的多元化人才開發投入機制。突出用人單位的人才開發投入主體地位,規范用人單位職工培訓經費來源與支出,鼓勵和支持企業和社會組織建立人才發展基金。進一步拓寬人才培養投入渠道,積極引導和鼓勵各類社會機構、華人華僑團體、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投資人才開發項目。 (二)加大人才培養力度 1.大力發展國民教育。按照建設教育強省要求,加快教育事業發展,形成比較完備的現代國民教育體系。以加強農村義務教育為重點,大力改善農村學校的辦學條件和教育環境,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著力提高義務教育師資水平,深化基礎教育課程改革,全面推行素質教育,逐步縮小城鄉教育、區域教育發展差距。拓展優質高中教育資源,加強教育管理人才培養,鼓勵普通高中辦出特色。大力發展職業教育,重點抓好示范性高職院校、技師學院和示范性中等職業學校建設。深化職業教育改革與創新,堅持以就業為導向,大力推行校企合作、工學結合,積極開展訂單式培養。穩步發展高等教育,統籌配置高等教育資源,改善高等教育區域布局,繼續完成國家“985工程”和“211工程”建設任務,努力建設若干所高水平大學和一批重點學科。優化高等教育學科專業、類型、層次結構,增強高等教育教學改革與市場需求的適應性。遵循人才成長規律,創新人才培養模式,堅持因材施教,探索實施優才教育。 繼續深化辦學體制改革,引導、支持民辦教育持續健康發展。切實加大對民辦教育的公共財政和金融支持力度,設立民辦教育發展專項資金,并隨同級財政收入的增長而逐年增加。積極鼓勵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各類社會組織及公民個人利用非財政性資金依法獨資、合資、合作辦學,鼓勵境外教育機構按照有關法律法規投資民辦教育或合作辦學。引導民辦教育以發展非義務教育為重點,扶持發展一批民辦示范性高中和示范性職業院校。依法保障民辦學校享受與公辦學校同等的稅收、基本建設和招生就業等政策,保障民辦學校的教職員工和受教育者享有與公辦學校同等的權利。 2.全面推進繼續教育。堅持政府引導、單位自主、個人自愿的原則,積極發展各類專業化培訓機構和現代遠程教育,按照“干什么、學什么”,“缺什么、補什么”的要求,完善在職人員繼續教育制度。適應科學發展要求和干部成長規律,強化黨政干部能力素質提升,構建理論教育、黨性教育、知識教育和實踐鍛煉“四位一體”的干部培養教育體系。依托國內外知名企業、高水平大學、科研院所和其他培訓機構,加強企業經營管理人才培訓。構建分層分類的專業技術人才繼續教育體系,加快實施專業技術人才知識更新工程。加強職業培訓,統籌職業教育發展,整合利用現有各類職業教育培訓資源,依托大型骨干企業、重點職業院校、技工院校和培訓機構,建設一批示范性高技能人才培養基地和公共實訓基地,加快高技能人才培養。加大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力度,繼續實施“綠色證書培訓工程”、“農村實用技術培訓計劃”和“縣鄉村實用人才工程”等,加強村組種、養、加能手和經營能人培養培訓。建設一批社會工作培訓基地,加強社會工作從業人員專業知識培訓,建立專業培訓和知識普及有機結合的社會工作人才培養培訓體系。構建終身教育體系,建立覆蓋面廣、多層次的教育培訓網絡,推動學習型組織和學習型社區建設,營造“人人崇尚學習、全民參與學習”的良好氛圍。 3.加強產學研合作培養。建立政府指導下的以企業為主體、院校為依托、市場為導向、多種形式的產學研戰略聯盟,通過共建科技平臺、開展合作教育、共同實施重大項目等方式,加大產學研合作培養人才的力度。建立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業高層次人才雙向交流制度,推行聯合培養研究生的“雙導師制”。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提高博士后培養質量。實行“人才+項目”培養模式,依托重大人才計劃和重大科研、工程、產業攻關、國際國內合作等項目,在實踐中集聚和培養創新人才。調動用人單位培養人才的積極性,對企業、事業單位接納高等院校、職業院校和技工院校學生實習給予政策支持。 (三)加強人才引進與交流 1.加大高層次人才和緊缺人才引進力度。大力開發利用國際國內兩個人才市場和兩種人才資源,采取行政調配與市場調節相結合的手段,著力引進我省急需的高層次人才和緊缺人才。