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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家界民俗風情

土家族簡史——生活習俗

更新時間:2018-03-19 12:08:21 來源:z5z9.cn 編輯:okzjj.com 已被瀏覽 查看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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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節 生活習俗
  
    土家族在長期從事山區農業生產過程中,逐漸形成了自己的生活方式和習俗。改土歸流后,隨著大量漢民入山墾殖,土家族與漢族的經濟文化交流日漸增多,也吸收了不少漢族的習俗。土家族由于地處四省市接壤地區,與周圍其他民族的習俗互相影響,因而各地的風俗存在不少差異,但其主要風俗仍是相同或近似的。
  
    一、節日
  
    過去土家族以其祖先勤勞尚武,屢建戰功,因而祀祖頌功歷代沿襲,遂成重大節日。永順、保靖等地“每歲三月,殺白羊,擊鼓吹笙以祀鬼;四月十八日、七月十五日夜祀祖;九月九日合寨宰牲祀重陽,以報土功;年終于十二月二十八日夜祀祖,名日敬鬼,禁聞貓聲”。可見保靖、永順盛行的節日是以敬土王、祀祖先為主要內容的。永順縣的土民“每逢度歲,先于屋正面供已故土司神位,薦以魚肉,其本家祖先神位設于門后,家中雞俱藏匿,言鬼主在堂,不敢凌犯驚動。各寨皆設鬼堂,謂是已放土官陰魂衙署。”土家族以過“趕年”,敬土王、祀祖先最為隆重。
  
    因湖廣土司、四川土司在歷史上的消長不一,其強宗大姓興衰更替也時有變化,因此在節序上,各地也不盡相同。在永順境內,“于三月三日祭祖先,四日祭土司,又明日遣道祭于馬伏波廟”。六月六日,因“明茅崗土司覃垕被誅,血濺其衣,附近居民曝衣以吊之,名日曬龍袍”。相傳八月十五“開天門”,天門一開,至十月十五日為敬土王的時間,各村寨土民自行定期祭祀,祭儀時間長短不一。
  
    改土歸流以后,土家的祭儀變化較大,以永順縣而言,“祭禮,紳士家歲時伏臘,必祭其先;清明祭墓,謂之掛掃;中元薦祖,謂之燒包,合邑皆然。”過趕年,家神居正堂,祀家神成為主要祭祀對象。“至于十月初旬祭先墓,冬至祭始祖,立春祭先祖,間有行者”,則成殘余祭式,已不普遍和隆重。
  
    端午節又稱端陽節、重午節。五月初五稱小端午,五月十五稱大端午,五月二十五稱末端午。土家族過端午這天,有吃粽子、躲午、劃龍舟、戴艾蒿、懸菖蒲、帶香包、驅五毒、飲雄黃酒、掛長命縷等多種習俗。昔日,每當頭端陽到來之前,廟里道人會主動送來一張以黃表紙印刷的“符”,叫做“端陽符”,上面印有“云龍布雨”、“白虎坐堂”以及蜈蚣、蛇、蝎、壁虎、蟾蜍等五毒圖案,還配有“五谷豐登、六畜興旺”的字樣,由道人貼于堂屋正中的墻壁上,隨由東主酬謝玉米一升離去。端陽符一直貼到末端陽這一天,各戶始自動取下,以香紙焚燒,所謂“化符呈祥”。
  
    向王節  向王即巴人祖先廩君。相傳向王天子于農歷六月初六遇難于清江河中,為祭祀本民族的祖先,沿清江兩岸修有向王廟近四十余座。每年六月初六,土家人都要換上干凈的衣服,到向王廟去燒香化紙進供果。
  
    月半節  農歷七月初十到十五為月半節,俗稱“過月半”,又稱“中元節”、“鬼節”、“亡人節”。土家族十分重視此節,有“年小月半大”、“月半勝清明”等說法。月半節,后人要把祖先請回家,供飯(潑水飯)、化錢(在屋前燒包)。
  
