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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游管理的破題之路 是海南旅游目前必須解決重要一環
......海口市旅行社協會副秘書長馮華國認為:“導游管理機制和零負團費,看上去似乎沒有太大聯系,實質上好的導游管理機制,是解決零負團費的重要一環。”
零負團費的由來 據海南省導游管理中心經理孫旭介紹,海南導游主要分為專職導游和社會導游,兩者沒有任何資質或等級差別,只是專職導游掛靠在旅行社,社會導游掛靠在導游管理中心。目前海南共有三家導游管理中心,分別是:海南省導游管理中心、海口市陽光導游服務管理中心、三亞市導游管理中心。 “海南出現零負團費大概是在2001年左右,由于當時對旅游經營機構管理不規范,導致海南旅游經營機構泛濫,旅行社和私人代辦點達到1100多個。嚴重超出了當時市場的需求量,各個旅行社和代辦機構,又私自在內地各個省市設立了幾百家駐點辦事處,從而導致旅游市場混亂,惡性競爭不斷。”長期在海南導游工會工作的老陳回憶說。 為了吸引游客,一些內地駐點辦事處開始不斷降價,甚至低于成本價接團,這就導致零負團費的出現。他們發現通過誘導游客多購物,參加自費項目,不但可以補回成本,而且還盈利很多。于是,他們招攬“填坑團”。 老陳說,后來,越來越多的旅游經營機構加入到零負團費的行列,少數的正規旅行社也不得不參與進來。這種惡性競爭越來越激烈,以至于出現“填坑”5米(指接待一位游客,旅行社就要墊付500元團費)的團都接。 “‘填坑團’導游敢不接嗎?” 2004年,海南省旅游局對旅游市場進行了一次集中整治,取消了所有旅游私人代辦點,將旅行社壓縮到160家左右。曾任導游工會主席的老陳告訴中國青年報記者:“雖然旅行社少了,可零負團費的現象仍然存在,而且還在不斷惡化。旅游局的行動治標不治本,沒有起到實質性作用。” “旅行社接‘填坑團’可以,但不能把經營成本轉嫁到導游身上啊。導游和旅行社之間的實力懸殊太大,旅行社最終還是把零負團費的壓力,強制推到導游身上。”干了十幾年導游的李偉無奈地說,“‘填坑團’你導游敢不接嗎?不接就扣押金,再不接就封殺你。導游根本沒有任何辦法,只能被迫屈服,除非你轉行。” 此后的2005年,海南省旅游局為根治零負團費,發文明確規定:“導游人員有權拒絕帶‘零、負’團費團隊。對旅行社強制導游人員帶‘零、負’團費團隊的行為,如有舉報核實,將依法處理。” 文件還明確規定“旅行社不得違規收取導游人員押金,不得要求導游人員墊付團費。” “然而,導游現在還是要接‘填坑團’,根源在于導游沒有辦法跟旅行社叫板,導游沒有可依靠的組織,那些掛靠在旅行社名下的導游,更是不敢吭聲。”李偉氣憤地說。 2009年5月1日,我國開始正式施行新的《旅行社條例》,該條例明確規定“旅行社聘用導游人員、領隊人員應當依法簽訂勞動合同,并向其支付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報酬。旅行社不得要求導游人員和領隊人員接待不支付接待和服務費用或者支付的費用低于接待和服務成本的旅游團隊,不得要求導游人員和領隊人員承擔接待旅游團隊的相關費用。” “可海南的旅行社按照規定只執行了4天左右,隨后又是‘填坑’團。”老陳說,“其實海南2005年就要求旅行社給導游發基本工資,一些旅行社也施行了。可很多導游認為工資太低,發的多了旅行社又不愿意,于是這項措施又沒能執行下去。” 導游管理的破題之路 最近,海南陽光導游李靜娜癌癥晚期治療沒有醫保的問題,又再一次將導游工資和基本保障的問題推向輿論。 海南省導游管理中心經理孫旭認為,讓導管中心給導游買基本保險,根本不太可能。雖然導管中心注冊導游有5600多人,可其中3000多人根本不帶團。不帶團的一年只交300多元,帶團的每月也就交200元左右,而買保險一年每人要交幾千元,導管中心根本沒這個錢交。“公司肯定要以盈利為目的,總不能賠錢經營吧。” 孫旭介紹,今年3月30日,導管中心開始組織所有注冊導游進行免費體檢,每月7號、20號定期為導游提供免費培訓,積極為旅行社推薦新導游,為導游聯系旅游團。我們力所能及的只有這些,給導游發工資、買保險真的是無能為力。 “導管中心只是導游的掛靠地,海南導游缺少一個真正的娘家,確實需要建立新的導游管理機制。導游跟旅行社基本沒有簽訂勞動關系,導游只有資格證,沒有上崗證。”海口市旅行社協會副秘書長馮華國覺得,要旅行社給導游固定工作和買保險,目前的可操作性太差。另外,“海南也缺少一個導游基本工資的具體參照標準,發的少,能力強的導游不愿意;發多了,旅行社又認為能力弱的導游不值這個價。”因此,海南必須建立一個合理的基本工資標準,強制執行。 馮華國說,“導游管理機制和零負團費,看上去似乎沒有太大聯系,實質上好的導游管理機制,是解決零負團費的重要一環。” 導游李偉認為,“要杜絕零負團費,就必須把導游從旅行社剝離出來,使導游敢于跟旅行社叫板。” 李偉曾經向國家旅游局及相關機構遞交過書面建議,他認為,要給導游一個真正的平臺,由這個組織跟旅行社接團,再按具體情況派團給導游。而不是像現在這種要么掛靠導管中心,要么直接掛靠旅行社,無論哪種,導游都是以個人形式跟旅行社接團。 李偉認為,把導游組織起來建立新的平臺,就是為了改變這種“單”對“公”的接團模式,建立“公”對“公”的全新模式。這樣不管你旅行社接的是不是“填坑”團,都要付給我這個組織出團費。導游只拿補貼的團費,至于最后旅行社拿的傭金夠不夠成本,與導游就沒有任何關系了。 “導游工資有了保證,自然會全身心的做好服務工作。對于那些‘黑導’一定要嚴懲。不能因為個別人對工資不滿,而損害整個導游群體的利益。”李偉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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