進一步完善引進人才來湘工作、鼓勵留學人員來(回)湘創業的政策措施,制定鼓勵引進高層次緊缺人才的獎勵資助辦法。對引進的國內外人才及項目在用地、資金及稅收等方面給予政策優惠。拓寬引才引智渠道,消除各種體制性障礙,為人才引進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務,采取靈活多樣的人才柔性流動政策,支持獵頭公司發展,不拘一格引進人才和智力。鼓勵以短期聘用、兼職、合作研究、項目招標、技術指導等方式,大力引進重點產業、重點項目、重點學科、關鍵技術等緊缺急需的高層次人才和智力,做到引才與引智緊密結合。 2.加大省內外人才交流力度。建立健全省內外人才交流制度,推進人才交流制度化、經?;?。加強與沿海發達地區的干部交流掛職,定期選送機關、事業單位的人才和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到沿海發達地區掛職鍛煉。進一步重視和加強基層,加大縣鄉黨政領導干部與省市部門干部的交流力度。建立人才區域交流合作機制,加快長株潭城市群、“3+5”城市群人才開發一體化進程,積極推動與中部地區、泛珠三角地區等區域人才開發的交流與合作。 3.加強引才引智平臺建設。充分利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業技術中心的有利條件,加快重點學科、重點實驗室、博士后工作站和流動站等的發展,推進以市場為基礎,以高校、科研院所和企業為主體的創新載體建設,為人才引進與交流創造良好條件。加快高新技術開發區、留學人員創業園等建設,充分發揮各類園區吸引高層次人才、轉化科技成果和推進創新創業創優的重要作用。建立與全省優質高效農產品基地建設相適宜的人才發展平臺,加強生態農業及旅游產業人才創業載體建設。加大稅收、融資、公共服務領域的體制創新力度,優化投資環境,為人才發展平臺建設提供支撐。設立人才引進協調機構,加強與國內獵頭公司、人才中心以及海外有關人才機構的聯系,建立長期穩定的引才渠道。 (四)創新人才工作體制機制 1.完善黨管人才的領導體制。堅持黨管人才原則,創新黨管人才方式方法,完善黨委統一領導,組織部門牽頭抓總,有關部門各司其職、密切配合,社會力量廣泛參與的人才工作格局。健全各級黨委人才工作領導機構,建立科學的決策機制、協調機制和督促落實機制,形成統分結合、上下聯動、協調高效、整體推進的人才工作運行機制,切實履行好管宏觀、管政策、管協調、管服務的職責。建立黨委、政府人才工作目標責任制,提高各級黨政領導班子綜合考核指標體系中人才工作專項考核的權重。建立各級黨委常委會聽取人才工作專項報告制度、黨委聯系專家制度、重大決策專家咨詢制度。各級黨政主要負責人要樹立強烈的人才意識,善于發現人才、培養人才、團結人才、用好人才、服務人才。 2.改進人才管理方式。按照政府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總體部署,圍繞用好用活人才,完善人才管理體制。規范政府行為,推動人才管理部門進一步簡政放權,減少和規范人才評價、流動等環節中的行政審批和收費事項。分類推進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克服人才管理中存在的行政化、“官本位”傾向,取消科研院所、學校、醫院等事業單位實際存在的行政級別和行政化管理模式,在科研、醫療等事業單位探索建立理事會、董事會等形式的法人治理結構,建立現代科研院所制度、現代大學制度和公共醫療衛生制度及與其相適應的人才管理制度。完善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管理體制,健全符合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企業人事制度。鼓勵各地各行業結合自身實際建立人才管理改革試驗區。 3.創新人才評價發現機制。建立以崗位職責要求為基礎,以品德、能力和業績為導向,科學化、社會化的人才評價發現機制,克服人才評價中的唯學歷、唯論文和“官本位”傾向。實施促進科學發展的黨政干部綜合考核評價辦法,建立健全黨政干部崗位職責規范以及能力素質評價標準,加強業績考核。完善以市場和出資人認可為核心的企業經營管理人才評價體系,發展企業經營管理人才評價機構,建立社會化的職業經理人經營業績評價指標體系。完善以任期目標為依據、工作業績為核心的國有企業領導人員考核辦法。加快推進職稱制度改革,規范專業技術人才職業準入,完善專業技術人才職業水平評價辦法,健全重在業內和社會認可的專業技術人才評價機制,克服考核過于頻繁、過度量化的傾向。