    社日  農歷二月初二過社日,是為了求土地菩薩保佑人畜平安,賜給豐收年景,土家人于這天要舉行一系列活動,家家戶戶做社飯、米粑粑,殺雞備酒以敬社神。田姓土家人要攜帶鍋碗瓢盆到土地廟陪土地公公、土地婆婆進社餐;有些地方土家人要舉行隆重的出社儀式,舉行迎神、祈神、丟火把、丟掃把等活動,還要跳社巴舞、殺豬等。
  
    磨刀節為農歷五月十三,這天以下雨為好,因為關公要磨大刀,下的雨便稱“磨刀雨”。農諺有“你不賜我磨刀水,我不賜你曬龍袍”。巴東有俗語稱:“五月十三把刀磨,大刀磨來長江水,小刀磨來沿渡河。”
  
    射蟲日  是在驚蟄節的前一天晚上,這天晚上用石灰在地上畫一把弓箭,名日,“射蟲”,旨在把蟲害消滅在萌動之中,不讓其生殖繁衍,損害莊稼,貽誤農事。
  
    重陽節每年九月初九為重陽節,各家做桂花酒、重陽糕敬奉土地神,家外之人不能分食。
  
    至新中國成立前,從湘鄂渝黔邊的總體來看,土家族的節日除過趕年外,與當地漢族的節日比較接近,各地保持祭土王、祀祖先禮儀的殘余形式也很不一致,在深山老林交通不便的土家村寨,仍然可以窺見祭土王的習俗。
  
    來鳳縣的土家族保持的土司時期的遺俗較為濃厚。正月初三到十五,祭祖先和土王,到土王祠擺手。土人以四月十八日為大節(實則十七過節),“宰豕,為大臠糝,糯米蒸之,祭祖先,兼延客”(龍山等地十八日夜祀祖)。六月初六曬龍袍,覃垕遇難日,先屠牛取“十全”(肉、舌、腸、心等)。蒸飯至土王祠祀享土王,然后全村聚群會餐。十月,朔日祭冬,“宰雞鴨,作粑,設筵宴賓”(龍山等仍祀土王)。臘月二十三(或二十四)過小年;月大二十九,月小二十八過年。其中以四月十八,六月六、伏臘、迎春調年最為隆重。
  
    新中國成立前過趕年,各地已不盡相同,一般有大小年都提前一日的。因姓氏不同,大年有提前二三日的,在龍山還有家中有亡人和無亡人之別,有亡人家較無亡人家還得提前一日過年。也有連過三五天不等的趕年以祭祖先和土王的。
  
    酉陽、秀山的土家村寨,新中國成立前有的以三月十八為大節。鄂西部分土家村寨過七月十二日女兒節,婦女不分老少,都穿戴打扮一新,相邀集會,或對歌舞蹈,或貿易相通,青年男女,結伴覓友,有男女盟誓,訂其婚姻者。
  
    二、婚喪禮俗
  
    在歷史上,土家族婚俗曾幾度變革。至改土之前,曾有“同姓為婚,婚嫁不用轎,背負新人,男女混雜”的風俗。桑植“中古夷俗,父姬兄婦,配合自由”。土司制度下存在著這樣的婚俗,“土司舊例,凡姑氏之女,必嫁舅氏之子,名日骨種。無論年之大小,竟有姑家之女年長十余歲,必待舅氏之子成立婚配”。這種姑女必還配舅家的風俗,對舅權而言就是“還骨種”。以后逐漸演變姑女配舅表有優先權,舅家棄權時,姑女方可另配,但仍需向舅家納以重聘。“姑表婚”、“扁擔親”相當盛行。兄亡收嫂,弟亡收弟媳,謂之“填房”(“轉房”),這種收繼婚也曾流行。處于萬山之中,凡耕作出入,男女同行,無拘親疏。道途相遇,不分男女,以歌聲為婚姻之媒,青年男女婚姻比較自由,歌唱跳舞,彼此定情。得土老師認可,婚前往土王祠拜敬后,便可成婚(民間傳說“土酋”擁有初夜權)。改土以后,由于封建經濟的發展,青年男女婚配,多受門當戶對、財產多寡的限制,受到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約束。起初“婚娶以牛布五谷為聘”,以后,訂婚男方必向女家納牛、羊、銀、豬、酒等物為聘,有的貧苦人家,終身不能成家。
  