探索技能人才多元評價機制,逐步完善社會化職業技能鑒定、企業技能人才評價、院校職業資格認證和專項職業能力考核辦法。探索建立農村實用人才分類分級評價辦法。建立在重大科研、工程項目實施和急難險重工作中發現、識別人才的機制,健全舉才薦才的社會化機制。 4.完善人才選拔任用機制。改革各類人才選拔使用方式,科學合理使用人才,促進人崗相適、用當其時、人盡其才,形成有利于各類人才脫穎而出、充分施展才能的選人用人機制。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的用人標準和民主、公開、競爭、擇優的改革方針,擴大干部工作的民主,加大競爭性選拔黨政領導干部工作力度,提高干部工作科學化水平。規范干部任用提名制度,注重從基層與生產一線選拔黨政人才。擴大基層黨政領導班子成員公推直選范圍,提高選人用人公信度。堅持和完善黨政干部任期制和聘任制,健全黨政干部退出機制。建立企業經營管理者聘任制、任期制和任期目標責任制,實行契約化管理。規范國有企業經營管理人才選拔任用方式,建立市場配置、組織選拔和依法管理相結合的國有企業領導人員選拔任用制度,完善國有資產出資人代表派出制和選舉制。推進事業單位用人制度改革,全面推行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崗位管理制度、管理人員職員制度,健全事業單位領導人員委任、聘任、選任等選用制度。..... (下轉5版) . (上接4版) 5.健全人才流動配置機制。建立政府部門宏觀調控、市場主體公平競爭、中介組織提供服務、人才自主擇業的人才流動配置機制,發揮市場配置人才資源的基礎性作用,進一步破除人才流動的體制性障礙。推進政府所屬人才、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管理體制改革,實現政事分開、管辦分離。加快建立社會化的人才檔案公共管理服務系統,建立人才需求信息定期發布制度,完善勞動合同、人事爭議仲裁、人才競業避止等制度,維護各類人才和用人單位的合法權益。健全專業化、產業化、國際化的人才市場體系,完善市場服務功能,暢通人才流動渠道,推動人才資源有序流動,實現人才資源在產業間、區域間的合理配置。 6.健全人才激勵保障機制。建立健全與工作業績緊密聯系、充分體現人才價值、有利于激發人才活力和維護人才合法權益的激勵保障機制。完善公務員地方津貼和邊遠地區艱苦津貼制度,建立符合事業單位特點的崗位績效工資制度。探索高層次人才、高技能人才協議工資制和項目工資制,豐富收入分配形式。完善市場機制調節、企業自主分配、政府監控指導的企業薪酬制度,鼓勵企業對作出突出貢獻的人才實施股權、期權激勵,完善知識、技術、管理、技能等按貢獻參與分配的辦法。依法落實職務發明獎勵和報酬規定。進一步完善人才獎勵制度,堅持獎勵向生產一線傾斜、向基層傾斜,形成以政府獎勵為導向、用人單位和社會力量獎勵為主體的人才獎勵體系。完善社會保障制度,支持用人單位為各類人才建立補充養老、醫療保險,擴大對農村、中小企業、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和新社會組織人才的社會保障覆蓋面。
(五)完善人才公共服務體系
1.加快人才公共服務平臺建設。加快推進全省統一的人才市場體系建設,促進各類人才市場在城鄉之間、區域之間、行業之間協調發展。加強人才(勞動力)市場資源整合,積極探索跨地區、跨行業的參股、重組、兼并等市場資源整合模式,促進各類市場資源貫通、服務貫通,推進人才市場向專業化、規模化、集約化方向發展。加強人才市場信息化建設,整合人才信息資源,構建人才信息資源共享平臺,積極發展網絡人才市場,形成開放的人才信息和公共政策信息共享機制,實現省、市、縣及部分企業、高校的信息聯網,與全國及兄弟省市對接,推進人才市場由集市型向信息化轉變。
2.強化人才公共服務功能。完善政府人才公共服務體系,進一步增強服務功能,減少服務收費,提高服務質量。大力開發公共服務產品,積極發展人事代理、社會保險代理、企業用工登記、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人事檔案管理、就業服務等業務,滿足各類人才的多樣化需求。加強創業技能培訓和創業服務指導,創建創業服務網絡,探索多種組織形式,為人才創業提供服務。加強專利技術運用轉化平臺建設,加大知識產權的宣傳普及和執法保護力度,鼓勵創造知識財產,營造保護知識產權的法制、市場和文化氛圍。著力轉變服務方式,積極推行"網絡服務"、"窗口服務"、"一站式服務"等多種服務方式,建立政府購買公共服務制度。加強公共服務人員培訓,提升公共服務人才隊伍的整體素質和能力,努力提高服務效能。
3.加強人才公共服務機構監管。認真執行各項人才公共服務政策法規,不斷健全人才公共服務法規體系。進一步完善人才服務機構準入制度、年審制度以及從業人員資格考試與認證制度,加強行業質量管理。建立健全人才公共服務激勵機制,研究制定人才中介機構服務等級標準和評定辦法,建立科學的信用質量評價體系。嚴厲查處人才公共服務中的違規行為,建立人才服務業退出機制。抓緊建立人才服務行業協會組織,充分發揮行業自律和自我管理作用。
(六)促進人才隊伍協調發展
1.促進城鄉人才隊伍協調發展。堅持以城帶鄉、資源共享、協調發展的原則,統籌城鄉人才資源開發。加大城市帶動農村的人才對口支持力度,制定和完善農業、科技、教育、文化、衛生等技術人員到農村服務的政策措施,引導人才向農村流動,全面提高農村人才隊伍的專業水平和綜合素質。采取政府購買崗位、報考公職人員優先錄用等措施,鼓勵和引導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就業創業。加大農村人才開發投入,在工資、職務、職稱等方面實行傾斜政策,提高艱苦邊遠地區農村津貼標準。加大農村人才創業的政策支持,制定實施農村人才獎勵政策。建立以新型合作醫療、最低生活保障、基本養老保險為主要內容的農村社會保障制度,逐步推進城鄉社會保障制度一體化。推進城鄉人才資源市場一體化建設,實現城鄉人才資源共享。
2.促進機關、企業、事業單位人才隊伍協調發展。打破人才身份、單位、部門和所有制限制,實施開放的人才政策,營造開放的用人環境。擴大黨政機關和國有企事業單位領導人員跨地區、跨部門交流任職范圍,建立健全黨政人才、企業經營管理人才、專業技術人才交流制度。制定鼓勵黨政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向企業流動的政策,暢通人才向企業流動的渠道,積極引導優秀人才向企業流動。鼓勵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的優秀人才以技術服務、技術入股、成果轉讓等多種方式為企業服務,支持企業引進高層次科技人才。將中小企業人才發展納入全省人才發展體系之中,建立人才工作組織體系向中小企業延伸的人才工作新機制,加強中小企業人才公共服務,促進中小企業人才快速發展。
3.促進公有制與非公有制經濟組織、新社會組織人才隊伍協調發展。堅持對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下各種所有制組織中的人才一視同仁、平等對待。把非公有制經濟組織、新社會組織人才納入各級政府人才發展規劃,制定加強非公有制經濟組織、新社會組織人才隊伍建設意見,完善非公有制經濟代表人士綜合評價體系。支持鼓勵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與非公有制經濟組織、新社會組織之間的人才交流。完善非公有制經濟組織、新社會組織人才發展政策,努力消除各種體制機制障礙,推進非公有制經濟組織、新社會組織人才快速發展。政府支持人才創新創業的資金、項目、培訓、信息等公共資源,向非公有制經濟組織、新社會組織人才平等開放。政府開展人才宣傳、表彰、獎勵等方面活動,非公有制經濟組織、新社會組織人才平等參與。
(七)推進人才工作基礎建設
1.完善人才工作政策法規體系。推進人才管理工作科學化、制度化、規范化,建立健全涵蓋人才培養、引進、使用和人才市場管理、人才權益保護等人才資源開發管理各個環節的人才政策法規,形成有利于人才發展的政策與法制環境。出臺長株潭人才發展改革"試驗區"建設、促進人才創業等政策措施,及時清理、廢止已經過時的政策法規。
2.建立人才統計制度。研究制定人才統計指標和統計年報制度,將人才統計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統計體系,建立人才數據庫。按照黨政人才、企業經營管理人才、專業技術人才、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和社會工作人才六個大類,科學界定每類人才的統計對象、統計范圍、統計程序等。統計范圍覆蓋全省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各種所有制形式的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中的所有人才。