    改土后,男女婚配的婚禮逐漸接近當地漢民習俗,同時也有一些民族和地方特點。一般婚齡都偏小,多為十六七歲即婚,亦有十二三歲為婚的。婚前姑娘必須自制精美的土花鋪蓋。擇定婚期后,在出嫁前必須哭嫁。婚日之前,男女均行“簪花”的成年禮。婚日,男在未發轎迎親前,備好豬頭一個、雞一只,至土王祠中祭祀土王,新郎必須九叩八拜,否則將不吉利。男方至女方迎親得行攔門禮。新娘在婚日著露水衣,打露水傘,由兄弟背負上轎(原為相偕步行,后改木桶背負,改土后始興轎)。上轎前,還須擲筷子、甩火把。女人男家,有的還行“蹬門”之俗,有的入房,還要有“爭床”儀式,“三朝回門”,已沒有不落夫家的風俗。
  
    新中國成立前生男養女,也有一定禮儀。男女成婚后,男方必向女家送去米酒一壇。婦女產后,男方必到女家報喜,如生男必抱去一只公雞,若生女則抱去一只母雞。娘家聞訊后,‘要去婿家為嬰兒“打十朝”,回贈小孩用品及肉、蛋、甜酒等給婿家。婦女婚后不孕求子,有的請土老師敬神,在草坪上搭臺掛神像以祈禱,供上米粑、豆腐、牛肉及五臟;用紙剪成孩狀紙人,放一盆水,其下置牛肉,中置豆腐,將紙人插在豆腐上,用米粑做成小孩模樣,土老師祭儀完后,欲育夫婦則索米粑在屋角悄悄分吃以求子嗣。也有向儺神許愿祈子的,男女去土王廟許愿后,將祈禱時用的灰碗置于神龕上,生子后得請土老師向土王“解錢”,還“喜儺神”愿。小孩有病或難養時,也有許愿還愿的,也有請土老師“渡關”的,也有寄拜給菩薩的。拜觀音菩薩的,小名謂之“觀寶”,寄拜水井即名“水旺”,寄拜渡船即名“船寶”等。這些禮俗都和土家族受到封建制度束縛、生產和文化不高緊密相關。新中國成立后,這些習俗已逐步改變。
  
    過去土家多行火葬,改土后漸多土葬。長者善終者多請土老師念經,僧道開路。土老師念經多歌唱開天辟地神話、民族遷徙,頌祖先及死者功績等悼詞。“喪事尚歌謠”,晚上要唱孝歌,打夜鑼鼓以歌喪。出殯時,土老師為死者飾,死者為女,土老師負被、鞋;死者為男,土老師則負煙袋、彎刀,家屬環繞哭吊。吊畢,即焚毀土老師背負物件。并椎牛羊祀神。然后,由僧道“發引”、下葬。對非正常死亡者則請土老師“上刀梯”超度以葬。墳塋“富有者石墳塋,狀如山中城,以碑表示家族之盛。窮者往往以草席薄棺為之”,貧富墓室規模及形制差別較大。喪禮繁簡,亦很懸殊。新中國成立后,有的辦喪事只舉行一個追悼會,寄托哀思。
  
    三、習慣法及禁忌
  
    土家族在歷史上還形成了一些習慣法,有的在改土前后猶能分辨,有的在新中國成立前,還有余痕存在。集體的狩獵活動是土家族的傳統習慣,稱為“趕仗”。每年冬春的趕仗活動就保持有原始公社時期集體圍獵、均分獵物的余跡。趕仗未了,將野豬等獵物五臟煮好會餐,除項頸肉歸獵中者外,余肉則在場見者均分。事農時,打薅草鑼鼓,挖土歡歌,從不計酬報,以相助為樂,蔚成風氣。土家族人民樸實,“凡有誓約,以刀劃竹數道為券”,或刻木為契。在瀘溪縣,凡有交易借貸,以指大一木,刻其物品、日期、多寡之數于上,析而分之,彼此各藏其半以助信。民間發生糾紛,曾訴諸神斷、歃血盟誓。新中國成立前,來鳳等地土家爭訟冤屈,往往相約至天王廟盟誓神斷,先刺貓血滴于酒內,爭執兩方當事人喝下,謂之“吃血”,然后盟誓:“你若冤我,我大發大旺,我若冤你,我九死九絕。”盟后了事。有的還請土老師悔罪,還“天王愿”。當然,歷史上土家族人民受到歷代統治者(包括土官土司在內)法統的嚴重束縛,以致“畏官少訟”;但土家族的習慣法仍多以殘余形式存在,卻又給他們帶來不少的影響。
  
    新中國成立前土家族中的禁忌,有的與漢族相同,也有其獨特之處。其禁忌往往與其生產、生活、宗教信仰、社會環境緊密相連,其中不少的禁忌曾阻礙過其自身的進步。如忌日很多,遇戊不能動土;正月初一到十五、立春日,凡屬牛、屬蛇、屬龍的人不能挑水;一個月中三個戊日不倒糞,不挖糞,不挑水,以免天旱;屬的人逢戊日不能掃地,免得生跳蚤,清明和立夏日禁止使用耕牛,用了牛會生病;一、四、七、十月的蛇日,冬月的雞日,三、六、九、臘月的牛日,均視為紅煞日,滿日為土瘟日,均禁止播種,有“下種遇紅煞,種糧不歸家”之諺;月逢“甲庚兩個寅,壬辰并戊辰,庚申并己卯,六日忌破禽”;這些日子不買賣,不宰殺或不放飼家禽。與土家禮俗有關的禁忌也很多,如吉日和節日不能說不吉利的話;正月初一到十五、七月初一到十五忌小孩剃頭;忌小孩、姑娘及孕婦在堂屋門檻上坐;停靈柩的地方不能讓貓去;死亡在外者靈柩不能放進堂屋,必須放在室外;男不踩三朝,女不踩靈堂;禁到新生嬰兒家借東西或點火;禁孕婦或寡婦觀看婚禮;禁毛頭姑娘和孕婦進新娘房;初生嬰孩的洗澡水,要倒在火坑下,禁止亂倒;不能穿草鞋進初生嬰兒的婦女房門……與日常生活有關的禁忌也很繁雜,如不能扛鋤頭、穿蓑衣、挑空水桶進屋;不能用腳踏火坑及三角架;不準穿蓑衣或草鞋進火坑房;不準在灶門口烤腳;不準在太陽下曬衣,怕野貓叼雞;客人不能與少婦坐在一起,而可以和姑娘坐在一條長凳上;在屋內不能打口哨。鳳凰等地土家,在祭祖或喪親“跳廩”時才在堂屋里打鼓祭祀,平時不準打鼓進屋。甚至不同地方,不同姓氏還有一些特殊禁忌。巴東八坪譚姓土家,認為“鷹公公”救過他們,就禁止打鷹,有的還禁止打和吃肉。這些禁忌,都與土家族各個歷史時期的經濟基礎和上層建筑有著密切關系,有的也與各族人民的互相影響有關聯。新中國成立后,土家族中的一些宗教信仰和風俗習慣,有的已發生變化,有的逐漸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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