3.加強人才工作和人才理論研究隊伍建設。加大人才工作隊伍培訓力度,提高政治素質和業務水平。加強人才學科和人才研究機構建設,加大人才理論研究隊伍培養和支持力度,深入開展人才發展重大理論與實際問題的研究,積極探索人才資源開發規律,充分發揮人才理論研究在人才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五、重大項目
(一)科技領軍人才培養計劃
服務我省優勢產業和重點學科發展需要,構建具有湖南特色的科技領軍人才培養體系,培養造就一批政治素質過硬、創新能力卓越、引領作用突出、團隊效應顯著、在國內和國際上處于領先地位的科技領軍人才。健全科技領軍人才選拔制度,采取由院士直接推薦和各市州、省直及中央在湘單位推薦的辦法,由院士專家組成評審委員會投票確定。完善項目支持、經費資助、培訓進修、導師帶培等措施,加強科技領軍人才培養??萍贾鞴懿块T和科技領軍人才所在單位配套安排相應專項經費,用于科技領軍人才培養。建立完善目標管理、跟蹤管理等制度,加強科技領軍人才管理考核。
(二)宣傳文化系統"五個一批"人才培養工程
適應"發展文化經濟、建設文化強省"需要,遵循宣傳文化人才成長規律,結合宣傳文化隊伍特點,加強理論、新聞、出版、文學藝術、文化產業經營管理優秀人才培養。抓好"五個一批"人才培訓工作,著力提高政治素質和業務能力。建立"五個一批"人才通氣會制度、休假休養制度,保持與他們的經常性聯系。加大對"五個一批"人才的扶持與激勵,在項目申報、創作生產、成果推薦、宣傳表彰等方面予以傾斜。
(三)高層次企業經營管理人才能力提升計劃
按照做強做大高新產業、優勢產業和重點產業的要求,實施"高層次企業經營管理人才能力提升計劃",培養造就一批責任心強,具有奉獻精神、戰略眼光和全球視野,善于駕馭現代大企業集團的戰略型企業家;一批既懂高新技術、又精通現代管理的科技創新型企業家;一支職業素養強、熟悉市場運行規則、具有良好市場聲譽、在生產經營和資本運作中具有較高造詣的職業經理人隊伍。依托國內著名高校舉辦企業高級經營管理人才研修班,依托跨國公司和境外著名商學院舉辦企業家境外高級研修班,重點培訓重要骨干企業的董事長、總經理。通過舉辦研修班、專題輔導、到國內外知名企業掛職鍛煉等形式,抓好年收入過100億元的骨干企業和100戶左右成長性好的中小企業高級經營管理人才能力建設。完善企業家后備人才培養機制,每年從企業選拔一批優秀青年人才到境內外知名高等院校攻讀MBA課程等。建立職業經理人資格認證制度,開展職業經理人培訓和資格認證工作。
(四)海外高層次人才引進計劃
圍繞我省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組織實施海外高層次人才引進"百人計劃",在重點創新項目、重點學科和重點實驗室、國家級科技合作基地、省屬國有企業、以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為主的各類園區等,引進一批能夠突破關鍵技術、發展高新產業、帶動新興學科的海外高層次人才來湘創新創業。各級政府和用人單位要為引進的海外高層次人才創造良好的工作環境和生活條件,充分發揮其作用。
(五)高素質教師隊伍建設工程
著眼于提高我省培養創新型人才的能力和水平,實施"高素質教師隊伍建設工程"。繼續抓好特級教師評選工作。克服教師評價中片面追求科研項目和論文的傾向,建立科研和教學并重的評價機制。通過研修培訓、學術交流、項目資助等方式,重點培養和支持教育教學骨干、"雙師型"教師、學術帶頭人和校長。到2020年,全省省級骨干教師和市、縣級骨干教師分別占中小學教師總數的7%和15%以上,職業院校專業教師中"雙師型"教師達到90%以上,技工院校一體化教學教師達到90%以上。進一步加大"芙蓉學者計劃"實施力度。力爭產生一批國內領先的優秀學科帶頭人和能領導本學科進入國際先進水平的領軍人才。
(六)衛生人才隊伍建設工程
適應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保障全民健康需要,實施"衛生人才隊伍建設工程"。加強以全科醫師為重點的基層衛生人才隊伍建設,促進鄉村醫生執業規范化。加強高層次科研、醫療、衛生管理等人才隊伍建設,培養造就一批醫學杰出骨干人才。推動醫務人員的合理流動,促進不同醫療機構之間人才的縱向和橫向交流。制定優惠政策,鼓勵優秀衛生人才到基層和湘西地區服務。對長期在城鄉基層工作的衛生技術人員在職稱晉升、業務培訓、工作生活待遇等方面適當給予政策傾斜。
(七)高技能人才振興工程
以提升職業技術能力為重點,組織實施"高技能人才振興工程"。依托高職院校、技師學院、技工學校和企業職工培訓中心,建立健全"培訓、練兵、比武、晉級"四位一體的職工技能提升機制,提高企業職工培訓經費提取比例,確保所提經費的60%用于一線職工特別是高技能人才的培訓。大力實施"百千萬高技能人才培訓工程"、"百萬培訓工程"和"技能提升培訓計劃"。完善政府技能型人才表彰、津貼和獎勵制度,完善技能型人才薪酬制度,設立"首席技師"崗位和技能大師工作室,廣泛開展職業技能競賽和崗位練兵活動。大力開展企業職工培訓,推行名師帶徒制度。加強職業教育科技園、技能人才培養院校和頂崗實習實訓基地建設,建成一批國家示范性高職學院、技師學院、重點技工學校、中等職業學校以及省級重點頂崗實習實訓基地。通過整合資源,使高職院校、技工院校、中等職業學校的辦學水平得到顯著提升。
(八)農村實用人才帶頭人培養計劃
按照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和現代農業發展要求,實施"農村實用人才帶頭人培養計劃"。加強對農村基層組織負責人、農業專業大戶、農民經紀人和農民專業合作社、專業技術協會、產業化龍頭企業負責人的培養,使他們成為企業家和本領域、本行業(專業)的專家或技術帶頭人。選拔一批有發展潛力的農村實用人才,與省、市、縣級涉農專家和農技人員結對,有針對性地進行培養。加快農村實用人才帶頭人培養基地建設,發揮好各類農業科技園區、科技示范場、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和技術協會等的作用,指導和支持農村實用人才開展各種農技服務和經營活動。
(九)科技特派員農村科技創業行動
緊緊圍繞農村經濟社會發展對科技和人才的多元化需求,實施"科技特派員農村科技創業行動"。擴大科技特派員工作覆蓋面,每年選派科技特派員5000人左右,形成穩定的科技特派員隊伍。整合利用農村科技信息服務資源,為科技特派員搭建創業服務平臺。探索設立科技特派員創業基金,以創業行動貸款擔保等支持方式,為科技特派員創業提供良好條件。建立完善科技特派員創業培訓網絡體系,提升科技特派員創業能力。落實科技特派員創業激勵政策,對作出突出貢獻的優秀科技特派員和單位予以表彰獎勵。
(十)大學生基層培養計劃
著眼于解決基層特別是邊遠落后地區基層人才匱乏的問題,培養鍛煉后備人才,積極引導和鼓勵大學生到基層、到邊遠落后地區創業就業。進一步落實一村一名大學生計劃,力爭五年內實現每個村(社區)都有一名大學生的目標。逐步擴大選調生、選拔生、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和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等項目計劃,保證這些項目吸納的大學畢業生人數逐年增加。統籌各類大學生到基層就業創業計劃,實施政府購買工作崗位、學費和助學貸款代償、提供創業扶持等措施。對自愿到農村中小學、鄉鎮衛生院、文化站、農技推廣站等機構工作的大學生,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助。
六、組織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省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統籌協調和宏觀指導《湖南人才規劃綱要》的實施。制定各項目標任務分解落實方案、重大工程實施辦法和具體年度實施計劃。市州、縣市區要健全人才工作機構,做好《湖南人才規劃綱要》實施的組織工作。
(二)健全規劃體系
各市州、縣市區、省直有關部門要以《人才規劃綱要》和《湖南人才規劃綱要》為指導,結合實際編制本地本行業系統和重點領域人才發展規劃,形成全省人才發展規劃體系。
(三)加強監督檢查
建立《人才規劃綱要》和《湖南人才規劃綱要》實施目標分級責任制度和評估指標體系,把實施情況作為對各級黨政主要領導考核的重要指標。加強對實施情況的督促檢查,及時解決出現的問題。
(四)營造良好環境
運用報刊、廣播電視、網絡等媒體,大力宣傳黨和國家以及省委、省政府人才工作的重大方針政策,宣傳實施《人才規劃綱要》和《湖南人才規劃綱要》的重大意義、指導方針、目標任務、重大舉措,宣傳實施中的典型經驗、做法和成效,營造人才工作的良好社會氛圍。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